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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obainv

市民石天荣见义勇为被殴重伤,强烈呼吁严惩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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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1.石天荣的举动称不上见义勇为,更不用谈什么见义勇为奖金了,只能说他是一位无辜的受害者

2.暴徒行径令人发指,全体巴城人民都应谴责,殴打公交司机,行为恶劣,执法部门应该给社会一个交待

3.川Y20258这辆车涉嫌套牌或假牌,川Y20258原为农用车号牌,已于2007年注销,(附巴中农机网2007年3月3日公告),建议交警部门查这辆车的违法情况.同时,建议巴山公交公司出面悍卫自己员工的权利.


发表于 2007-9-1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车牌为川Y05257)公交车上的乘客,亲眼目睹了此事的全部经过,事实的真相是: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公交车停靠在四十七队对面的站台上下乘客,从街心花园方向驶来一辆小车,该小车即将超越时,公交车不顾即将超越的小车,强行起步向左猛靠,几乎导致两车相撞,小车向左躲避,差点撞上路旁的行人,之后,两车前后行驶至二中门口公交站时停下,小车驾驶员在车上指责公交车驾驭员开霸王车,差点导致恶性交通事故.这时,公交车的驾驶员横蛮的说,“把车撞烂了我赔你",这时小车驾驶员不服气,来到公交车驾驶员门边,用手指着公交车驾驶员,要求他下车到公交公司解决问题.这时公交车驾驶员拿起车上东西,砸向小车驾驶员,砸伤了小车驾驶员的手臂,小车驾驶员才上到公交车上,要求报警处理。公交车驾驶员拒绝报警,并拿起车内的电话机、线路牌子向小车驾驶员猛砸,小车驾驶员进行了阻拦,但未见小车驾驶员还手打公交车驾驶员,反而是小车驾驶员手上多处受伤(小车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至始至终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无他人)。这时车下过路的人(就是这个所谓的"见义勇为"的石天荣)见有热闹可看,边吼边用拳头猛砸小车并扬言将小车掀翻放火烧车。 此人见无人响应,便悄悄地逃离现场,此时小车驾驶员让公交车驾驶员打开车门,便追这个煽动闹事的人而去。后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我个人认为:

如果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煽动闹事、妄图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人,不但不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还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这样的社会又怎么能安宁呢?

公交车司机这种不顾乘客生命安全的霸王行车作风不改变,必将导致更多的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望有关部门对这这种私人个体的公交公司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打击邪恶,在网上呼吁正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误导群众,更不能歪曲事实,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07-9-1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车牌为川Y05257)公交车上的乘客,亲眼目睹了此事的全部经过,事实的真相是: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公交车停靠在四十七队对面的站台上下乘客,从街心花园方向驶来一辆小车,该小车即将超越时,公交车不顾即将超越的小车,强行起步向左猛靠,几乎导致两车相撞,小车向左躲避,差点撞上路旁的行人,之后,两车前后行驶至二中门口公交站时停下,小车驾驶员在车上指责公交车驾驭员开霸王车,差点导致恶性交通事故.这时,公交车的驾驶员横蛮的说,“把车撞烂了我赔你",这时小车驾驶员不服气,来到公交车驾驶员门边,用手指着公交车驾驶员,要求他下车到公交公司解决问题.这时公交车驾驶员拿起车上东西,砸向小车驾驶员,砸伤了小车驾驶员的手臂,小车驾驶员才上到公交车上,要求报警处理。公交车驾驶员拒绝报警,并拿起车内的电话机、线路牌子向小车驾驶员猛砸,小车驾驶员进行了阻拦,但未见小车驾驶员还手打公交车驾驶员,反而是小车驾驶员手上多处受伤(小车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至始至终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无他人)。这时车下过路的人(就是这个所谓的"见义勇为"的石天荣)见有热闹可看,边吼边用拳头猛砸小车并扬言将小车掀翻放火烧车。 此人见无人响应,便悄悄地逃离现场,此时小车驾驶员让公交车驾驶员打开车门,便追这个煽动闹事的人而去。后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我个人认为:

如果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煽动闹事、妄图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人,不但不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还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这样的社会又怎么能安宁呢?

