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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赶“法律夜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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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8:20 | |阅读模式
 ——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进社区活动素描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久?”“1年。”当主持人刚一提问,社区居民张孝琴赶紧上前抢答。面对社区大院里上千双注视的目光,答对问题的她感到很自豪。这是10月30日,德阳市司法局、广汉市司法局与雒城镇在该镇柳州路社区联合举办的“法律夜市”活动中的一个画面。

  柳州路社区共有居民6000余户,1.8万人,是雒城最大的社区,当日的夜市就设在社区的道路两旁和大院内。从傍晚7点30分开始,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知识竞猜、法制电影,沿路有序地展开一直延伸到院内。“走!赶‘法律夜市’去!”楼上楼下的居民们相互邀约。

  刚从单位下班的罗书昌,面对人气十足的“法律夜市”,竟忘了回家吃饭,挤入熙熙攘攘的人群中;72岁的邱慧群老人小心地叠好一份法律宣传资料,她说家庭和睦要看《婚姻法》,自己虽然眼睛不好看不清字,但一定要让儿子好好学学;居民胡德蓉与同伴从开市一直逛到收市,在她看来夜市的知识竞猜有趣、展板内容丰富、法律咨询与讲座生动,对自己很有帮助。

  据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而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采取“夜市”这一创新形式,主要是考虑到适应社区群众的生活习惯,让法律宣传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当晚参加“法律夜市”的社区居民共有3000余人次,收到了预期效果,为“法律夜市”在全市推广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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