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火箭提拔”官员的始作俑者成“漏网之鱼”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现揭东区)副县长江中咏被曝2011年27岁时就任副县长一职,而其父同期卸任副县长,并获选为政协副主席。10日晚,揭阳市组织部给人民网发来情况通报称:江中咏的任职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据5月10日人民网) 笔者认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揭阳市不得不“挥泪斩马谡”——撤销了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并按办事员职务重新给他安排工作,但这一事件的“荐贤”、“知任”、始作俑者至今仍逍遥党纪国法之外。如果不严肃追究他们的责任,就起不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这样的事情还会不断发生。因此,揭阳市纪委乃至广东省纪委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荐贤”、“知任”、始作俑者的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及惯例,县上无权直接提拔副县长,县委书记、县长只有建议人选权,而没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即使江中咏与他父亲的影响力和活动能量再大,但让谁当副县长,不是县委书记、县长、市委组织部长说了算,而是市上主要领导说了算。当然,这一切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和组织上的程序办——副县长的提名首先要经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由县人大选举产生。 从媒体曝光的材料来看,江中咏在前年就已通过“合法”程序从他父亲手里接过副县长这个“接力棒”了,可直到今年5月他才被“拿下”,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揭阳市的选人用人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说明当地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走了过场,甚至故意在那装糊涂,说明江中咏的靠山不仅仅是他的父亲,他的背后还有某个大人物在作他的保护伞。如果不顺藤摸瓜,不揪出幕后的“真凶”,不掀掉其靠山,只治标而不治本,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就得不到根本好转。 不可否认,江中咏27岁时就当上了副县长,这既与他父亲有很大关系——他父亲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跑去做工作,也与他岳父有很大关系——他岳父是揭阳市地产大亨,有的是钱。对江中咏来说,天时、地利、人和他都占尽了,他不升官谁升官?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他能在四、五年的时间就从办事员升迁为副县长了。 选人用人是管理者的一种政治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在干部任用上,既要追究那些收受他人贿赂,让“带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误的责任,也要追究在干部提拔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或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色,把不符合规定的人提拔为领导的责任。纵观那些触目惊心的官员落马案件,虽然落马者都得到了惩罚,而鲜有对其“荐贤”、“知任”、始作俑者追究责任,这是权责的严重不对称,是干部管理上的脱节和“硬伤”,也是人事腐败问题多发的原因之一。 为政之要,重在选人。选人用人,重在坚持原则和标准,重在公开透明,重在标本兼治。因此,要提高选人用人上的公信度,必须用制度选用人,选用老实人、正派人、不巴结领导的人、德才兼备的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既要“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也要追究那些“荐贤”、“知任”、始作俑者的责任,千万不要让他们成为“漏网之鱼”。(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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