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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go345

安岳 可怜老父八十八, 抢收抢种土里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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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然的错误鉴定结论;莫须有的指控罪名,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08-4-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了(法会2008-23号说明)“因安岳县人民法院送检的材料缺乏反映禹金良病情转归的相应医学资料,不受理禹金良死亡原因鉴定”。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死者死因不明;说明公安的鉴定缺乏依据,属牵强附会;说明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属莫须有;说明法院的判决错误。

发表于 2008-4-2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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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的鉴定缺乏依据,属牵强附会;说明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属莫须有;说明法院的判决错误。

发表于 2008-4-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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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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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建议专家以案说法,修改《刑法》336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 您们好

请专家以案说法,修改《刑法》336条,为无数个黑娃农民申冤。

论《刑法》第336条所存在的问题     -----张举会 张举会律师

《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显失公平,过分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与我国《刑法》的整个体系不相适应。

   1、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其中的“人”不能在实践中取得一致认识,导致对该罪主体上在实践中无法统一认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不公,往往殃及无辜。许多行医多年的医生仅仅仅因为没有注册登记,没有领取执业资格证书而被判重刑。

   2、关于“非法行医”中的“法”属于行政法律还是刑事法律,实践中认识不一,任意解释,加重被告人刑罚,往往导致“重刑主义”。

    3、关于“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中的“造成”,其因果关系只有依靠法医学鉴定得出结论,但在对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时,许多地方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为由拒绝进行法医学鉴定,造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混乱,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

    4、非法行医罪在实践当中实际上应当是一种医疗的行为,对于犯罪后果在主观上应当属于过失,否则应当以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但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量刑的起点为10年,显然破坏了刑法量刑上的和谐与平衡。

 纵观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导致人身死亡的案件,其量刑的上限一般为: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以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年以下;危险物品肇事罪,3年以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年以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年以下;消防责任事故罪,3年以下;过失致人死亡罪,3年以上7年以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年以上7年以下;医疗事故罪,3年以下。

    如果说非法行医罪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患者的人身权益,实际上从该罪名设立至今,患者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难了,越来越贵了。形成“小诊所找不到,大医院进不起“的局面。

    刑罚不是万能的,如果《刑法》规定的刑罚失去了公正公平性,损害的是社会大众的利益,进而会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和谐与进步。

发布时间: 2007-9-12 8:23:06|

案例:      安岳: 禹死与雷无因果  莫须有罪不合法 

                           辩护人 胡代国  0832-4540125  

四川安岳县:禹X玩枪药烧伤手脚,去小医院不收去大医院无钱,黑娃农民善意敷祖传草药,几次敷药,皮肤已结疤脱壳,眼看即将痊愈,十五天后,吃了其妻买回的卤肉鸭,夜间悄悄死亡。禹无儿女,常在外打工,妻子突然自称有神经病,且要求先赔款不验尸,超过法定期限48小时几天后验尸,妻子不到场,骨灰撒在火葬坝。后经四川华西医院专家鉴定(证据1):皮肤无炎症(说明药效好),心肝肺肾均自溶,死因不明。但雷华加背黑锅赔款五万元坐牢7个月又判三缓四年刑。律师无罪辩护,死者死亡与被告无因果关系,应该疑罪从无。法院不予采信,公理何在,法律何存?

证据1:四川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了(法会2008-23号)说明:“因安岳县人民法院送检的材料缺乏反映禹金良病情转归的相应医学资料,不受理禹金良死亡原因鉴定”。

 

安岳: 禹死与雷无因果  莫须有罪不合法 

作者   辩护人 胡代国  0832-4540125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743813

五旬老妇王菊华,家住通贤十大八,丈夫名叫雷华加,大女打工去南下,

二女十三读初中,外加老父八十八,务农为主搭小修,一家四口生活佳。

我告公安为了啥?只怪公安不作为,宣传执行不到位,管理枪药不依法。

长河村民禹金良,常年外出把工打,五旬已过儿女死,唯留独妻守住家,

夫妻脾气变古怪,说上几句就吵架。禹父生前算八卦,外加务农把鸟打,

前年死时无遗产,硝药火枪来留下。一天老禹看命书,说己今年命不佳。

今年八月二十八,禹玩枪药手脚炸,喊天叫地我的妈。去大医院莫得钱,

当地医院接收怕,自找火葱搽伤口,引起水疱鸡蛋大,司机介绍来我家,

死马当作活马医,快快救我一命吧。知情权利告诉他,我家没有开门诊,

更没骗钱搞欺诈,打针吃药去医院,烧伤敷药我想法。祖传草药多灵验,

伤者恳求再二三,老雷小心把药发。禹敷药后即返家,十五天内无病发。

三次敷药好转快,消肿脱壳伤结疤,夫妻高兴四处走,逢人都把老雷夸。

九月十二祸事下,禹妻买回卤肉鸭,禹吃肉饭几大碗,点头哈腰把妻骂。

 夜间悄悄上西天,丢下孤妻和老妈。当天私了不验尸,喊价索赔三万八。

 禹妻自称神经病,骨灰抛撒火葬坝?几天同居年轻男,卖猪卖粮把人嫁?

