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无论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应该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有规约意识,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也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础。否则,再多的法律条文都会成为一纸空文。
在楼主反映的村支部书记贺绍国的眼里他的权利早已大过了法律,为什么?正是因为有许多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在为虎作伥!
存折在农民个人手中,贺绍国能够明目张胆地从银行把粮食直补款取走,双流乡政府敢说没有参与、双流乡信用社敢说没有参与,甚至包括南江县一级的政府没有睁只眼闭只眼?连鬼也不会相信!违法犯罪的事实如此清楚,纪委的都能被摆平。请问,这些人眼里哪里还有法律?南江县还有多少个象这样失去法律监管的小山村?
双流乡政府、双流乡信用社,南江县的政府、纪委敢出来对这个事情作出合理的回答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