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朝先书记,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盐亭的贡献,但我觉得禁摩这件事上,伤害了大多数农民群众出行的利益。
一、目前,盐亭的公交系统还不完善,好多地方都还没有公交路线。这样给城里务工的农民工出行造成很不方便,禁摩应该打击那种非法载客的人员,不能一棍子打死。
二、盐亭的货三轮车可以带动盐亭的经济发展,城里好多个体经营户需要货三轮拉货,如果让小货车拉货,不方便而且价格也高。在不增加盐亭货三轮的数量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让货三轮车进城,推动经济发展,共谋盐亭美好的明天。
以上意见,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望陈书记酌情考虑,谢谢!
答:李先生: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感谢你对盐亭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关注,现就你对“禁摩”的不同意见回复如下:
由于城区街道狭窄,平均宽度不足8米,无人行过街天桥,城区道路基本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等车辆乱停乱放,城区每年与摩托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达200余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开展,影响县城交通秩序,市民强烈要求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为此,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通过调查走访群众、召开网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县城区相关道路限制部分车辆通行。此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反响好。
为解决“禁摩”工作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完善公交运行。对原公交运行线路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交基本覆盖县城区域及周边;拟建公交车停靠站点82个,逐步增加公交车18辆,总数达到35辆(目前已到位10辆),缩短间隔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二是完善县城周边停车场点建设。在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服务点附近建成了6处停车场,可供3000辆以上摩托车等车辆停放,落实了专人看守,提供停车服务,完全满足了市民停放摩托车需求。
三是发放货运三轮车临时通行证。1月份以来,县城管局为农贸市场、商品批发、货物配送、拉潲水、物流公司等180名使用三轮车的业主办理了有效期为半年的临时通行证,允许这些车辆在过渡期的早9:00前、晚6:00后通行。
四是规范设置摩托车销售、修理、清洗场所。将摩托车销售、修理、二手车交易等经营活动迁到限行区域外,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在限行区内经工商部门认可的摩托车销售、修理户,力争于2013年5月20日前搬迁至集中场所的,可免除经营业主1年的场地租金及相关税费。
五是加快凤凰大道建设进度。凤凰大道已于3月15日通车,途经文同干道的摩托车等车辆可经凤凰大道通行。
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1月份以来,查处摩托车、三轮车、轿车等非法营运车辆89辆。同时,强化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查出租车拒载、拼客、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车营运。
再次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祝好。
2:
问:盐亭才好大个地方,就这样的排齿我们这些骑摩托的。私家车买不起有错吗?买个摩托吧现在又不要我们骑这世道怎么那样的不公平。有钱的人就开小车不的了是不!没钱的人就该那样的受数落吗?
请问那家住在城里的有摩托车的,是不是从现在起就应该把摩托车放在家里等着它报废,你们政府部门有没有相应的对策!
那些作生意的 就可以进出那我们这些上班族的怎么办?
还有就是今年添加公交车~和出租车是不是那些部门给了你们非常大的好处所以你们政府把我们这些小收入的家庭排持在外!
答:网民你好:
由于城区街道狭窄,平均宽度不足8米,无人行过街天桥,城区道路基本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摩托车等车辆乱停乱放,城区每年与摩托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达200余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开展,影响县城交通秩序,市民强烈要求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为此,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之规定,通过调查走访群众、召开网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县城区相关道路限制摩托车等车辆通行。我县“禁摩”举措,顺应群众呼声,符合县城交通实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反响好。
从4月1日起,限行区居民所有的摩托车平时可就近停放到建成的6处停车场,离开城区需用时,到停车场骑乘自用摩托车。政府鼓励、支持限行区摩托车车主依法转让摩托车,涉及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给予免除。
为解决“禁摩”对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我县对原公交运行线路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交基本覆盖县城区域及周边;拟建公交车停靠站点82个,逐步增加公交车18辆,总数达到35辆(目前已到位10辆),缩短间隔时间,方便群众出行。考虑国家对出租车市场政策,并未增加出租车投放。在增加公交车投放过程中,政府只是对公交车的车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不存在公交车公司给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好处”的问题。
----摘自《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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