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再次回复,还是躲躲闪闪,语焉不详。想请问南部县司法局:
1、现在在大街上跑的、使用旧照“川RD043”的所谓警车,是否是滨江司法所的车?
2、如果这个使用报废牌照的警车仍是滨江司法所的警车,是谁允许它“在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将车牌挂在新车上使用?
3、2012年原旧车报废了,到今年2013年差不多也就相近一年了吧?如果真是滨江司法所“擅自将车牌挂在新车上使用”,像它这样满街乱跑,难道南部县司法局就从来没发现?
4、如果南部县司法局发现了这一情况,什么时候发现的,有没有对其警告不要使用旧牌照?对其行为进行过严肃处理没有?
5、如果南部县司法局对滨江司法所擅自将旧照挂新车这一情况提出了警告,且已经进行过严肃处理,为什么这车还是满街乱跑,且在网络曝光之后南部县司法局在这个回复中才给出一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的话? 本帖最后由 往事如锅烟墨 于 2013-5-7 09: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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