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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事故交警汪小明收受好处,询私枉法,歪曲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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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事故交警汪小明收受好处,询私枉法,歪曲事实真相
就南部县交警大队网上回复提以下疑问:
1、要确认事故真相,为什么不把最有说服力的监控调取出来澄清事实?是有意藏逸还是故意损毁以掩盖真相?难道真能“说调不出来就调不出来”(汪小明原话)?
2、肇事车上共三人,到底是谁驾车肇事?有更充分的证据吗?为什么不对三个嫌疑人验血,而仅验血1人,是工作失误还是人为放纵?
3、事发当晚,受害方家属全部在现场,为什么现场事故图不让受害方家属签字确认!其用意何为?现在才明白,当晚现场听说肇事方有关系,原来是真的!!!!
4、李俊作为车主,同时在车上,对其父李传龙明知不能驾驶还让其驾驶,难道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5、嘉陵江大桥限速40码,而肇事小车当时是74码(据官方车检报告),难道不是严重超速?当时车速为74码能将一个重125斤的大活人撞飞23米,神话!一个小车74码在撞人(有刹车痕迹)后20米内还没有停住车,再次从人身上辗压过去,实属故意杀人!!!!!
6、肇事车俩严重违章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是全责而定主责,这和摩托车何关?摩托车在自己道上行走(现场图解),小车不超速占道怎么会发生事故!!!交警这样划分,不是收受了对方好处是什么????
7、事故还没得到一点解决,为什么人、车全部放出走????
以上疑问希交警队领导快速给个说法,否则将到县委、市委、省委讨回公道!!!!!
                受害人:王永雄  电话:18781781588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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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说话!期待真相!要求公正!处理公平!

发表于 2013-5-2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就是支持!

发表于 2013-5-27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27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肇事车上共三人,到底是谁驾车肇事?有更充分的证据吗?@                                        交警收受好处一说有证据则好,没有证据则有无中生有之嫌,理性讨论。

发表于 2013-5-2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对待此事,

发表于 2013-5-2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说话/事实胜于雄辨

发表于 2013-5-27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才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3-5-28 0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都是要讲究证据说话,不是如楼主般的去以猜想来说事,你说别人收过好处,证据呢?没有证据的胡乱猜疑,那就是故意诽谤。现在讲究的是证据说话,拿出证据才是王道,不是胡乱猜想,理性评论,别被楼主牵着大家的同情心走!

发表于 2013-5-2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等待真相。

发表于 2013-5-28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3-5-2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交警队的有些人是人才懂不懂法哟,以前我们那里也是一起摩托车和汽相撞事件,未解决就把汽车和人放走了,受害人去问啥都问不到,受害人重伤.一分钱未获的赔偿.晓得是那个外地人肯定又给他交警察队啥好处.人才呀,哎 ...............青天白日的

发表于 2013-5-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摩托车全责,摩托车主受伤汽车分毫未动,也应该赔医药费吧,未解决未取得受害人同意,汽车就早早的放走了,人烟儿都找不到,什么人嘛:@:@:@:@:@:@:@

发表于 2013-5-2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2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5-2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给汪队长一个红包3。

发表于 2013-5-2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大家一句,咱中国自开革开放以来,有几个是清官,又有几个能真正为民着想为民办事的<好官>?又有几个才是真正的清官?清官能占1%,<好官>能占10%吗?

发表于 2013-5-2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大家一句,咱中国自开革开放以来,有几个是清官,又有几个能真正为民着想为民办事的<好官>?又有几个才是真正的清官?清官能占1%,<好官>能占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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