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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吉柯德

[群众呼声] 223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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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达两年多的审理过程,一审刑期过了,二审还迟迟不决。
在审理过程,多次审限超期,手续也是逼迫下后补的。庭审的证据不是刻意人为造价,就是用权贵的说明来支撑。庭审中法官剥夺我们的辨护权,最后定性也不准确缺乏法律支持。

发表于 2013-5-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社会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1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动粗的年代,不要太文明了,不然会吃亏的。

发表于 2013-5-1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冤假错案都是被逼出来的。我靠,我国的法律和法官,还不如妓女有味道!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代 发表于 2013-5-10 1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多冤假错案都是被逼出来的。我靠,我国的法律和法官,还不如妓女有味道!

发表于 2013-5-1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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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发表于 2013-5-1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德咏在文章中称,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沈德咏认为,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法院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发表于 2013-5-1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牢固树立“案情决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给司法公信造成损害。

  

发表于 2013-5-1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周强,前天首次召集专家和律师,举行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座谈会,司法公正已经成为最高法院的工作主题。

发表于 2013-5-1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新社西安4月11日电 (记者 张蔚然)7日至1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陕西法院调研。他就当前法院工作提出六项要求,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扎扎实实,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周强实地考察了陕西高院、西安中院和西安、延安、咸阳的部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座谈时,他就当前全国法院工作提出六项重点要求:

  一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都要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扎扎实实。要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要自觉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四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紧紧抓住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努力在推进司法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五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奖惩机制,激励干警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六要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健全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服务保障机制,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改善司法条件。

发表于 2013-5-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会同公安、检察等专门机关,贯彻落实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履行法律职责,共同守住法律底线,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他指出,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充分运用科技力量、充分争取群众支持防范冤假错案。

  沈德咏提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充分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是理性、客观、公正、中肯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靠而且应当依靠的重要力量。

发表于 2013-5-1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近日对北京市高院关于违法建筑物等强制拆除问题作出批复称,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发表于 2013-5-1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文书上网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在要求,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

发表于 2013-5-1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时报》解读群体事件处置:不能片面强调稳定


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经济和社会变革进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对待群体性事件,从近些年地方实践来看,在处置理念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一是群体性事件是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二是发生群体性事件是给地方党政领导抹黑;三是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都是刁民或不稳定分子;四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片面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忽视群众利益;五是处置群体性事件靠国家强力部门。由于存在以上误区,一些地区的党政领导对群体性事件过于敏感,一旦发生,迅速调集大量公安和武警,不惜动用一切力量,以维护稳定为由采取强制手段、压服办法,不讲究策略,一味追求平息,导致处置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时甚至将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敌我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失、更严重的影响。

发表于 2013-5-1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阆中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打压举报人的情况

阆中市国土局行政不作为

    我承包责任地被国家征收、其补偿费太低,以几百元补偿费应付老百姓,我去要理时,国土局王玉圣抬手将我欧打一顿、并与公安局七里派出所廖加刚勾结,将我受害者抓到囚车上押送到治安拘留所拘留七日。拘留期间、强行要我劳动,我泪如雨下,为什么如此社会的“领导人”横蛮对付我这个智听力二级残疾人?

   我要求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之有关规定、为我赔礼道歉、赔偿所受的经济损失。

        阆中市七里镇南池三社,董朝双。

2013年4月26日。

身份证:512930195403021036。

  QQ:504079412

  短信: 13198822978

发表于 2013-5-1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1978年5月10日,在胡耀邦同志的直接指导下,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60期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此后,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支持下,开展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全国性大讨论,对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对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场讨论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对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82年,党的十二大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

发表于 2013-5-1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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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此案已经被最高院督促四川高院作为今年度重点挂牌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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