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与反贪斗争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我们现对我村党支部书记何洪寿同志的“政绩”(其实是严重的贪污腐败行为)一一表后。请予以浏览。
2005年,该同志在发放五保户生活款当中克扣了6组胡培全、成富碧2人的五保金600元,据为己有。
2007年,该同志本住7组,却利用当时任村主任的职务之便,违反《土地管理法》侵占8组邓远仕的包产地200多平方米修建永久性建筑/楼房,未给8组和邓远仕任何经济赔偿,且利用自己的职务给邓远仕家解决一个低保作为占地补偿。
该同志在8组修楼房开工后,请4组村民何新元给他打石头,当时没有给何新元工资,就用3年的国家发放的低保金给何新元才把工资抵完。此事是何新元对何洪尧说的,何新元的哥哥何敬荣也清楚此事。
2008年,7组村民吴明文、吴明忠修建房屋,该同志收取了二人各2000元人民币的土地款,至今没有开具任何收费凭据。
2008年,该同志在发放本年度第2季度低保款时,与10组的李天才吃喝用低保金80元付账。同时,由于村通公路部分垮塌,该同志便把全村81户享受低保待遇的停发一个月的低保金(当时每月42元/户)共3402元,支付公路维护费1800元,其余的落入了何洪寿的腰包。
2009年,该同志在发放低保金时弄虚作假,用5组张龙的名额冒领低保金,而张龙根本就没领过什么低保金。
该同志在2008年底收了5组何书修(6人)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60元,因何书修家2008年新农合个人账户的钱没有用转了60元到2009年,然而何洪寿没有全部上交,导致何书修的儿媳妇2009年在广州生病住院的医疗费不能在新农合中心参与报销部分医药费。(全村的新农合参保情况这仅只是个个案)在此事被发现后何书修说要去告何洪寿,何洪寿便用给予其享受2年的低保金作为筹码,且托人去求情才得以将此事平息下来。此事何洪尧知道。
2010年,营山县教育局拟结对口扶贫帮扶3组的何举修、陈良清,每人帮扶金300元,而何洪寿弄虚作假从中截留200元据为己有。
2010年底对全村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参加2011年新农合参保金已由乡民政所交了,而何洪寿仍然收了他们的现金共2900多元落入自己的腰包。
2012年全村共计民政资助低保户(83人×50)4150元,也被何洪寿贪入囊中。
2010年,营山县教育局拟结对口扶贫帮扶5组聂术碧,每年帮扶资金300元共3年900元,由何洪寿代领,可是被帮扶对象一分帮扶金也没看见。
2011至2013年营山县教育局给玉星村村委会帮扶资金共3000元,没有用在村集体公益事业上,落入何洪寿的手中。
2010年修村道公路赔偿8组何发伍包产地上的青苖费也用低保金解决,18个月的低保金一共有1000多元也被何洪寿吃掉,没有发给何发伍。
2011年营山县扶贫办给我们村下拨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修建村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于是就修了10组到2组的村道公路1750米,并将该路段的建设工程承包给易少阳,却至今没有看见承包合同书;为了弄虚作假,何洪寿将1750米长的公路改写成2200米,还虚报维修公路3200米,7组维修堰塘一口,共用30万元,下余20万元没有了去向。
2012年,柏林乡政府给我们村下拨债务款15000元不注账,就连村委会其他成员都不知道这笔款项的去向。去年5月24日,何洪寿在柏林乡财政所打领条领债务款12万元,仍不注账,至今不知钱的去向。
2012年县上给我村立项修建沼气,实际只修了51口却上报56口。根据国家政策每建一口沼气的农户,就能领到国家的补助金1500元,而这51户农户到现在都没有领到这笔补助款。同时何洪寿还把建沼气的免费配件材料变卖给龙宫村的谭光福、阳绪明、谢强、彭时中、彭显志、彭显政,共收了1200元据为己有。另外,该同志还巧立明目,以建沼气为名收取承建农户每户50元的生活费。也中饱私囊。
该同志身为村党支部书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收受何立东人民币2000元帮其外孙(仪陇县人,2胎)的户口上在我们村。
2012年8月20日,我们实名向县纪委反映了何洪寿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后,易少阳便打电话给莫先国,说只要我们不向上级反映何洪寿的所有问题,就给我们几位举报者每位几千元的红包。这明明是想收买我们的举措嘛。
另外,还听说该同志花了30多万元在营山县城天然气公司旁买了一套住房。
村上的一切事务就是该同志说了算,任何事务不向其他村支部、村委会成员通报。从他在村里任职以来就没有作过村务公开,任何资金往来不予立账,建各项明细账目。
2013年4月24日上午,我们接到通知,叫我们到乡政府去听县纪委对何洪寿同志的查处情况通报会,听了通报会我们觉得还有很多的问题没有核实清楚,当时就向县纪委的同志提出质疑,反而还被熊某的谩骂,乡政府的李某某也气势凶凶的想用拳头来威逼、恐吓我们举报者。当天下午,县纪委、乡政府的同志到我们村召开了一次党员会议,并通报了何洪寿同志只有3件违规违纪问题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样的决定让我们很失望也很寒心。(四川省营山县柏林乡玉星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