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公安局道歉说声对不起的惨痛代价何时如何了?! 我叫陆大春,男,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104401X,小学文化,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 一、我在1996年5月“严打”之前,是个正常的纳税义务人。租有五间门面,农闲时贩运煤砖和收破烂,农忙时为在河舒镇尖峰村二社的老母亲和老继父种六口人的庄稼并承担六口人的皇粮国税,与此同时也为在黎家店村二社的老父亲和老继母做些或多或少的农活。虽不富裕但在孝敬老人后的基本生活还能自给自足的自保有余。
但不幸的是,1996 年5 月“严打” 之际, 因被诬为“夜盗破坏供水管道首犯”,被刑讯逼供,蒙冤坐牢,被致身败名裂,名臭全省,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并造成老母亲和老继父当年六口人的庄稼全部绝收的严重损失,后又实因被迫无奈而才状告县公安局。在乞讨艰难地反复诉讼近三年,几次险丧性命后,才终于“胜诉”,但使我更为不服的是:
法院既未依法判决、公安局也未主动认错、道歉;
更未从根本上解决我恢复吃住、生产、生存等实际具体问题;
加之南充中级法院违法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即又实因不服过于模糊迟到的惨胜而申诉。
进而又在乞讨艰难地反复申诉多年后,又是多次险丧性命,得到的不是省高院的判决,而是省、市、县三级党政人大司法各信访部门更为有中变无,无中生有的一份会议纪要!
二、因此2005年冬,我在省高院大门上和成都各闹市区都贴出了“惨胜遗言”,提出了解决我的冤案的三条要求:“一,由法院依宪依法彻査彻纠;二,由被告即县公安局公开认错、道歉、解决问题;三,进行社会公论,如法学专家和各界人士都认为是我的申诉无理,我不但保证就此息诉息访,而且还保证公开向有关各级各部门赔礼道歉,但是如果反之,就必需给我一个说法。以上三条,如有一条达到即可;否则,我必与法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法官等同归于尽”。后来是在很多人看后或者闻讯后,都特意找到我,善意的劝我一定要冷静、理性,千万不要猛撞。当时,我虽未向任何人承诺放弃,但在众人的劝导下和在政府废除收遣制度、取消农业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等惠民政策的感动下,才没有轻率行动;否则我肯定早在杨佳之前了。因此,至今16年以来,使我为此付出了特别愧对老人和亲人的惨痛代价:亲人们都因此忧伤过度而有五人终于先后离我而去了!剩下的亲人们至今不但都还因此过着忧伤不堪的痛苦生活,而且我自己因此也早已成为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了、还有本该读书的外甥,也因此为了赡养外婆而过早的弃学并虚报年龄外出打工。
三、当地政府于去年5月12日连夜将我从成都接回来协商解决问题,在答应先解决我在协商期间的吃住穿和医疗等实际具体问题的情况下,我才同意回来的。可是,被接回后又让我一直在当地艰难地到处赊欠借要至9月26日,才对我在协商期间的吃住穿和医疗等实际具体问题作了解决,但至12月后又终止了住宿费,再后生活费也未按时兑现了,其余问题:至今除给我恢复了公民和失地农民的身份及少量待遇而已。即至今又是没有了起码的生存条件了,因为失地拆迁安置房尚还遥遥无期,失地社保也还需等十年后才能领取。这跟打发乞丐一样的结果,依然使我实难接受!
四、今日之艰难处境
1 .上有年迈体弱多病的老母亲,住在农村危房之中,需我给提供生活和医药;2.有年迈体弱多病的老继母,有时也需我给予一定的关怀;3 .我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4 .因申诉上访,已欠下巨债难还;5 .仅只恢复公民和失地农民身份,尚不足以重新站起来,恢复起码的生存条件;6 .过去凡是与我有往来的亲、邻等人,自从2008 年被政府施压警告后,就都不敢跟我往来了。如今就只有老母亲和一个文盲妹妹跟我还有往来了,但是母亲、妹妹、妹夫、外甥都很担心并都劝我千万不要再告了。因此,今为了不再继续愧对老人和亲人以及也为了利于自己的健康,而已明确放弃了过去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主要诉求,即放弃要求县公安局在原侵权行为所影响的范围内,公开给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诉求,退而只要求: 1.据我在前毕竟是个能够孝敬老人的正常纳税义务人和租有五间门面; 2.据各级各部门过去共同形成当时我未接受的会议纪要并结合如今征地拆迁(父亲继母的房屋已拆未给我安置补偿); 3.据九八年周郁局长同意给我十几万元,只因不愿公开道歉,我未接受,后来判决只赔了我五百余元,连同财产共计也仅五千六百余元; 4. 据我16年以来为此所付出的惨痛代价; 5.据我需早日从农村危房中将年迈体弱多病的母亲接到一起来安度晚年; 6. 据我已有一个带有三个孩子的未婚妻,以便将来在可能的情况下成个家等等实际具体情况:作一次切合实际的具体解决,让我从此重新站起来,恢复正常生活,结束鸣冤乞讨,安心孝敬老人安度晚年,让我过好后半生,我就彻底放弃法外自力救济想法,并保证真正的从此息诉息访。 至于过去所判赔偿过于低而不全、该退而未退完的财物、16年以来所欠巨额债务、应得而未得到的集体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就都不再提了,并保证不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申诉了。但解决问题必须切合实际,因为以后我毕竟还要带病偿还此前16年以来所欠巨额债务。但是,口头上都是希望我能过好后半生,实际上至今依然难以给我解决切合实际的具体问题,我至今仍是又在当地艰难地到处以赊欠借要维生。因此,请问应该何时如何了?!
陆大春 电话:15390292672 2013年4月16日于蓬安
本帖最后由 陸大椿 于 2013-4-17 14: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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