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中,安县开禧寺成功入选,成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跻身“国宝”级行列。按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全国各地每隔5年才有机会向国家文物局申报一次,开禧寺的入选,是我县目前唯一一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县深厚重实的历史文明。
开禧寺,又名开元寺,坐落在塔水镇开禧村,建于明永乐四年(1406),与北京故宫同龄,开禧寺座东北向西南,原建筑规模宏大,由文昌殿、大雄殿、接引殿、天王殿、送子殿、鼓楼、千手观音殿、五郎殿、南海观音殿、侧殿等十余幢殿组成。十年动乱期间,其余殿房被毁,仅存大雄宝殿,大雄宝殿呈长方形,为七架单檐歇山穿榫木结构宫殿式建筑,殿内梁上刻有“永乐四年岁次丙戌九月二日”字样。
历年来,县政府通过项目争取等多种方式投入大量资金,对该古建筑进行保护,先后进行了多次维修,特别是“5.12”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199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91)50号文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方针,为从开禧寺发展、保护的需要,2009年,安县人民政府重新公布了开禧寺的保护范围,更好地发挥其文物自身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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