尸骨未寒弃老妈,一同南下把工打? 哪有自称神经病,本案隐情未揭发。

 

当初何人报了案,王八所长把话发,给我五万包摆平,姐姐快快把钱拿。

雷妻电话问姐哥,姐哥细酌即回答,背了黑锅干不着,验明死因好说话,

出钱照样把牢坐,王姐不愿把钱拿,王八所长雷霆发,半夜拍桌把凳打,

十五日午尸检前,火葬场上等钱拿,所长再次发了话:老胡不懂情与法,

验尸本是搞儿戏,报告可以搞真假。胡等一旁去商定:人命关天依法办,

先验死因后讲钱,  除非对方先撤案。华加求声王老弟, 只要你把案子撤, 

我们立即就付款。所长回答怎么行,要想撤案我为难,只有掏钱把刑减。

由于没有先给钱,  下午两点作尸检,所长心中极不满,还是先把老雷关。

九月十九秦出面,不许胡哥去通贤,王怕老胡那乌龟,国税茶楼再谈钱。

不给我钱把罪加,雷家被迫把钱花,王八收钱失了信,五万坐牢肺气炸。

为背黑锅找领导,书信邮件加电话。天天请愿好凄惨,各级领导装哑巴。

 

党和国家政策好,五不起诉我学法,爱民惠民你在哪?有冤不纠说空话。

案子转到检察院,有不有罪都要抓,大笔一挥下逮令,公章一盖就合法。

四人前去问究竟,经办官儿姓王八,公平公正听不进,曝光文章加了码。

为何曝光又加码,莫须有罪违大法;还因老父八十八,抢收抢种土里爬。

父母官们心何忍,作者写诗把泪洒。案中有案无人管,潘金莲案莫重发。

曝光文章快加码, 三江周刊夸华加,违法办案全国发,华加无罪被关押?

敷药那会致人死,根本无罪受刑罚,禹死与雷无因果,莫须有罪不合法。

 

案子进入县法院,被告申请再检验,华西专家大吃惊:前次死因无法定,

都因病因全不明,心肝肺肾均自溶,两检皮肤无炎症,证据不足咋鉴定。

听了专家一席话,胡王二人好高兴。法官一再来请求,请将意见形成文,

证据充足就判罪,证据不足该放人。全部材料去传真,经过专家再论证,

并将意见写成文,大红公章来盖定,仍未找到禹死因。两个鉴定有矛盾,

谁真谁假更分明。三月三日把案审,法官多次问被告,被告高声喊冤情,

当初禹X喊救命,我敷良药发善心, 外将权利告知情,急病死亡我何因。

公诉人员指罪名,非法行医害禹命,有根有据莫辨论,依照法律该判刑。

二位辩护针锋对,两检皮肤无炎症,致命脏器均腐烂,专家教授未辩明,

公安鉴定有矛盾,指控罪名不能存。三月十七又延期,补充侦查再审理。

被告再次喊冤情,事实不清快放人,关押已有好几月,莫把我的人权侵。

政法干警太无能,侦查半年未搞清,因果关系全不明,天下笑话留骂名。

四月七日又开庭,糊涂法官判案情,采纳公安假鉴定,可怜被告判缓刑。

四月十日去上诉,真假不分不甘心,相信人间有真理,官司打到北京城。 

.........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今年人民网的两会调查中,司法不公正出人意料地占调查人数的65%,超过了就业、反腐和物价,排在网友最关心的话题之首。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人间有真理,官司打到北京城。 

发表于 2008-4-2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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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出人意料地占调查人数的65%

发表于 2008-5-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有民主,才能救中国。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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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特大新闻:雷华加\胡代国赢了

关于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一案,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发回安岳县法院重审.

  公民辩护人胡代国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华加、胡代国及其家人感谢四川新闻网坚持真理、长期放帖帮助、

感谢各位网友、感谢国内、国外媒体的报道帮助呼吁,希望你们继续帮助,

希望我们的冤案得到依法解决。为了教育后来人.

下面将贴出案件的全部材料和相关信息。

请主持人继续帮助放帖。

发表于 2008-10-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惨了

发表于 2008-10-2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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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四川新闻网坚持真理、长期放帖帮助、

感谢各位网友

发表于 2008-10-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胡代国,有勇有谋,智勇双全,既懂民法、刑法、行政法、又懂医学,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顾一切,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和当地公检法有关人士斗争,赢了公诉官司.

其难度之大、付出之多可想而知。真是维权大师名不虚传,留下千古佳话。

这个案子再次证明,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在少数执着勇敢的人手里。

发表于 2008-10-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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