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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意随缘

四川农业厅的典型发言将会成为全川和全国农经系统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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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有关要求,有的地方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乡镇政府,安排专门行政编制从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中招录公务员;有的地方保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有的地方照抄国务院《意见》,没有明确如何落实;有的只要职能不要人,将经管人员一推了之,引发了不稳定因素,造成大量人员上访。

有的只要职能不要人,将经管人员一推了之,引发了不稳定因素,造成大量人员上访。 说的就是四川,四川人事厅的 老爷们,你们是如何执行中央政策的啊,

全国四川是典型的在这样的做,农业部也是在批评我们四川的做法是不妥的呀,不知道四川的领导和高官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了吗?

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她!你再看看她.......[

城市是我家,人人爱护她!你再看看她.......[

发表于 2007-9-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有关要求,有的地方将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列入乡镇政府,安排专门行政编制从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中招录公务员;有的地方保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有的地方照抄国务院《意见》,没有明确如何落实;有的只要职能不要人,将经管人员一推了之,引发了不稳定因素,造成大量人员上访。

有的只要职能不要人,将经管人员一推了之,引发了不稳定因素,造成大量人员上访。 说的就是四川,四川人事厅的 老爷们,你们是如何执行中央政策的啊,

全国四川是典型的在这样的做,农业部也是在批评我们四川的做法是不妥的呀,不知道四川的领导和高官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了吗?

发表于 2007-9-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跟贴了啊,是不是大家都没有信心了.

发表于 2007-9-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悲哀

发表于 2007-9-3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9-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经出路在哪里?!

发表于 2007-9-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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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国务院根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做出的重大决策。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意见》将经营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不是职能的简单划转,而是要将履行职能的机构、所需的编制,以及现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安排等统筹考虑,不能只要职能不要人。

发表于 2007-9-1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改革意见出台了,凉府发[2007]27号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人随事走,在乡(镇)政府建立农业经营管理机构,以保证农经管理职能的履行。 绵阳人事局要好好学习凉山的这一文件啊,改革工作一定要慎重哦

发表于 2007-9-2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答复就顶,直到答复了为止!

发表于 2007-9-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删除了我们的帖子,大家一定要顶起的哦,删除了我们的帖子,我们可以再发的呀!![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0-1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既得利益受到为了威胁吧?

既然是改革,不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那就改革么?
改革就是阵痛。

想当年我们的国企工人付出了多大的牺牲才换了发展的今天?

发表于 2007-10-1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我们积极支持配合,但是也要有章可循的呀,改革也要执行国务院的政策,也不能搞各自为政的呀!!!!

发表于 2007-10-1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逸安逸安逸安逸

发表于 2007-10-11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逸安逸安逸安逸

发表于 2007-10-1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是为了把工作做好,而不是简单的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四川省的农经机构改革我们也在随时关注,只要方案违背国发[2006]30号文件,相信全省的农经人是不会答应的!

发表于 2007-10-1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痴人说梦,现在乡镇还有位子在等我们吗?现在农经人员哪个是公务员的啊,如果是公务员还来搞农经的吗?如果是,那么他的脑子可能是进水了,国务院给我们岗位,公务员超编,就叫公务员抢了,还官面堂皇,这个方案是对对国发30号文件的歪曲,是对农经人极不负责的一个方案,也是引发上访,和造成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四川农经人我们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叫他们把大家给忽悠了.

发表于 2007-10-1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窒
                      
四 川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窒
                      
                         
                      
                         
                              
川编办〈2007159
                         
关于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中
                  
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办、编办、人事局、农业局(农委):
    
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落实好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整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06]30号和川府发[2007]2号文件精神,确保农经工作职能的落实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号)精神,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严格执行国发[2006]30号和川府发[2007]2号文件关于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部列入政府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等规定,确保农经工作中三项行政管理职能在政府中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即在改革方案中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后,承担改项职能的机构并确定相应的职位。
    
二、做好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的定岗安置和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后,对原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可区分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定岗安置:一是从事三项行政管理职能,且原在机关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参与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竞争上岗;二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行政编制总体有空缺,且本人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三是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体有空缺,且乡镇机关中农经职位空缺的,可择优招录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四是可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调整的三项行政管理职能外,其他农经公益性服务职能要在相关事业单位中设置相应岗位)竞聘上岗;五是通过各渠道未上岗的原在机关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分别享受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的相关政策。
    
各地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密切关注农经工作职能的落实及相关人员的定岗安置和分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农经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包括农经工作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都能公平地参与竞争、竞聘上岗,或得到妥善的安置分流;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说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窒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窒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农业厅(各章)
  
                                                          
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表于 2007-10-1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私下联系下,哪天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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