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因朋友肚子疼,进绵阳中心医院急诊科治疗,先挂号后医生诊病,医生先开出一张处方,叫到隔壁交费买药品先作皮试,看有无过敏反应然后再开药。当即交费买出一大瓶药品给日间住院部护士做皮试,20分钟后作皮试的护士小姐说叫医生开处方,皮试有过敏反应,医生根据皮试状况开出药品,又交费取药,然后才开始正式治疗。
因需要报销药费,去打印出收费发票及处方,发现开出的西药费与处方上的药品费不符,问收费处告知;“有一张做皮试的药品处方他们无法打印出来,找开处方医生他才把皮试药品写在纸质处方上面,这个就是收皮试药费51.4元的处方。
我的问题是;“绵阳中心医院要每个需做头孢皮试的病人都先买一瓶与后来要注射的相同药品来做皮试是不是绵阳市医药收费管理上规定需要这样做的“?
顺便说一下;医生开出做皮试的药是头孢替安 1.0×1单位的 ,是大众产品,配制至少可满足200人的头孢皮试。
若中心医院每天有100人做头孢皮试,只用一瓶药稀释后作皮试,就这样凭空每天就有5000元纯赚,30天15万 一年就是180万,而且不入账。
请绵阳市卫生局给以解释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