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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长的尴尬说通江的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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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5月上旬,总理离开通江才几天,交通部的专家组在一位副司长的带领下就来到我县开始公路的调查和规划工作,某县长全程陪同。当他们有一天去平溪工作路经瓦丝滩(距离平溪还有2公里)时,见公路两旁5米外正热火朝天地修房子,堆码也摆上了路,司长下车质问县长:“这是干什么,公路就是这样管的吗?如果今后公路加宽或改造又要增加多少成本?通江是穷县啊!”随行的领导一脸尴尬,并立即表态说:“我们马上就改,请部领导放心!”几天后,县政府确实出台了一份文件,规定在干线公路两旁200米范围内建房必须有几家单位参与,并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

  三年过去了,通江的公路管理得又怎么样?公路两旁的房子是越修越多,越修越近,离公路水沟有5米的距离已经都不容易找到了,1米,2米,3米。随着修房子的人越多,公路的堆码也越多,当然,路政的钱包也越鼓,自然,今后公路改造加宽成本也越大,埋下的交通事故隐患也越多!

  我曾经研究过路政的收费,从表面上看,他们很合法:有川价费字(1998)94号和川价费(2005)154号收费标准,不是乱整。如果仔细推敲就有问题了:一是将公路建筑控制区与公路留地概念混淆,去懵沿线的建房户,不拿钱就依据《公路法》第82条强行拆除。老百姓怎么知道那些穿制服的人拿的那个通府办发(1983)231号文件在今天是否合法有效呢?更不用说法律规定15米、10米、5米不准修建筑物。按行政执法上讲,公路建筑控制区是他们的管理范围,但那个距离不是公路留地,可以处罚和强拆,不能够向当事人收费,更不能够缴钱就可以修房。二是沿线建房就必然要在公路上堆码,养路工人去清除是要挨打的,户主的理由是我给路政拿了钱是经过他们同意了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养路段就要当被告拿钱去赔损失。三是修得再好的公路,象这样管理,又有什么意义呢?公路建设形象被破坏了,车辆通行速度被无形限制了,安全隐患增加了,如果今后再改造困难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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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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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7-9-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公路是越修越差,一条公路修走投入使用不过半年就会千疮百孔,上下起浮,左右摇摆,呵呵,用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可是经过层层落实,到真的落实到路上的有多少呢?难怪路况差哟!我个人认为各位领导别再做这些让世人唾骂的事啦,认真负责地为通江的父老乡亲修点路,好吗?[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9-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文明执法,[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7-9-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争气!!!!

悲哀!!!

痛!!!

!!

!

发表于 2007-9-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文明执法哦??记得四川卫视以前有个<今晚十分>的到新场来暗访过.听说是修房子的人叫来的,他们觉得冤,因为没有什么规矩的,你只要交钱就可以了.不交钱就不行.

    给你们举个例子,你看青浴,那桥两边的房子.挨着桥修起来的,现在都要修到桥墩了.先说那是石拱桥,我不知道还要管好多年?但是那桥一旦列为危桥或重建的时候,那些修房子的人咋办?如果搬迁的话哪个拿钱啊?

    你们知道他们为什么能修起来吗?没人管的,真的!但是要拿钱哈.你们知道交多少吗?一个口面(4米)左右,路政的要8千,可以去找关系,或者请他们吃饭,他们满意的话可以在4千左右把事给你办了.想着心寒哈!!

    这还仅是可以修房子了,你们过路的时候可以看见他们们前都保留着那个桥栏杆的桩哈,知道为啥子不?拆一个桩要几千块钱啊.那栏杆好多钱一米知道不?1千啊!

    哎....................................................

发表于 2007-9-4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哥子们,你们到底怎么了?有法不依无法无天,你们咋对得起总理哟

发表于 2007-9-4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人家是自收自支单位,十几个人的编制,被塞进了二三十个人,财政又不管工资,人家不收钱钱,吃啥子哦。

发表于 2007-9-5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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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轻松.山岗:我不是什么内行,但是从你的回帖上看你就是路政的吧.我是善意的提醒,别无它意.为了管理好公路,你们不是开除了一名副队长吗?作为一个通江人,希望你们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通江人民的关怀保护好,让公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至于在公路两旁建房,那责任你们是推不脱的。《公路法》是专业法律,你们不是依据它拆除了好几家人的房子吗?国土局现在是不敢在你们前面乱批了,因为他们在平溪已经拿了师傅钱,何况陈局长现在操正步。前面有楼主提到了2004年3月19日四川电视台《今晚十分》报道的《一处建房,两样判定》,你们还应该记得最后那几句话吧。实话说,你们已经很有面子了,市委常委唐豹同志在通江人民面前背“桥垮路烂”的黑锅有3年了,你们也该改邪归正了不是?悬崖勒马还来得及哟,要知道,李仲彬可是铁碗书记!

发表于 2007-9-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9-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是个内行.既然是内行,你应该知道公路两边建房的管理岂全是路政部门的职责,管理的部门还很多,审批也是联合定点放线,况且很多地方建房是不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就自行修建,为什么有问题全成了路政部门的责任.通江地处山区,公路靠山面河,为公路两边建房的事,县上领导也多次召集各部门开了协调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能够建才在建,不能够建的地方坚决不建,也没有建.有些地方是历史形成的,不要全推到路政身上.

发表于 2007-9-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哪个官员把路修好了,是老百姓的福气,但是就断了当管人的财路.通江没有太多的工业,只能在基础建设中挣点外快,基础建设中也只有道路建设是最大也是老百姓最容易理解的投资了.所以,当管一任,只要他修的路能管过他的任期就行了,他还得给继任者留下财路啊.如果继任者没有任何财路,那不就会来清上任的兜兜?反正现在的官员大多是只上不下,提拔干部,只要上面有关系,那管民心所向呢?还记得前几任市委书记不?就是最后到高检那个,反正我是不记得他的名字了,生活作风腐败淫乱(来通江的凯源入住,看上一个服务员,竟然调到市里上班,成为公务员;看上职教中心一个教师,立即调到市团委),贪赃枉法(江北新区建设的时候),还不是被提拔,可笑的是竟然被提拔到省高检.

发表于 2007-9-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的很有慧眼,说出了我们早想说的话,确实如此,通江的公路有哪一条有法走嘛,不晓得通江的为官者是怎么搞起的,咋就不能像平昌,南江那样弄两条标准路出来,老是上糊上级,下糊百姓,一年四季几条路都在修修补补,冬天,雨天也在铺油路,能不能就抓这条'样板路"出来呢?不管咋说,也是为百姓造福嘛

发表于 2007-9-5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7-9-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修吧 修吧 反正肯定要政府埋单 这跟名知道要建设高速公路去栽树差不多吧!!!!!!

发表于 2007-9-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管理是应该加强的!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修!

支持6楼的朋友的观点!

发表于 2007-9-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政是主要管理部门当然有责任.你们管不了,就应该及早发现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处理.

发表于 2007-9-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不算个啥?你们再去看看现在还在建的路。新农村建设路是在建,标书上说是4.5米宽,现在修的是2.5米。为了错车,竟然想出了每100米或以上修一个错车的地方,不知道是怎么回事。[em0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9-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engxiaoxiao在2007-9-4 21:57:00的发言:
通江的公路是越修越差,一条公路修走投入使用不过半年就会千疮百孔,上下起浮,左右摇摆,呵呵,用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可是经过层层落实,到真的落实到路上的有多少呢?难怪路况差哟!我个人认为各位领导别再做这些让世人唾骂的事啦,认真负责地为通江的父老乡亲修点路,好吗?[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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