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泽芳之死看患者该相信诉讼还是其他途径?
2013年5月20日,重庆市巴南区彭镇塔落村农民黄泽芳在重庆肿瘤医院去世。黄泽芳是一名宫颈癌患者,在她去世前,与为她治疗的医院进行了诉讼,一审裁判下达后,正在上诉,她却走了。
黄泽芳及其家属不服一审裁判,认为在宫颈癌手术中,重庆肿瘤医院医生损伤了其直肠,导致肠瘘,大便不能正常排泄,直接影响了其健康,不能过夫妻生活等。但一审法院却只是认定该院侵犯了黄泽芳知情同意权,从而只是支持了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驳回了黄泽芳其他请求。
黄泽芳一案的焦点在于,一方面,重庆肿瘤医院承认在对黄泽芳进行手术中损伤了其直肠,导致了肠瘘。另一方面,重庆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认为,在对黄泽芳宫颈癌手术中,重庆肿瘤医院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黄泽芳后来的阴道瘘(大便从阴道排泄)无因果关系。
尽管司法裁判具有权威、尊严,然而,黄泽芳死亡时的图片显示,她骨瘦如柴。她的家属却怀疑这个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他们不懂法理、医学,他们只懂得一个简单的道理,黄泽芳患的是宫颈癌,那么,只能切除宫颈及癌细胞,而不能损伤直肠。既然医院损伤了直肠,导致了黄泽芳肠瘘,那么,就造成黄泽芳不能正常饮食,并直接阻碍了其消化吸收,影响了其身体健康。作为一个术后的病人,消化系统的损害,意味着什么,相信不懂医学的人都会意识到。
每当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后,弱势的患者到底该选择诉讼程序,还是应选择如投诉、医疗事故鉴定、复议、调解、信访其他途径?
或许,有人会说,你这不是法盲吗?
对,在依法治国的路程中,对于医疗纠纷而言,当医疗事故鉴定、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和解、信访等途径无法解决纠纷时,诉讼应是最后的途径。每个公民都应相信司法程序,都应相信司法机关的裁判是公平正义的。
可是,黄泽芳生前就坚称自己的直肠在手术中受损,就导致了阴道瘘等后果,并导致最后大便从阴道排泄。但法院却认为直肠受损与阴道瘘等后果无因果关系。天堂中的黄泽芳会相信吗?黄泽芳的家属却不信,只是他们不懂医学科学、法理,所以,他们说不出所以然来而已。
当初,黄泽芳与重庆肿瘤医院发生争议后,由于双方在赔偿方面分歧过大,一直未能达成和解。该院就一直劝黄泽芳启动诉讼程序,守法的黄泽芳及其丈夫,果然启动了诉讼程序。他们相信法律,相信诉讼,但等来的结果并不能如愿。
黄泽芳及其家属等不懂医学的公民,都不知道直肠损伤导致肠瘘,最终会不会导致阴道瘘?我们也不懂宫颈癌手术引起直肠损伤是否不可避免的风险,直肠损伤后倒地会给一个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希望通晓医学的重庆肿瘤医院专家回答,希望其他与重庆肿瘤医院、黄泽芳无利害关系并通晓医学科学的人士解答。
黄泽芳身患宫颈癌,但宫颈癌患者治愈病例并不少见。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德国科学家哈拉尔德·楚尔·豪森称,目前,全球因宫颈癌死亡的女性人数是每年为53.4万人。近几年来,随着医学的不断提高,全球宫颈癌治愈率已达到50%以上。因此,黄泽芳宫颈癌手术后,如果没有直肠损伤,如果没有肠瘘,她会不会导致阴道瘘等,她会不会继续活着?
黄泽芳的直肠被重庆肿瘤医院医生在手术中损伤,并导致肠瘘,这是谁也无法颠覆的事实。后来,黄泽芳引发阴道瘘,而阴道瘘的元凶是谁?是不是肠瘘?
或许,这些焦点问题未查明前,黄泽芳家属不会相信司法鉴定,不会相信一审裁判。可是,谁能告诉黄泽芳家属正确的答案?
黄泽芳之死,或许在众多的患者中不算什么?但是,我们都可能躺在手术台上,要是有一天,我们在施行甲器官手术时,损伤了乙器官,而医院和司法鉴定机构、法院也说,这个损害与后来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我们该怎么想?
要是当初黄泽芳不走诉讼程序,而是走医疗事故鉴定、行政复议、信访、调解等途径,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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