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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用法律看清刘志军的罪与罚!他的堕落与女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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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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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军(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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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刘案有关的女商人丁书苗。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不应只关注刘志军玩弄了多少女性

  

 社论 作者/未知

  审判刘志军既是彰显法治理念的机会,也是定讼止争,让传言止息、让真相呈现让民众全面了解刘志军罪与罚的必经程序。

  昨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从2011年2月刘志军落马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其间发生了“7·21”动车事故;今年铁道部被撤销。对于前者,刘志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之于后者,分析刘志军落马教训,也能为铁路改革提供镜鉴。

  两年间,关于刘志军的罪行,坊间传得沸沸扬扬,从动车奢华采购、到违规招标,而刘志军与山西商人丁羽心(丁书苗)的权钱交易,甚至他的情色往事,也都不断被曝光、被八卦。

  现在,刘志军被提起公诉,审判的大幕已经拉开。这意味着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将接受法律的裁决,也将以权威、公开的方式,曝光于公众视线之中。这既为公众全面评判刘志军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也是各方深入反思的一个节点。

  2012年5月,中纪委曾通报刘志军案,称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然而,刘志军究竟犯下了怎样的罪行,对法治和公义的践踏有多么严重,还需要通过庭审一一展现。曾经有少数人还认为,刘志军是个“能吏”,中国高铁固然问题不少,但他也为中国高铁做了贡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或许难以对刘志军,做出客观的评判。刘志军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铁路改革,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难以被准确认知。

  因此,审判刘志军既是彰显法治理念的机会,也是定讼止争,让传言止息、让真相呈现、让民众全面了解刘志军罪与罚的必经程序。

  在公诉刘志军之际,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权力机构,显然不应仅仅关注,刘志军受贿数额是不是又破了纪录、玩弄了多少女性等吸引眼球的内容,而是更应该借助法律的审判,案情的公开,去反思何以会出现刘志军?是怎样的公权失控、约束失效,令一个共和国的部长堕落如斯?

  从中纪委当初的通报来看,刘志军案集中了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案的典型特征。从反腐的视角考量,这也是一个极其典型的案例。借助刘志军案件的公审,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能对今后的反腐提供镜鉴,希望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能够借此得以推进,让中国的反腐败上一个台阶。

  希望,有关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刘志军案,用法律和公正,让民众看清刘志军的罪与罚,也让上述问题的答案水落石出。



网友们这样看刘志军案

  

杨恒均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在北京提起公诉,受贿6000万元,希望律师保其不死——老杨头:刘志军无论从收入、社会地位与人生成就上,都达到了十几亿中国人无法企及的地步,依然欲壑难填,走向毁灭。制度没有限制住他是第一原因,信仰金钱是另一原因。

老徐时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被公诉,起诉书用了四个“特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特别重大,情节特别严重。看来他的命可能保不住了。没出事之前一路绿灯特别能战斗,甚至曾经传出可能升任副总理。出了事就全成特别严重了。人们不禁要问:是谁提拔的他?谁重用的他?


王强_99:【败类不除 民心不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案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巨贪刘志军不仅给国家造成数千亿的经济损失,还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建议审理此案的检察机关,为了国家的荣誉以及在各级党政机关以正视听,平复百姓怨恨。对巨贪刘志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请支持!请扩散!

@环球网: 等了两年多,刘志军终于被起诉了。巨额受贿中,除了商人给的,其余多为卖官所得。买官卖官曾经风行一时,一般规律是 先买后卖,换句话就是先“投资”后“收利”。如今,刘志军败落了,向他买官的也都随之败露。而刘本人呢,他的官又是怎么得来的?有没有“买”的成分?而卖者又是谁呢?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3-4-11 09: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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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借口!!!   

发表于 2013-4-1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可还是没有什么警示作用,巨贪程度还在不断刷新!

发表于 2013-4-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看看

发表于 2013-4-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贪官.JPG

发表于 2013-4-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多少人是因为女人而下马的啊,真的是红颜祸水啊,法律的威严和正义!!

发表于 2013-4-1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能不能赶紧把这些蛀虫都弄死啊

发表于 2013-4-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哎。。。。。。。。。红颜祸水

发表于 2013-4-1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贪官都是被情人拉下马的,小三对天朝的反腐事业的贡献不是一般啊

发表于 2013-4-1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商不奸无官不贪

发表于 2013-4-1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都是出事了之后就说彰显了法律怎么怎样的,没出事之前呢?法律是什么摆设么?

发表于 2013-4-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志军这娃,没管好自己的裤档。也没管好自己的脑袋。

发表于 2013-4-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艺谋又收了好多?

发表于 2013-4-1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巨贪就止步于部长吧!

发表于 2013-4-1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对铁路建设有贡献!!!!!!!!!!!

发表于 2013-4-1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错了队而已,有啥庆贺的。

发表于 2013-4-1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怕此等贪污腐败只是冰山一角啊  坑苦了广大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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