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渔政局局长刘昭军等四人深夜粗暴执法推三河镇居民李明虹入河中致其死亡的事件,
仪陇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25日向死者家属进行了通报,称按刘昭军等四人所说,他们接到举报去到三河镇河道岸边等待,看见河中船上有人,等人提着东西上了岸,他们亮明身份,喊人:站住!那人随即跳入河中,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称没带用专用亮光的电筒,只带了两把光线微弱的电筒,加上天黑,他们看不见那人入水后是否已经游上对岸(河宽仅10余米)。他们中一人又 船去河对岸找寻后没有发现人,就猜测分析估计那人来捕鱼肯定精通水性,可能已经回家。四人就收缴了岸上那人所留下的渔具渔船离开。让人可气的是,县检察院竟草率初步定论刘昭军等四人无责,死者李明虹属于溺水死亡!这让人能相信吗??首先,行政执法人员夜间执法应配带备齐所有执法证件用具,为何不携带亮光电筒!执法设备不完善是不是渎职?若电筒光能跟着入水者并施救,是完全可避免事情的发生。试问这不属于执法一方的责任?其次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他们喊人站住,那人马上跳入河里,他们能简单凭借自己的猜测估计分析认为那人没有危险或已回家吗?为何不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寻人施救?试问又该不该担责?事情发生后执法人员是否立即拨打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居然还想当然的以为那人跳入河中没有一点安全隐患就扬长而去!其三,现在面对的是死者无法陈述,仅凭执法人员一方的不实言辞就下定论,没有尊重河道不宽、水不流动、死者通水性这基本的事实来调查。现在死者家属强列要求渔政执法人员面见死者家属,提供当晚执法的视频资料和照片,他们为何不敢拿出来公诸于世???死者有冤无处诉!让死者家属于心何甘!是不是平民百姓的命不是命??官的命才是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怎么还会出现这种知法犯法的事呢??死者亲属、三河镇的广大公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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