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赢了官司,再损失了执行费得不到住房,就连3000余元诉讼费用也无法收回。房产商开庭缺席判决,却得到了法院保护。
请成都市武侯区人大监督区法院再审纠正错案
申请人:朱风(原审第三人)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机投乡潮福苑 联系电话:1388037718 88854012
我不服武侯区法院[2004]武侯民一初字第1126号判决,于2006年11月20日向立案庭递交了再审申请,立案庭受理后至今没有处理。我多次找了立案庭庭长,被长期反复拖延拒不处理,又向法院邮寄再审要求后无任何消息,特请求武侯区人大督促法院尽快再审改判纠正错案。
事实和理由:
我因原私产房屋被成都诚信宗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拆迁,以每平方875元低价补偿并置换安置了公房一套,被安置在现潮福苑小区入住,并有成都市宗教局道教协会房地产管理办公室颁发入了住通知书、及《宗房使用证》。我合法取得的公有住房,在装修入住一年之后,法院却错误地将该安置公房判给了原告。
被告成都宗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拆迁时,与原告朱进签订了公房安置协议书对朱进安置一套公房,拆迁后房地产代理公司未对朱进安置。朱进向武侯区法院起诉诚信宗达公司,因该公房地址与协议中地址相同,朱进将我列为第三人。
法院判决书确认诚信宗达公司是违反《安置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方,并判决被告诚信宗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000余元。武侯区法院却又在判决中将该同一地的第三人的安置公房判给了原告,该判决严重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后原告朱进申请武侯区法院执行,执行庭汤法官到该公房实地了解查明全部详细情况后,知道申请人是因补偿安置合法取得的公有住房,因判决有严重问题无法执行。法院错误判决导致被告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却逃避了安置责任。
原告朱进赢了官司得不到住房,损失了执行费,就连3000余元诉讼费用也无法收回,与第三人因错误判决产生了争夺住房冲突,申请人已多次在机投派出所报案。现武侯区法院判决错误,已导致了后果,严重影响了无过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为此,特请武侯区人大监督法院再审改判,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致成都市武侯区人大常委会
申请人: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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