公交车司机这种不顾乘客生命安全的霸王行车作风不改变,必将导致更多的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望有关部门对这这种私人个体的公交公司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打击邪恶,在网上呼吁正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误导群众,更不能歪曲事实,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07-9-1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车牌为川Y05257)公交车上的乘客,亲眼目睹了此事的全部经过,事实的真相是: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公交车停靠在四十七队对面的站台上下乘客,从街心花园方向驶来一辆小车,该小车即将超越时,公交车不顾即将超越的小车,强行起步向左猛靠,几乎导致两车相撞,小车向左躲避,差点撞上路旁的行人,之后,两车前后行驶至二中门口公交站时停下,小车驾驶员在车上指责公交车驾驭员开霸王车,差点导致恶性交通事故.这时,公交车的驾驶员横蛮的说,“把车撞烂了我赔你",这时小车驾驶员不服气,来到公交车驾驶员门边,用手指着公交车驾驶员,要求他下车到公交公司解决问题.这时公交车驾驶员拿起车上东西,砸向小车驾驶员,砸伤了小车驾驶员的手臂,小车驾驶员才上到公交车上,要求报警处理。公交车驾驶员拒绝报警,并拿起车内的电话机、线路牌子向小车驾驶员猛砸,小车驾驶员进行了阻拦,但未见小车驾驶员还手打公交车驾驶员,反而是小车驾驶员手上多处受伤(小车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至始至终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无他人)。这时车下过路的人(就是这个所谓的"见义勇为"的石天荣)见有热闹可看,边吼边用拳头猛砸小车并扬言将小车掀翻放火烧车。 此人见无人响应,便悄悄地逃离现场,此时小车驾驶员让公交车驾驶员打开车门,便追这个煽动闹事的人而去。后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我个人认为:

如果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煽动闹事、妄图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人,不但不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还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这样的社会又怎么能安宁呢?

公交车司机这种不顾乘客生命安全的霸王行车作风不改变,必将导致更多的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望有关部门对这这种私人个体的公交公司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打击邪恶,在网上呼吁正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误导群众,更不能歪曲事实,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07-9-1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车牌为川Y05257)公交车上的乘客,亲眼目睹了此事的全部经过,事实的真相是: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公交车停靠在四十七队对面的站台上下乘客,从街心花园方向驶来一辆小车,该小车即将超越时,公交车不顾即将超越的小车,强行起步向左猛靠,几乎导致两车相撞,小车向左躲避,差点撞上路旁的行人,之后,两车前后行驶至二中门口公交站时停下,小车驾驶员在车上指责公交车驾驭员开霸王车,差点导致恶性交通事故.这时,公交车的驾驶员横蛮的说,“把车撞烂了我赔你",这时小车驾驶员不服气,来到公交车驾驶员门边,用手指着公交车驾驶员,要求他下车到公交公司解决问题.这时公交车驾驶员拿起车上东西,砸向小车驾驶员,砸伤了小车驾驶员的手臂,小车驾驶员才上到公交车上,要求报警处理。公交车驾驶员拒绝报警,并拿起车内的电话机、线路牌子向小车驾驶员猛砸,小车驾驶员进行了阻拦,但未见小车驾驶员还手打公交车驾驶员,反而是小车驾驶员手上多处受伤(小车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至始至终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无他人)。这时车下过路的人(就是这个所谓的"见义勇为"的石天荣)见有热闹可看,边吼边用拳头猛砸小车并扬言将小车掀翻放火烧车。 此人见无人响应,便悄悄地逃离现场,此时小车驾驶员让公交车驾驶员打开车门,便追这个煽动闹事的人而去。后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我个人认为:

如果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煽动闹事、妄图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人,不但不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还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这样的社会又怎么能安宁呢?

公交车司机这种不顾乘客生命安全的霸王行车作风不改变,必将导致更多的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望有关部门对这这种私人个体的公交公司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打击邪恶,在网上呼吁正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误导群众,更不能歪曲事实,别有用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9-1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发表于 2007-9-1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给石天荣政府见义勇为奖!!

