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是2年还是20年?为什么?谢谢!
2010年原生产队长李x因维护土地少征多占被判刑五年,2015年4月队长服刑回家,以原社半数以上村民行政诉讼国土资源局,请求确认2008年侵占
该社计税面积及以外的172.122亩土地未上报未补偿的行为违法。但是,一二审法院均以超过二年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村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本法规定,起诉人的集体土地是不动产,且在没有批文、没有补偿、对队长判刑五年的种种情况下强行侵占的,因此起诉人的起诉期限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就应当是20年而不是二年。 第36号行政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认定起诉人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被起诉人侵占起诉人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及赔偿损失的诉求,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年,裁定驳回上诉,不予立案是适用法律错误。
请问律师,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是2年还是20年?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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