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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千面呆

巴中13岁女孩陈超被精神病人用硫酸严重烧伤,医疗费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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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0-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负责.一个精神病人为何能够一次性买那么多的硫酸?

发表于 2007-10-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感动!为她的命运而流泪!希望有钱人能帮帮她!

发表于 2007-10-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伸出你援助之手,救救孩子吧!

发表于 2007-10-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开雾散在2007-9-25 15:55:00的发言:

我一直想不明白,

一个精神病人怎知用硫酸去害人?

一个精神病人怎可随便弄到硫酸?

赞同!

值得怀疑!

发表于 2007-10-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 太不幸的孩子

她该怎样去面对以后的路

发表于 2007-10-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好了以后怎么过哟

发表于 2007-10-5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千面呆在2007-9-25 21:03:00的发言:

悲剧已经发生了,至于硫酸的来源,自有警方去调查,相信法律会给不法商人一个处理,凶手是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不管他会遇到什么样的制裁,但已经导致了陈超的悲剧,作为他的家人也一样的痛苦,凶手是表哥,受害人是表妹,两家人的经济条件都 不 好.所以,希望一些朋友不用再去讨论硫酸的来源,不用再去讨伐凶手的残忍,不用再去讨论陈超的生好还是死好,我们可以把这些时间用在支持陈超的一些行动上,哪怕是转发一些关于陈超的情况,或者联系认识的朋友亲戚为陈超捐一点善款,为陈超的医疗费来源提点建议,动员资源为陈超举办一些募捐活动,都要好得多啊.

  这个帖子的内容自从陈超的悲剧发生后,已经是重复的 在发,因为这次得到了四川新闻网工作人员他们的大力支持,他们和大家一样,希望这个帖子能给陈超带来一些帮助,如果得到的效果仅仅是一些朋友对硫酸经销商和凶手的愤慨以及陈超是否该安乐死......我想,多少还是有点辜负了他们的初衷......


     我不同意“千面呆”的观点,如果这样的话,就该叫“千面圆”了。

     通过讨论不难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责任,或者说不作为、严重的失职、渎职:硫酸是危险物品,属公安机关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范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包括“场所”(黄、赌)等的管理,几乎流于形式,或者根本就没加管理。还能说什么至于硫磺的来源交由公安机关去查处么?

   二、商家随意出售硫酸以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这件事情给陈超的影响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在这件事上,我认为发动捐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最为主要的一方面,迁涉到陈超以后的生活,应该通过广大具有善念人的监督推动下,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陈超及其家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发表于 2007-10-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她能活下来就是一个奇迹

希望她早点好起来  我祝福你  

  谁能告诉我  怎样联系你

  

发表于 2007-10-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募捐的现场,我也捐了一点点,聊表我的心意.我不赞成楼上几位安乐死的建议,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援助让小陈超好好地活下去,虽然这样活着对她来说是残酷了一点,我们还是不希望看到她放弃生命

   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三个月了,不知可怜的小陈超现在怎样了?

发表于 2007-10-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死了还好些,减少痛苦的折磨!

发表于 2007-10-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发表于 2007-10-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千面呆在2007-9-25 21:03:00的发言:

悲剧已经发生了,至于硫酸的来源,自有警方去调查,相信法律会给不法商人一个处理,凶手是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不管他会遇到什么样的制裁,但已经导致了陈超的悲剧,作为他的家人也一样的痛苦,凶手是表哥,受害人是表妹,两家人的经济条件都 不 好.所以,希望一些朋友不用再去讨论硫酸的来源,不用再去讨伐凶手的残忍,不用再去讨论陈超的生好还是死好,我们可以把这些时间用在支持陈超的一些行动上,哪怕是转发一些关于陈超的情况,或者联系认识的朋友亲戚为陈超捐一点善款,为陈超的医疗费来源提点建议,动员资源为陈超举办一些募捐活动,都要好得多啊.

  这个帖子的内容自从陈超的悲剧发生后,已经是重复的 在发,因为这次得到了四川新闻网工作人员他们的大力支持,他们和大家一样,希望这个帖子能给陈超带来一些帮助,如果得到的效果仅仅是一些朋友对硫酸经销商和凶手的愤慨以及陈超是否该安乐死......我想,多少还是有点辜负了他们的初衷......


     我不同意“千面呆”的观点,如果这样的话,就该叫“千面圆”了。

     通过讨论不难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责任,或者说不作为、严重的失职、渎职:硫酸是危险物品,属公安机关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范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包括“场所”(黄、赌)等的管理,几乎流于形式,或者根本就没加管理。还能说什么至于硫磺的来源交由公安机关去查处么?

   二、商家随意出售硫酸以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这件事情给陈超的影响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在这件事上,我认为发动捐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最为主要的一方面,迁涉到陈超以后的生活,应该通过广大具有善念人的监督推动下,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陈超及其家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意以上仁兄的观点---悲剧是多方面发生的,所以关注就应该多方面的展开。

发一些关于陈超的情况,或者联系认识的朋友亲戚为陈超捐一点善款,为陈超的医疗费来源提点建议,动员资源为陈超举办一些募捐活动,都要好得多啊---------这句话支持。

发表于 2007-10-5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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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天涯寻梦在2007-10-5 9:55:00的发言:

   在募捐的现场,我也捐了一点点,聊表我的心意.我不赞成楼上几位安乐死的建议,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援助让小陈超好好地活下去,虽然这样活着对她来说是残酷了一点,我们还是不希望看到她放弃生命

   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三个月了,不知可怜的小陈超现在怎样了?

((虽然这样活着对她来说是残酷了一点,我们还是不希望看到她放弃生命))

你都知道对她来说是残酷的...但你们还是希望什么...

能这样想也是正常的..毕竟恶梦不是缠绕在你们和我们的身上..

我们只是以我们的主观思维所希望的...

这句话本身就算是残酷的。我们心中想说的话不能改变什么....尤其是你们和他们的主观意向......但我想说的是,不要经常用这种思维强压在别人身上..

到底要如何...还在事实的发展上..

发表于 2007-10-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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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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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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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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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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