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这样一个帖子:一.专家:让执法回归服务的本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兼广东教学中心主任盘和林发布在人民网的文章称,隐蔽执法不仅破坏了对执法客体的公平公正,颠覆了执法主体的动机立场,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要求,有违法的嫌疑。首先,从法理上看,隐蔽执法实际上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上的,而我国的法律早就废止了“有罪推定”的条款;其次,隐蔽执法忽略了甚至是违背了执法部门在履行程序上应有的告知义务,严格说来,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执法部门,其行为也等同于违法,既不符合执法公开的要求,更不符合“依法取证”的要求。盘和林表示,如何让执法回归服务的本义,这是当下执法部门需要深思的问题。
江苏省社科院经济师周鸿华称,交警隐蔽测速,既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又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从本质上来讲,“躲猫猫”测速和“钓鱼执法”一样,是一种属于滥用公权力的行为。
二.交警部门的电子流动测速车测速的结果百分之百不合法!!!!!!
理由是:
1、流动测速仪只有和被测速的车辆在同一车道(也就是在你的车正前方或者在你的车正后方)上测出的数据才有效;
2、流动测速仪在路边机动测速时,只有在测速仪、被测车辆、测速道路成固定的方位夹角(而这个方位角必须由数学专家、物理专家当场测量计算得出的数据)上测出的数据才有效;
3、生产流动测速仪的厂家应某些部门的某些人的要求,人为的在测速仪的数据库上加了个数值(这位技术专家曾亲自检测过一台机子,发现被人为加了10KM),而直接导致数据不实!
电台里,技术监督局的专家建议被流动警察测超速被拦,可要求警察出具1。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流动测速仪的检测报告;2.有关数学专家、物理专家在场签署的关于测速路段、测速仪与被测车辆的测速倾角的报告;3.出具由当地技术监督局当年度检测测速仪合格的检测报告,否则可拒绝签字,拒绝处罚!
专家说:他也有私家车,也被不良流动电子警察抓拍到,他自己就到交警中队去索要当时抓拍合法的手续,强势的警察当然没有了,于是在交警中队吵了个天昏地暗直至要上诉到法院对簿公堂,交警部门才理亏的撤销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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