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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府骑士

视频: 南充网友GZCS莽娃儿:南部金星收费站收费不合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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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人!
央视采访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的那个狗屁教授,说话简直就是在放TMD的狗屁!
说什么“政府要保护投资商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下狗屁教授: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重要,还是某些奸商的权益重要?!
是全南部县的发展和招商引资重要,还是一个表面合法实质不合理的收费站重要?!
明摆着就是央视偏向帅华说话,把矛头对准南部县政府!
这下好了,帅华借央视把内裤给你们扒掉了,原来也不是“好鸟”!
耗子钻风箱-两头受气,县政府,活该你受气!
QQ截图20130507100551.png QQ截图20130507100659.png QQ截图20130507100720.png QQ截图20130507100806.png 本帖最后由 天府愤青 于 2013-5-7 14:13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愤青 发表于 2013-5-7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日”本人!
央视采访那个狗屁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的教授,说话简直就是在放TMD的狗屁!
说什么“政府 ...

那个虾子教授,尼玛站着说话不腰疼,“要用法治的思维解决问题”,你行你来嘛,我们何书记都没搞定,泥瓦算个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因金星收费站而出名!
完整版央视视频:
http://search.cctv.com/search.php?qtext=%E9%81%93%E8%B7%AF%E6%94%B6%E8%B4%B9%E4%B9%8B%E4%BA%89&sid=0000
请网友们耐心看完整个视频,不难看出这里面有猫腻!
放TMD狗臭屁,Shit!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有调查和报道,南部法院进行科学而有效的实测报告呢?金星收费站---到定水高速收费站,金星收费站---义兴收费站的实测距离是多少?

发表于 2013-5-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和南部人民联合起来  一起来拆这个收费站  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7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会摊上大事了乱布县,一天乱球整,迟早要出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拍客 发表于 2013-5-7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会摊上大事了乱布县,一天乱球整,迟早要出事。

论  坛  让  生  活  更  加  丰  富  多  彩:P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大家猜猜,这个教授天天去讲座 讲课 是无偿的还有有偿的,是为什么服务,辛苦了,教授。靠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愤青 发表于 2013-5-7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日”本人!
央视采访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的那个狗屁教授,说话简直就是在放TMD的狗屁!
说什么“政府 ...

还教授呢,谁给钱就给谁叫~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发表于 2013-5-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星给了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由5部委联合推进的专项清理工作对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既往也咎”。对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收费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站点间距和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公路收费做了统一规范和相应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在清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要责成并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截止前,将其转让出去成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完成属性转变即可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06月17日07:57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对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既往也咎”。对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收费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站点间距和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五部门6月14日宣布,自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收费规模大、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众多突出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内容
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国家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一、撤销部分收费站点
人民网消息,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主要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或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东中部地区省份从国家禁止之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虽经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当时政策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二、停止违规收费行为
主要包括:对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对公路收费站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
三、降低通行费标准
《新京报》6月15日报道称,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四、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将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表示,“清理工作不走过场,要给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收费公路究竟可以收费多少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就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不得超过25年,西部地区各自还可延长5年。可是在很多地方,超期收费公路不仅异常普遍,而且有的地方一条政府还贷公路都没有,为了延长收费期,居然都转让成经营性公路了,有些甚至上市再融资。
公路超期收费,是相关监管长期失效的写照。对执法不力搞既往不咎并指望下不为例是不可取的,既然法律不是今日才生效,违法行为就必须依照法律给予严惩。治理公路超期收费,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如果这一次只是用一纸通知来给有法不依“打补丁”,那么下一次用新通知来给旧通知“打补丁”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央视征集新楼名称,网民力挺“大裤衩”(图)
网友建议:
大裤衩(现用名,遮羞的就是大裤衩,大裤衩里中央一套.刚刚地!,维护“裆”的嘛)--反对,叫"大裤衩",那裤衩里 的人成什么呢, 呵呵
蹲马桶
开挡裤
空洞
魔方(各角度看都不一样)
鸟笼(南方人把“大裤衩”就叫“鸟笼”)
鸟腿(与“鸟巢”(国家体育场)、“鸟蛋”(国家剧院)相呼应)
鸟嘴(正好和鸟巢交相呼应)
扭曲
首都大裤衩
天窗
天机
斜门
央酷
央视大裤衩
姚裤衩(因为只有姚明的裤衩才有这么高大)
中央大裤衩
中宣部蹲点单位
浪莎大厦(外墙体的网格像是女人的网眼丝袜)
大裤衩

发表于 2013-5-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2.jpg

从5月16日晚上,到17日早晨,我N次地注意到了央视新闻频道的N个新闻节目后的N次天气预报里的美丽女主播的前胸。我吃惊地发现,在她的前胸上印有触目惊心的某内衣品牌的商标字样,硕大而醒目地覆盖在她胸前。

  以我20多年看电视的经验,这在央视是绝对没有过的。细心的电视观众一定注意过,在比如足球的电视转播中,主持人面前的笔记本电脑上的商标经常会被贴盖住,除非你恰好是赞助商。所以,央视的美丽女主播的胸前商标,绝对不是一个“美丽的误会”。惟一的解释是,央视的某些频道、某些栏目挖潜、创利已经到了不管不顾的地步(并且,是绕过广告部的内部创收)——他们已经武装到了胸脯。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Case。毕竟,这只是在天气资讯里的小把戏。(但转念一想,天气资讯的收视率可不低啊)

  作为一个从事媒体的人,我熟知什么是所谓的“新闻合作”与“有偿新闻”。这些东西在那些比较市场化的地方媒体上,也许人们会见怪不怪。但央视做为国家电视台,追求商业利润、搞“末位淘汰”的做法本就备受非议,而在新闻频道里公然搞这样的动作,而且最近有集中上升的趋势,这就值得我们关注和警觉。

  与此类似的,你如果最近常看央视的新闻,也一定注意到了它为国外大片的鼓与呼——而且,不是在综艺节目里,不是以广告的方式,而是以正儿八经的新闻出现的。从《加勒比海盗2》到现在正公映的《达芬奇密码》,宣传造势的力度都是我们的“国产片”与“小制作”无可比拟的。《达芬奇密码》尤其还列出了看点的一、二、三、四、五。好家伙,让我们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央视何尝在新闻里,为我们的国产电影做过如此慷慨的高密度的报道?这种只为好莱坞大片“偶一为之”的做法,是能用“为大众服务”来解释的吗?

