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几篇关于遵化市原市委书记涉嫌低价处理种子公司土地,致使民营种子公司及种子储备库无端受损的帖子甚是火热,帖子内容显示:2007年6月18日河北唐山雨明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雨浓承包了遵化市种子公司并签署了租赁协议,租期十年。期间一直正常经营,但是在2012年5月2日李雨浓却接到遵化市农业局通知,让其准备拆迁,至此才知道种子公司产权已卖给浩友公司,李雨浓事后得知,河北浩友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原市委书记赵山插手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原遵化市种子的资产拍卖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原本5.95亩的种子公司,在拍卖过程中却造假减小到3.69亩,从而降低了评估价,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最为让人不解的是,该种子公司还是遵化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所在地,这一至关国家战略的种子储备库却被遵化市政府在政府工作会议上被贱卖…… 遵化市政府的拍卖行为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更严重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能正常营业。《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认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遵化市政府在出卖前根本没有通知承租人,而是暗箱操作,定向卖给了浩友公司,剥夺了承租人的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 此外,退一万步讲:即使种子公司卖给了浩友房地产公司,《合同法》第229条有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唐山雨农种业公司的租赁尚未到期,让其搬迁于法无据,最为难以接受的是,遵化市政府暗箱操作行为使唐山雨农种业公司被迫停业,造成种子储备库无法正常使用,致使全市农业用种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 众所周知,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是提高和保证种子质量、高标准完成种子储备的重要保障。可是遵化市的领导层这种置农业根本于不顾,一味追求房产开发的巨额利润的做法,为何没有相应部门站出来监管呢?在天高皇帝远的冀东县城,真的就是书记一手遮天?国有资产随意算?百姓无处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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