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安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情况说明,非常感谢安岳县人民政府和安岳县地方税务局的认真调查处理,内容如下: 四川省新闻中心: 一网友在省网发表“安岳县行政服务中心拿来干什么?地税局窗口建议撤掉!”的贴文,我局立即组织征管股、法制股对贴文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于后: 贴文反映的“安岳县地税局程序复杂,交税来回跑了五次,经过了解,以前办理交税手续是在大厅窗口地税员处开税收单 … .. ,程序简洁”的问题。
我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精神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它是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政策咨询、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等功能为一体,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的税收综合服务场所,集中体现税务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受理及初审等一般行为均能在办税服务大厅完成。而在行政管理改革中,各级政府为推进“阳光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各项行政事务,普遍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各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窗口,税务部门也不例外。 但是,根据《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的规定,作为 一项综合性的税收业务必须按照工作环节(申请受理、初审、实地核查、复审、审批等)分配到若干岗位协作完成,所以,我局只能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申请受理”、“初审”环节,其他环节则要到地税局内完成。这样,由于政务中心和办税服务大厅的分离和执法岗位职责的不同,必然就会出现纳税人在行政服务大厅与税务局之间来回跑的现象。
贴文称办理程序较以前繁琐的问题,是因为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多(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纳税环节复杂,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 特别是在房屋销售价格的确定上很难把握,价格跨度非常大 , 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支撑各地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就安岳而言,房地产业创造的税收近一、二年已占安岳县地税总收入的 40% 以上。 鉴于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同时有效 制约税务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82 号)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发 [2005]9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房地产一体化领导小组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了房地产税收审批制度,严把税收结算、办证关,促进了房地产业税收的稳步增长。截止 2007 年 9 月止,我县房地产税收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 1330 万元,同比增长 47.46% ,为全县财政收入目标的圆满实现做出了积极的、突出的贡献。
贴文内称“房管局的说不交税钱的可以回家,结果到税务局后被告知必须双方到场而无法交纳税款”的问题,是因为纳税人对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房地产税收所涉及的税种多,各税种的纳税主体都各又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交易中的卖方是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纳税主体,房地产交易中的买方是 契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纳税主体, 负有纳税义务的不同主体均应主动向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规定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就必须采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纳税的方式,受委托方必须出具委托书。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现在普遍存在买方或卖方将本应由对方承担的纳税义务承担在自已身上的情况,但这与税收的现行法律、法规是不符合的,税务机关也不允许乱征税的行为发生。由于在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的时候,房管部门要求买卖双方均应到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又是不同的纳税主体,也就会出现贴文所称现象。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相关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二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立场出发,我们将充分利用办税场所、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房地产税收政策及调整后税收征管办法,让纳税人了解房地产税收政策,知晓办税程序,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 遵从度。 二是 优化流程,推进“两个减负”。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向纳税人承诺 4 个工作日限时服务,由行政服务大厅的地税局窗口履行“文书受理岗”的职责,统一接收纳税人的审批资料向相关岗位传递,按程序审批办结后电话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手续缴税取证。做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纳税人的无效往返。 作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聚财为国是天职,执法为民,诚信服务是使命,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办税程序。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纳税人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让税收征管流程更加规范化 ,积极 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说明。 四川省安岳县地方税务局 2007 年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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