  当然,这还不是最严重的。以上两个事例,只是佐证在央视这样的国家电视台,已经有了这样背离了我党的新闻原则的商业行为逻辑,佐证了如果我们不监督和指出,有偿新闻就会蔓延到央视这样的地方。

  事实上,真正让我注意到央视新闻的“不对劲儿”,是在今年4月上中旬,央视连续地毫无理由地报道“北京房价上涨的消息”。我本人住在北京的通州,在我们小区的旁边有一大片高档别墅区,几十幢别墅边同道路、喷泉等配套设施建成三年了,似乎还一幢都没有人入住,那里已经变成一片死城。更让我注意到的,同样是我们小区隔壁的一个普通商品住宅区,换了几个对外名称和开发商不说,就是最近接手的一家比较有实力的销售商也要撒手撤退,原因据说是因为眼下这家开发商的资金链又断了。

  我每天上下班,看见通州遍地的小区开发,我怀疑北京的购买力能不能支持它们不断膨胀的房价(我2002年买房的地段,房价从当年的2千多一平涨到了眼下的4千多一平)。身边的迹象,让我相信也许今年年末,就会面临北京房价的下跌。而就在这时,我几次看到央视新闻里“房价上涨”的新闻,我注意到,这些新闻不是来自政府的相关部门,或者说它们没有来源或者来源不详,这在央视的新闻操作中,绝对是扎眼的。我感觉,那是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说话——如果真是这样,那对弱小的买房人来说,是多么大的不公正。

  于是,我在网上进行了一下搜索,发现注意到央视这一举动的当然不只我一个人。有两篇文章叫《近期央视为何连连发布房价上涨消息?》和《注意,央视挺房价了》,分别是由网友bengao和aspyun撰写的。他们的房产知识显然在我之上,我把他们的文章考贝如下:

  近期央视为何连连发布房价上涨消息?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ouse/1/26629.shtml

  经常收看央视节目应该会发现,最近央视的很多新闻类或经济类栏目都在播报这样的消息:第一季度房价上涨数个百分点。

  频率之高,实在超乎寻常。只要在黄金时间收看央视新闻或经济类栏目,这样的消息肯定会撞入你的眼球。

  且不论无数个房价上涨信息的真实性,“房价同比上涨或下跌数个百分点”这样的信息,其实对于分析目前房产市场走势根本没有多大的参考意义。

  但为何央视连连发布这样的消息呢?其意图很明显:为房价上涨或不跌论造势!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房产市场一直处于数年以来第一次的冰冻期。在这种非常时期,房产商和持币待购者都在经受的时间对于信心的考验。阳春四月,阳光明媚,可房产市场却在继续走向阴霾和寒冬,处处可闻房产商资金链断裂的不幸消息,而持币待购者似乎也看到房价下跌的一线曙光。

  央视作为中央政府的喉舌,在中央政府控制房产投资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布这样的消息并非是一种悖逆的行为。毕竟,能左右央视舆论方向的除了中央政府之外,房产商及其相关利益集团的能力亦不可小视。

  注意,央视挺房价了

  http://story.stuus.com/archives/2006/7160.shtml

  今天上午,调台的时候不上心翻到了央视一台,一个新闻引起我的注意。

  新闻说中国的房价正在上涨,并以两个城市为例,它首先说北京的房价又上升了多少多少,我当时想,你丫的不知道上海的房价正在跌啊?我这念头刚闪过,就听到它说到上海了,让我佩服得说不出话来的是,央视用一个词(请注意,不是一句话)说上海房价下跌,然后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上海房子成交量大涨,最后的结论是成交量比同期还是什么的上升了百分之三十多,市民的购买力还很强。

  很明显,央视在暗示观众,上海的房子成交量上升,说明有购房需求的人还很多,所以,房价还会涨。

  我感兴趣的不是央视定律是否会体现在未来的房价上,而是:政府屡屡信誓旦旦地表态要控制房价,情真意切的安抚百姓“我们一直在关注你们的切身利益”,而央视却时时跳出来挺一把房价,这个双簧唱得很好的。这让我想到安乐死,让人在满怀希望中甜密地死去,连死前的抽搐动作都没有。

  在此,我无意探讨北京房价的走向问题,我也并不是完全赞同上述两个网友的观点。我所关注的是央视近来在新闻操守上所表现的值得怀疑的地方。

  我不妨直接表述我的怀疑和观点:我不可能握有证据,但根据我所看到的和我的思考,我怀疑央视的部分频道和部分栏目或者部分新闻从业人员在违背起码的新闻道德,违反党和国家的新闻纪律和原则,我怀疑我所见到的那些反常现象是有偿新闻的结果。我尤其不能容忍的是他们可能为房产商的利益和意志操纵做帮凶,房价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新闻媒体怎可不严谨而公正?央视做为国家电视台,它的一举一动(尤其是新闻)联系着国家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它的部分栏目和部分工作人员的不良做法,会直接危及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表明了我的怀疑和观点,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和调查。(倍魄,写于200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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