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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来也

星期天跟着警車到敬老院义务给老人照相送照片送送拐杖是学雷锋献爱心还是滥用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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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众网友并不是反对善举,而是反感滥用特殊公车。

也有很多朋友认为,作公益可以不计较这些细节,可这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误区。人们制订了规则,就应该严格遵守。这次以行善的名义动用了特权,下次就会以更堂皇的理由再次破戒。如此下去,规则就等同于虚设了,就会给很多人以种种名目为借口滥用特权,最终受侵害的,还是民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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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3/05/03/013772828.shtml


南充:曝南部县司法局9辆警车出售8辆给非警用单位使用



四川新闻网南充5月3日讯 记者 李剑锋
  “你们是四川新闻网的记者吗?我给你们爆个料,最近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里反映南部县司法局派警车给摄影师用,他们9辆警车卖出8辆给非执法单位使用。根据公安部和司法部的规定,他们根本不具备使用警车的条件。”5月2日,记者通过有关部门证实,南部县司法局卖出8辆警车给非执法单位,这些非执法单位长期一直在使用警车。
  群众爆料 9辆警车仅剩一辆自用
  昨日,记者接到了南部县一群众爆料称,南部县司法局9辆警车高价卖出了8辆,自己用1辆。该爆料人说,因南部县司法局一辆猎豹川RD120警车于4月21日周末参与摄影协会工作引起网友大讨论,说猎豹川RD120警车根本就不是司法局的警车,这个车以前的牌照是川RD088警,川RD088警这个牌照后来换到了三菱帕杰罗新车上面去了, 这车现在的牌照估计是以前报废的车的牌照。现在南部县一些单位领导挂警车招摇过市,又不交过路费,违规了一般又不处罚,享受警察的特权。
  记者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充、南部论坛上看见多个网友发帖质疑南部县司法局,派警车给摄影师去给敬老院的老人拍照是否合规,引起了网友热议。
  爆料人说,川RD0088以前是南部县两路办公室的,现是南部县防洪办的;川RD0089一直是南部县政府办的车;川RD0066是南部县某某局的;川RD0043是南部县滨江办事处的;川RD0023是南部县机关事务局的;川RD0099是公证处的;川RD0333是南部县司法局现任局长在使用;川RD0130面包车,现车牌车辆均下落不明;川RD120是政法委法建办在使用。共9辆司法局警车,仅一辆司法局自己在用。据介绍川RD120系报废车,那些车牌系南部县司法局卖给其它单位的。
  多方查证 出售警车多年未换牌照
  有网友称,根据公安部和司法部的规定,司法的警车是监狱、劳教所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用车,县司法局局没有押犯人,因此不能使用警车。
  南部县司法局配备警车是否合规?警车是否出售给其他单位?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南部县司法局长雍超,欲对南部县司法局警车使用情况进行了解,雍超说自己正在给领导汇报工作,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随即在南部县交警大队了解得知,南部县司法局的警车登记是省交警总队在管,南部县交警大队无法核实。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在南部县政府楼下的停车场内,发现了一辆车身无“司法”标志的警车,却悬挂川RD的警牌黑色本田轿车。
  记者在南部县分别走访了购买司法局警车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证实了这些警车一直是自己单位在用,有的职工还说这辆警车一年给单位节约过路过桥费5、6千元,也有职工反映个别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警车,经常乱拉警报器,这些车也基本上是一些部门领导在坐。据职工透露,这些警车已经被卖出去10来年了,但单位一直在延用这些未更换牌照的警车。
  记者在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爆料的这9辆警用车信息齐全,均是上在南部县司法局的名下。
  南部县司法局将警车出售给非执法单位使用,为什么一直延用警用牌照,为什么不过户。南部县司法局是否应该使用警车,本网将跟踪报道。
  相关法规链接
  一:《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89 号)的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司法行政机关车辆是否核发警车号牌请示的答复(公交管〔1996〕63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司法系统警车号牌核发范围的请示》(广公交传〔1996〕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和《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的规定,除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经批准可以核发警车号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车辆可以核发二副警车号牌,负有管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任务的地(市)司法局车辆可以核发一副警车号牌。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关车辆不核发警车号牌。
  (二)、《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专用车是指: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指挥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指挥车。
  三: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通1996】112号文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警车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处),地(市)、县(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及执行紧急任务的专用车辆。
  第九条 警车改变用途、转卖、更新,报废等应向所在地区司法厅(局)装备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办理车辆变更手续。凡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警车用途,一经查出,不再办理警车新增、更新等有关事宜。

编辑: 武丁  

发表于 2013-5-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纳税人的钱不能乱用,警车不能为个别人招遥过市,争名夺利。

发表于 2013-5-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3-5-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公益活动沦为了作秀

发表于 2013-5-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功不可没!
发表于 2013-5-4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哪些老人家集体端着自己的相片被拍摄  总有种说不出的味道
发表于 2013-5-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想一下如果是普法会不会叫一位已经不再司法局供职的平民?没有任何司法局的在职人员?不带任何宣传普法的资料不发任何资料?不带工作证?
这只是一个私人组织的私人活动不要用普法做幌子!
楼主说“並用自己花钱买的相机义务为每个老人照相”感觉象是专门为给老人照相买的相机完全是误导大家!
自己想为照相照素材却冠上普法的幌子。端着相机对别人脸一阵猛拍。大家想一下一群人拿着相机对你的脸猛拍的话你会很开心?
想起车展的照片一群人端起价格不菲的专业相机却对着模特的胸部拍这就是披着艺术的外衣做着恶心的事!

发表于 2013-5-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明白了,老年人你送相框干啥?想人家早点死啊?这不是义务。这是优秀。

发表于 2013-5-5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想回复下,摄影就摄影嘛,送相框干什么?送点吃的、穿的、用的不是更好?另外“摄协”是什么单位?摄协还有领导?那摄协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就是给人免费照相?送框框哇?)
是不是司法局的人也是“摄协”的人摄友嘛,摄协组织活动,自己就开单位的车车去了噻,开警车多有面?:dizzy:
发表于 2013-5-5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闹鸟

发表于 2013-5-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必回

发表于 2013-5-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还得小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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