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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打人也是一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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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难道打人也是一种“特权”?
难道打人也是一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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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有泪
红叶-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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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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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菁菁远山
图一:网传的随州警察打人截图
图二:网传的永州人大代表打人现场
人们之所以痛恨特权,就是因为它游离于规则之外。固然,特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但有一种流衍甚广的解释显得比较荒唐,就是将其定义为“主体可以针对某一客体采取其想采取的行为”。倘若如此,那么只有当人类还没有走出丛林时这种特权才能存在。但仔细思忖起来,这种特权其实是真实存在的,比如最近出现了两起打人事件,而施加者都觉得正义凛然,俨然打人成了他们的特权。但这种特权似乎只能施加给弱者,颇有点“狗眼看人低”的作派。
最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一个视频,内容是一个警察对一位女人大打出手,而且打后还叫嚣说“打个人算什么”,似乎他面对的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但尽管如此,罪犯也有人格和权利,无论是谁动辄打人都是违法行为,除非你的行为是在中止犯罪。但从视频上看,打人者完全是在“出恶气”。这就有点“欠爪子”了,说这种人“三天不打人觉得手痒”实不为过,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大打出手,确实侮辱了“人民警察”前面的那个前缀,这样的人的确很不适合警察这个职业,应该将其清除出公安队伍才是,否则不把国家机器演化成“黑社会”了吗?
但据网络上的说法,其原因大致是:湖北随州群众因拆迁事件到政府多次上访无果,反在政府门口遭政府大厅内出来的警察一通奚落,发生口角后被殴打。打人后警察还口出狂言说“打个人算什么”。但这个内容却在网络上被删的惨不忍睹。官方在第一时间不去“辟谣”,而是穷尽一切力量来删帖,按照一般的规律,这事肯定是八九不离十。
2012年5月25日13时,在随州论坛网上出现了一个爆料的帖子称:在 5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有包括打人者在内的两名便衣来到租武装部门面的商户家中“通气”,表示“你们这些武装部的商户,受到武装部的欺压。到政府反映你们的遭遇是你们的权利,但是我们如此阻难你们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今天来是市长专门派我们来调查的,晚上市场开会替你们传达一下,希望你们高台贵手,在网上停止传贴,就此打住”。
据这个帖子讲,被打者也是当地承包武装部门面的商户,因为她们好多商户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后,花了十几万装修费后,在经营不到三个月后就被租赁方以一张通知单告知于8月1日终止合同,因为要拆迁后另作它用。倘若此帖为真,那么它不过是一个利益纠纷的问题,那么在处在弱势的商户诉求得不到满足后,到当地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也就再正常不过,因此警察打人也就自然理亏了。
以上内容是否真实存在,这需要当地政府来澄清,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政府就不要偏袒打人的警察,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在网络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倘若政府只顾删帖而不想面对此事,那么只能收到更糟的结果,往往会弄巧成拙。
其实,警察队伍中的一些人往往错把打人当成了特权,这在某种程度上俨然已经约定俗成了,如此的相信和崇拜拳头,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警察的监督处于极度压抑的状态。但奇怪的是,这种特权似乎有扩大之势,有些“人民代表”也居然挥起了拳头和撇子。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5月24日,网友“路边社湖南分社”在腾讯微博发帖称,早上8点多,一辆粤S牌照车停在永州祁阳小燕子幼儿园门口,一家长提醒给校车让道,车内人半天不理,打开车门就给了家长一耳光。打人者叫嚣道:“我是市人大代表,打了就打了!”“县委书记来了也没用!”。
据记者调查,被打的周先生当时赶紧打了电话报警,随后陶铸路派出所民警将打人男子带走。事后,他了解到,打人者是祁阳籍老板王某,现在为永州市人大代表。事后,陶铸路派出所的民警联系了周先生,准备为双方进行调解,但他没有同意。
自以为“打个人算什么”的警察自然不用倚仗什么,因为他手中执掌的就是“公器”,骨子里就把打人当成了自己的“特权”;而叫嚣“打了就打了”的人大代表难道是流氓地痞不成?其实他倚仗的不过是公权力,别看他说什么“县委书记来了也没用!”这不过是“走夜路打口哨”,只不过是在为自己打人仗胆的。
如果打人成了一种特权,那么这个社会注定会被搞的乌烟瘴气戾气横生的,任由这种现象漫延开来,那么最后吃亏的应该是管不住自己“黑手”的“官痞”和仗势欺人的“权力仆从”,毕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须知以牙还牙不仅会消弥这种“特权”,而且会铲除它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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