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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一个也不原谅!说说那些令人发指的校园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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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20天内各地已连发8起校园性侵案


  

文/晶报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

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沉重追问,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心。

令人发指的校园性侵案一次也不该发生


  


似乎是对公众心理承受力的一种考验,在校园性侵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际,昨日又有媒体报道,安徽省潜山县一名小学校长,在长达12年的时间中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而最大的受害者,今年已经20岁。安庆市潜山县警方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将犯罪嫌疑人刑拘。日前,潜山检方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他提起公诉。

又是校长,又是性侵。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屡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这种挑战伦理底线的恶行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到底是谁,在纵容着他们?怎样才能让这些脆弱而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沉重追问,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心。

事实上,近些年来,校园性侵案屡见报端。广东湛江市下辖的雷州市南兴镇某小学校长林登平,3个多月竟然作案7次,共强奸11名在校学生;云南文山州西畴县某小学一名男教师,强奸了学校3名10岁左右的学生,庭审时竟称他是在进行教学方式改革,希望通过亲吻和抚摸的方式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就在几天前,甘肃陇西县教师刘军红因对8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和猥亵,被法院判处死缓……值得一提的是,安徽潜山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在多年后浮出水面,是因为两个孩子在一次互动游戏中向亲属讲述了这个“秘密”——那么,一定还有类似的悲剧没能进入公共视野,而坠入了永远的黑暗。

在这里,我们无意“妖魔化”教师这个群体,必须强调,种种校园性侵案的发生,并不能证明这个职业群体出现了问题。校园性侵案之所以给人此起彼伏的印象,是因为其性质恶劣,每一起都能刺痛公众神经而成为舆论焦点,从而造成“叠加”效应。但正因为如此,正因为校园性侵案如此容易击碎人们对人性底线的信心,哪怕一起也不应该、不允许发生。

而现实是,一桩桩校园性侵案,还是和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天职的教师甚至是一校之长联系在一起。一个连孩子都保护不了的社会是可耻的,一个不能对此进行反思、不能阻止这种恶行继续发生的社会是令人绝望的。对犯案者当然要严加惩处,但无论如何,它都无助于消弭孩子心中刻骨铭心的创痛,所以,如何做好各种预防措施,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且迫在眉睫的话题。

比如,在美国,没有独立的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但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哪种情形都是重罪。尤其是,针对校园性侵案数量的增加,台湾于去年推出了一系列防范举措,包括各校必须设有1名专业辅导人力与1名专任辅导教师,增加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相关防治经费;班级数多的学校,每10班增设1名专业辅导教师等。此外,增设教育人员通报性侵机制,伪造、变造、隐匿、湮灭性侵证据者,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后,校方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这样的做法,对我们也不无可借鉴之处。

校园性侵案不只触目惊心,简直人神共愤。如果连校园也不能成为一个保障孩子安全的所在,如果我们对此选择容忍,喧嚣过后便归于麻木乃至遗忘,我们就无法阻止类似悲剧的再度上演。

(来源:晶报)

家长告诉孩子要敢于说“不”!



  

告诉孩子要敢说“不”

童年时期留下心理阴影,往往会影响一辈子,也可能会给未来埋下炸弹。作为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比如回家比平时晚、晚上做噩梦、不愿和异性接触等,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更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应果断开灯求救。
本帖最后由 红旗下的虫 于 2013-5-30 10: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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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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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水更健康。。。。

发表于 2013-5-3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原谅那些个人渣

发表于 2013-5-3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随便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发表于 2013-5-3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叫狮,叫兽

发表于 2013-5-3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给教育局举报“男老师强奸女学生”,教育局回复我说“不可能”,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地方的教育局“严重渎职监管不严”!

发表于 2013-5-3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给教育局举报“男老师强奸女学生”,教育局回复我说“不可能”,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地方的教育局“严重渎职监管不严”!

发表于 2013-5-3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给教育局举报“男老师强奸女学生”,教育局回复我说“不可能”,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地方的教育局“严重渎职监管不严”![/color]
发表于 2013-5-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5-3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应该有一种“阉刑”,凡是性侵未成年人的,一律执行阉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很严重,应该好好关注下了!

发表于 2013-5-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13-5-3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基尔他们割老

发表于 2013-5-30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渣,就该死

发表于 2013-5-31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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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malaqusi 发表于 2013-5-30 12:17
水水更健康。。。。

现在是这样的  你要举报才行了

发表于 2013-5-3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

发表于 2013-5-3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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