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关于违法修建,在2012年9.10洪灾中,因违法修建,倾泄而下的山洪到此没有通道,冲向旁边的居民房屋,使靠近巷道一侧的住房被冲击而成危房。目前房屋上的裂口仍在继续扩大,危及整幢房屋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射洪法院串通包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后的近一年期间,数十次往返于射洪法院,分别向执行法官、执行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人反映或投诉,均被拒之门外。
导致本案陷入目前判而不执、有法不依的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涉案建筑原系射洪本地某重要官员所有,转卖给被执行人父子,被执行人父子在改建过程中借机侵占集体土地和相邻通道,非法搭建建筑物,在依法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后,被告父子就通过该官员做通法院工作,违法超期拖延审理,长期审而不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后,又做通法院工作拖延拒不执行。该官员现已升至市直部门任要职,手眼通天,在其勾兑下射洪县法院才敢于公然包庇被执行人,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拒不执行。
本案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在职人员玩起踢皮球,踢来踢去。据知情人爆料:曾有一次,上级领导下乡视察工作,当地单位怕本案受害者上前闹事,故以调节为借口,讲受害者骗往单位内,实施软禁。被告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原告未满8岁的儿子,多次对原告家人等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被告孤儿寡母两人整日在摇摇欲坠的危房里担惊受怕,夜不能眠。试问:这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吗?这个民生ZF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可以不用执行的吗?那我们还要法律,法院来做什么?纳税人民的钱财就是坏人的保护伞吗?
以下是案件编号
(2013) 射洪民初字第529号判决
(2014)遂中民终字第377号判决
(2016)川09民申2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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