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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强奸亲生女儿 自称防止其乱搞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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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8 13:20 | |阅读模式
56岁男子杨俊,竟将自己年仅16岁的亲生女儿,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昨天,杨令人发指的罪行受到法律的严惩,上海闸北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俊有期徒刑八年。

  1976年,杨因流氓罪被判刑5年,其妻于1998年去世,杨和女儿小云一起生活。随着女儿的长大,多年独居的杨竟起了占有女儿的歹念。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杨突然要脱女儿  的裤子,女儿一边用手护住裤子,一边质问父亲想干什么,而杨用一只手抓住女儿反抗的手,一只手强行脱女儿的裤子,边说:“我想让你早点懂事”。

  在以后的日子里,杨一般每周要强行与女儿发生两次性关系。若遭拒绝,杨就会使用皮带、木棍殴打女儿,迫其就范。去年夏天的一个上午,小云因无法再忍受父亲的摧残,想用居委会发的毒蚂蚁的药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不料被发现后,惨遭毒打。

  今年6月21日,还在念书的小云为逃避父亲的施暴,放学后躲在同学家中一夜不归。第二天凌晨3时许,杨找上门去,将小云强行带回家,一到家,杨就迫不及待地要和云发生性关系。

  第二天上学时,小云向班主任作了反映,学校立即向警方报案。当天,这名父亲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父亲在为自己辩护时,竟厚颜无耻地称其女儿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他的目的是防止女儿在外乱搞两性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俊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至于被告人的辩解与庭审查证的事实不符且也不符合常理,不予采信。据此,依照刑法的规定,法院对被告人杨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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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8 13:32 |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4-10-28 14:31 |
禽兽不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4-10-28 14:28 |
五马分尸

发表于 2004-10-28 14:50 |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4-10-28 14:38 |
才判八年????????太轻了!!!!!!!

发表于 2004-10-28 15:34 |
传奇人生,把那个虾子拿去毙了。。。

发表于 2004-10-28 18:05 |
八年

发表于 2004-10-28 17:32 |
不是人干的

发表于 2004-10-29 15:04 |

千刀成剐!畜牲!

[em13][em13][em13]

发表于 2004-10-29 15:09 |

乱刀砍死...

发表于 2004-10-29 15:11 |
[em05][em05]

发表于 2004-10-29 19:15 |

猪狗不如

发表于 2004-10-30 17:04 |
[em01]

发表于 2004-10-30 19:40 |
太不是人了吧。。[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4-10-30 19:27 |
刮千刀

发表于 2004-10-30 21:23 |
s

发表于 2004-11-1 15:17 |
小犬蠢一狼说:我们日本家家都是这样,肥水不流外人田。[em02]

发表于 2004-11-1 14:14 |

周永康说:“拉出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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