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七彩秋芊

我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级法院递交--南部执行局执行本案的情况说明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3、南部法院执行局在听证后,驳回了案外人邓安俊的执行异议。在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后,南部法院执行局个别官员继续偏袒案外人,又借口是因为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意见和支持,我个人感觉我再次遭遇不公。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4、本执行案是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说了算,还是案外人邓安俊说了算?中国社会应当信仰法律,还是崇尚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本执行案在南部法院的执行中一直出现的僵局并无法突破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我个人认为就是因为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涉嫌官商勾结的结果。个别法官强出头的理由是为了让案外人邓安俊的生活更富裕更好。但是为了邓安俊生活的更好,就可以剥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吗?就可以剥夺他人的财产权利吗?就可以利用执行特权对抗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吗?在执行中,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涉嫌与案外人邓安俊遥相呼应一唱一和,恰恰都是用邪恶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道理来威胁受害的申请人。执行局个别官员话里话外,我都听明白了,我只要有了邓安俊这个邻居,我若敢要回我的房屋,就会不得安宁,要想平安就要把房子送给案外人邓安俊。如果各级法院、检察机关、纪检机关默许或支持这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法院盛行,中国社会的后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13-5-18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shixiong153 发表于 2013-5-18 0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ndshake四川省高院已终审判决,忠实执行高院判决是南部执行局的职责。有法不依是法制社会吗?法院的公信力、尊严在哪里?有法不依,却极力保护案外人的非法利益,伤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这是为什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7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官要自重,才能得到人民的尊重。法官裁判权〔执行权〕的公权力扩张和滥用就是司法腐败……!!!

:handshake四川省高院已终审判决,忠实执行高院判决是南部执行局的职责。有法不依是法制社会吗?法院的公信力、尊严在哪里?有法不依,却极力保护案外人的非法利益,伤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这是为什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本执行案,我个人认为法院执行局应当忠实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且也是能够执行高院判决内容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高院早就已经明确答复了南部执行局,必须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且南部法院自己听证后已经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我个人认为依法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书》,才能代表南部执行局的集体意见,也才能代表南部法院的意见。而南部执行局个别官员向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汇报材料、请示报告等,不但严重违背了高院判决、也违背南部法院的驳回案外人的裁定,也更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意见,他们只能代表自己的个人意见,我认为即使某高官是特权在握,做为法院的高官也应当讲证据事实依据,也要有法律依据。如果个别官员非要用特权干预本案,使本案继续拖延不予执行,申请人也只好下定砸锅卖铁的决心坚持下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2,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并且本案被执行人太成公司至今未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申诉,也未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就因为执行局个别官员对判决有个人意见,就可以影响判决的执行吗?
   举例:如果在刑事执行上,执行的狱警个人认为罪犯是冤枉的、或犯罪是情有可原的,就可以不执行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3,南部执行局执行本案已经4个多月了,申请人个人感觉一直受到刁难,故意拖延不予执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1)申请人多次申请,把被执行人应接受的房款提存到法院专用账户上,或法院代为接受房款,或代为转存到被执行人的账户上,但是,执行法官李俊珊开始说,叫我去找高院,把应交房款存到高院的账户上。后来又说,要请示领导,她个人做不了主。时至今日,南部执行局一面违法拒绝提存,一面说:你才交了一万块钱,高院就判了几十万。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2)至今未向房管部门签发协助执行书,至今未执行为申请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事实上,房管部门领导在接到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时,明确表态,他们非常支持高院公平公正的判决,只要接到法院协助执行书,房管部门一定会依法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大家心中都明白,本案执行拖得越久,对非法占有争议房屋的案外人邓安俊,非法收益就越多。而对于执行的难度也会加大。本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太成公司与案外人邓安俊在本案涉嫌恶意串通,加之他们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会因为拖得越久,把问题复杂化。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8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ndshakeGZCS网友,提出本案几个深刻问题的讨论:
1、公民享有宪法基本诉权---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申请人执行人应当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执法诉权。
在本案中,申请人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院的反映南部法院执行情况的说明及诉求,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诉权,也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执行诉权。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3)本执行案的诉争房屋,至今被南充中级法院保全查封中(有查封、和续查封《裁定书》),不但可以执行过户,就房屋的交付也是可以执行的。李俊珊法官曾受高院的指令叫我带她去本案执行房屋的内外,以及房屋的周围实地查看后,当时李俊珊法官明确表示本案诉争房屋是可以执行的。虽然本案房屋内现在被案外人邓安俊违法占用,里面摆放有买卖的家具,但是,邓安俊是能够把家具搬回自己的房屋内(二楼、三楼均有其所买的房屋)。本案诉争房屋已终审判决,权属明了,法院查封的严肃性和尊严不容置疑,案外人强占以及收益行为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假如他与开发商有房屋买卖上的争议,也与本案申请人无法律关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4)、至今未张贴公告,在南部执行局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后,李俊珊法官说,她早就拟好执行公告:限期案外人邓安俊交出非法占用的房屋的公告,已上报法院领导,是法院领导至今未批才没有公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向南充市政法委、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关于南部执行局在执行判决中,涉嫌偏袒案外人、损害申请人权利、故意拖延执行的情况说明》,说明材料的内容已发完毕。供各部门监督指正,也供各位网友关注和讨论。
司法公正关系社会每一个人,即使您现在身居高位,不一定子孙后代、亲戚家眷都永远身居高位,希望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耀中国的每个角落.......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5-18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andshake对GZCS网友深刻的讨论问题:第二个问题:
1、法院执法官员工作职责应当忠实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应当为法院判决代言、应当为法律代言、应当切实保障执行已判决的法律统一。应当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申请人递交说明材料,就是希望南部执行局能够忠于职责。
2、如果作为法院工作的官员,在工作之外为本执行案有关联的其他利益人代言,代理创收也许合法、合情、合理的。但是也应当在法律程序公正的正常程序中代言、代理,应当其工作职权之外创收。
3,如果执法官员利用工作职权,或职位特权与工作之外的代言、代理倒置,虽然其代言、代理更具有实用性和创收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其倒置的创收,其实是吃党和国家的饭,砸了国家司法公信力的锅---吃谁的饭,砸谁的锅,是要不得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