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千面呆在2007-9-25 21:03:00的发言:悲剧已经发生了,至于硫酸的来源,自有警方去调查,相信法律会给不法商人一个处理,凶手是一个间歇性精神病人,不管他会遇到什么样的制裁,但已经导致了陈超的悲剧,作为他的家人也一样的痛苦,凶手是表哥,受害人是表妹,两家人的经济条件都 不 好.所以,希望一些朋友不用再去讨论硫酸的来源,不用再去讨伐凶手的残忍,不用再去讨论陈超的生好还是死好,我们可以把这些时间用在支持陈超的一些行动上,哪怕是转发一些关于陈超的情况,或者联系认识的朋友亲戚为陈超捐一点善款,为陈超的医疗费来源提点建议,动员资源为陈超举办一些募捐活动,都要好得多啊.
这个帖子的内容自从陈超的悲剧发生后,已经是重复的 在发,因为这次得到了四川新闻网工作人员他们的大力支持,他们和大家一样,希望这个帖子能给陈超带来一些帮助,如果得到的效果仅仅是一些朋友对硫酸经销商和凶手的愤慨以及陈超是否该安乐死......我想,多少还是有点辜负了他们的初衷......
一、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责任,或者说不作为、严重的失职、渎职:硫酸是危险物品,属公安机关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范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管理上,包括“场所”(黄、赌)等的管理,几乎流于形式,或者根本就没加管理。还能说什么至于硫磺的来源交由公安机关去查处么?
在这件事上,我认为发动捐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最为主要的一方面,迁涉到陈超以后的生活,应该通过广大具有善念人的监督推动下,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陈超及其家人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