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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风俗(3)婚庆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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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0:25 | |阅读模式

婚庆习俗

 

民国时期,新都县婚嫁大都遵父母命,经媒妁言。重庚贴,厚妆奁,并存有指腹联姻、望门寡、过门寡、童养媳等习俗。婚仪程序如下:男女亲朋邻居作媒,选择"门当户对"的,称为"访人户"。媒妁言辞既通,将女方庚贴(出生年月日时)置于男方神座前香炉下7天,看家里有无"崩败"(出问题)。吉,则由男家对照双方八字,称为"合婚"。相合,则约期由男方派姑姨至女家相人。相中,男方以彩礼为聘,称为"看人"。将娶,男方用红贴写上婚日,通知女方,并付彩礼,称作"报期"。结婚前夕,男方备办衣饰、礼物送往女家并带回女方陪奁,称为"过礼"。当晚男方簪花挂红(男头撒金纸,肩披红纱),吃"花夜酒"。婚日晨,女方举行辞祖仪式,在女伴陪同下于房中哭嫁诉说心事。是日男方备鼓乐、彩旗、花轿,请人代迎新娘,称为"迎新"。新娘至,鸣爆竹,杀鸡"回车马",接着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拜长辈、夫妻交拜,然后双双进入洞房共饮交杯酒。日午宴待宾客,晚上"闹房"。婚后3日或当日夫妻同至女家午宴,称为"回门"。丘陵区则是婚后第3日新娘之母去男家看望女儿,称为"逛露水"。第9天新娘之母带一小男孩(以示生儿子)去男家将女儿接回娘家耍9天(以示久久长寿),称为"耍九"。最后,男女两家各自馈赠"红叶"(媒人),称为"谢红"。至此,婚事结束,以上是小康或富裕之家的婚嫁礼仪。贫者迎亲无鼓乐,乘小轿。但"庚贴婚书断不可废"

195051日,新都县开始建立婚姻登记制度。但此后婚仪无大变化。农村中"看人""过礼""迎亲"等,城镇中"迎亲""宴席""闹房"等一如旧俗,仅在操办规模上有一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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