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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个体户没有权利联手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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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04:09 | |阅读模式

企业及个体户没有权利联手涨价

再谈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责任

反价格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刘斌夫

 

连串涨价风说明了什么

统一、康师傅、今麦郎等以台资企业为主的方便食品带头联手涨价,继而马兰拉面、丽华快餐等全国二十余家快餐企业也纷纷酝酿涨价。这些联手哄抬的动机,涉嫌价格垄断。

笔者在《物价飞涨:恩格尔系数问鼎和谐新政》一文,在人民网等多家网媒发出,着重指出成都等地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已疯长一倍的事实,再次重温“市场经济也有计划”的公理,高度评价兰州市物价局牛肉面限价令的务实作风和先见之明,是政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可贵举动。

86,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所有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逐个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食品制成品等民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严查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但是,各地职能部门能否行之有效地执行价格调查令呢?目前成都的食品副食品物价基本“涨停”,但并未回落,市民报媒头版相关新闻醒目标题为“今年底猪肉将会有合理价格”,模棱两可,说了等于没说,什么叫“合理”,涨到如今的1倍高价不涨了就合理了?还是回落为今年春的价格,还是再涨高点才合理?政府没有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举措,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是听随其便的。

关注民生,倡导公平、公正,是现代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基本要求。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前也出现过商家联手哄抬、垄断物价的现象,甚至出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暴涨和抢购狂潮,以至于涉及到煤炭、甚至铁路等私营公共行业领域。

1890年、1914年,美国国会分别制订和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20世纪初,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通过《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来监管垄断行业、企业财务。20世纪末本世纪初,政府又对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予以惩戒。美国的反垄断,实行双轨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同时负责实施该法,其中任何一家都可以提起相关调查程序。

并且,美国的普通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任何厂家违反《反垄断法》,诉讼不仅使消费者获得赔偿,而且会使垄断企业受到严厉惩处。

在当今中国,重建公平、公正机制,是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温家宝语)

无论是民间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垄断,还是国有企业或以BOT方式介入的民营企业,对公用事业诸如水、电、通讯、交通等价格的垄断,都应是受到严厉惩罚和责令限期整改的时候了。

 

最新消息

 

据报媒载,全国城市猪肉价格平均上涨了45%

广东省下禁令,商家串通涨价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对于物价上涨,中央已开始关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一些地方(比如成都)和部门,执行不得力,措施不具体。

813 日晚,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落实不力者将被追究领导责任。

 

 

 

 

 

参考文献:《国际先驱导报》、《文摘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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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23:34 |
好贴阿楼主,代表大家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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