发表于 2007-9-1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目击",回复楼主

我是一名(车牌为川Y05257)公交车上的乘客,亲眼目睹了此事的全部经过,事实的真相是: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公交车停靠在四十七队对面的站台上下乘客,从街心花园方向驶来一辆小车,该小车即将超越公交车时,公交车不顾即将超越的小车,强行起步向左猛靠,几乎导致两车相撞,小车向左躲避,差点撞上路旁的行人,之后,两车前后行驶至二中门口公交站时停下,小车驾驶员在车上指责公交车驾驭员开霸王车,几乎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时,公交车的驾驶员横蛮的说,“把车撞烂了我赔你",这时小车驾驶员不服气,来到公交车驾驶员门边,用手指着公交车驾驶员,要求他下车到公交公司解决问题.这时公交车驾驶员拿起车上的一个东西,砸向小车驾驶员,砸伤了小车驾驶员的手臂,小车驾驶员才上到公交车上,要求报警处理。公交车驾驶员拒绝报警,并拿起车内的东西和线路牌子向小车驾驶员猛砸,小车驾驶员进行了阻拦,但未见小车驾驶员还手打公交车驾驶员,反而是小车驾驶员身上多处受伤(小车上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至始至终只有驾驶员一人,并无他人)。这时车下过路的人(就是这个所谓的"见义勇为"的石天荣)用拳头猛砸小车并扬言将小车掀翻放火烧车。 此人见无人响应,便悄悄地逃离现场,此时小车驾驶员请公交车驾驶员打开车门,便追这个煽动闹事的人而去。后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我个人认为:

如果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煽动闹事、妄图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人,不但不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还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我们的社会又怎么能得到真正安宁呢?

公交车司机这种不顾乘客生命安全的霸王行车作风不改变,必将导致更多的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望有关部门对这这种私人个体的公交公司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打击邪恶,在网上呼吁正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误导群众,更不能歪曲事实,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07-9-1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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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145楼的,叫scbzzyr的杂皮,我也是当天坐在哪辆5路公交车上的,我也目睹了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你个虾子纯粹是乱说,你娃昧着良心说话就不怕天谴,川Y20258是你爹?石天荣被打成哪样非一般畜牲是干不出来的,你个虾子还满口喷粪,扰乱视听,有种就到公安部门作证去?

给你虾子公安的电话5223479,如果你是人你就去说实话!

发表于 2007-9-1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45楼的兄弟伙,你一定是拿了人家的好处,帮坏狗乱咬人!居然有人在这里放屁,你歪曲事实是何居心!当时,我也在现场,的的确确是小车及“老板模样”的人的不对。请当时在场的网友们说说公道话吧!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em02][em02][em02][em02][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9-1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狗痞子,太嚣张,政府应该强力整顿治安

发表于 2007-9-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145楼,你妈的个,乱喷粪,有碍公共卫生![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9-1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145楼,你妈的个,乱喷粪,有碍公共卫生!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简直不象话,得了好处就卖乖!

发表于 2007-9-1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密切关注

发表于 2007-9-1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過分了、

希望他能早點好!

[em27][em27][em27][em27][em27]

 

 

嚴懲巴中惡勢力、!!!!!!!!!!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9-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都够牛的!派出所的机动能力也差了点吧?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9-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善良的百姓啊,什么时候才有安全感呢?

发表于 2007-9-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这几年这样的事屡见不鲜,让老百姓没有安全感,都是巴中人治社会还没有向法制社会真正迈进的结果,政府要痛下决心,让一些胆大妄为、以身试法的不法份子受到应有的惩处,才会掂量手中的拳头是不是该出?出了会有什么后果?是不是凭钱和关系就算得了?到那时,巴中才能真正的长治久安,不会象现在这样无序乱哄哄的。只有真正的法制社会才会长驻正义和公平,巴中的政府请您们多努力,不要自毁长城![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9-1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严重凶手,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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