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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江苏涟水公安局副政委向训徇私枉法、妻子诈骗千万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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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7月23日,江苏省涟水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会计李蕊(县公安局副政委兼纪检书记向训之妻)涉嫌诈骗近千万元巨款出逃,当我们众多被骗受害人得知讯息后,立即于2012年7月23日到涟水县公安局报案,当时有公安局刑警队警员接待并作了详细记录,于26日立案后,并作出了网上通缉的决定和命令,但是,时隔三个月后,于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对李蕊诈骗一案侦查未果的情况下,却将该案悄悄撤销。我们认为:国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而当我们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寻求政府给予保护时,却是如此视若无睹,使该案无果而终。同时县公安局副政委、纪检书记向训作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本该积极配合该案侦查,回避此案,反之,当我们受害人向涟水县公安局报案时,他却利用职权,假冒公安局名义,指使公安局有关人员,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在违背受害人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进行笔录,使我们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且在案发过程中向训屡屡对举报人施以侮辱、欺骗、威胁、恐吓。因此我们以为李蕊诈骗一案,为何会半路夭折,胎死腹中,是涟水县公安局对该案的主要经办人的严重不作为的行为,而且向训于其中起到了徇私枉法、包庇、袒护的作用,与相关办案人员有串通之嫌,县公安局刑侦部门为何立案又随意无故撤案?受害人百思不得其解。向训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涟水县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又充当了谁的保护伞?法律岂容他人随意践踏?随后的几个月,在我们受害人不断向淮安市政府信访和向淮安市公安局诉求追索撤案原因的情况下,涟水县公安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1日,又重新立案,但在重新立案以来的这二十天里,我们十多次到县公安局打听过去撤案缘由和重新立案后的案件进展情况,无任何结果,无奈之下,我们又于2013年3月20日到市公安局讨要说法,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金处长接待了我们,他拿出倪市长批示,说他们认为对于涟水县公安局对李蕊一案立案后又撤案是办错案了,从批示上我们终于看到了涟水县公安局向市公安局上报当时李蕊一案的撤案理由,竟然是经他们查实因李蕊所诈骗的款项未被挥霍,定性不是诈骗,所以撤案,真是可笑之极,而且涟水县公安局上报该案的时间是2013年2月28日,由此说明,涟水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对李蕊一案的处理上一直是欺上瞒下,包庇、袒护犯罪,办人情案。对该案的发生,以及后来的撤案,没有及时向淮安市公安局上报,同时又欺骗受害人、对受害人隐瞒撤案消息。那么请问:对该案的发生,从案发开始的立案到现在又重新立案达8个月之久,该案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悄然撤案的。这期间已错过了缉拿逃犯的最佳时间,让逃犯一家有足够的时间隐匿、转移其财产,或肆意挥霍掉我们被骗的钱财,致使逃犯现在还逍遥法外,本案从发生到现在已经历时9个月还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给我们受害人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在此案中李蕊的丈夫向训利用职权,假冒公安局名义徇私枉法、包庇、袒护犯罪,已触犯了法律,那么涟水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在此案中欺上瞒下,相互包庇,袒护李蕊、向训,办人情案又算什么?受害人的损失将由谁来负责?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虽然在淮安论坛遭到删帖,但我们不会放弃网络的力量,更要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得到大家的关注和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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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尽早将犯诈骗犯缉拿归案,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公正性。

发表于 2013-4-18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向训这样的公安,早就应该法办了,为何等到现在还不办啊!李蕊何时能抓到啊!正义的公安快点抓 啊

发表于 2013-4-1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蕊一天抓不到,涟水公安形象就多受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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