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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朋友谈成强奸犯,这样的爱情“逆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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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1:17 | |阅读模式
      A小伙差519岁,B女孩丰满正读初一13岁。他们通过网络相识,相知,继而发展开房2次。距最后开房15天,A小伙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问:1A小伙请律师辩护需要多少费用?2A小伙大约能判多少年?3B女孩的封闭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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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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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21:53 |
:L:L第一次不知道说什么。

发表于 2013-5-31 22:49 |
与未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属于自愿都是强奸。

 楼主| 发表于 2013-6-10 17:41 |
  谈朋友谈成这样,真的伤不起啊!我认为:
  1、A小伙已成人,找女朋友无可厚非;B女孩早熟异性吸引也有情可原。通过网络认识走到一起开房,符合当今社会男女谈朋友普遍现象,他们也大胆模仿尝试了试婚的潮流。
  2、如果A小伙隐瞒真相(如有女朋友或者已订婚),就应该是强奸和重婚重处;B女孩没有告诉A小伙的真实情况(如年龄、有性史等),B女孩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原因,为A小伙减刑。现在生活条件好,男性、女性性早熟等从外表已经看不出实际年龄,发生了性关系都应该是青春期教育为主,认识到早孕人流等对身体的危害。不论男女社会都应该给予宽容、理解,给他们人生机会。
  3、B女孩在私立学校读书,父母每年在学校花费不低于3万读书管理费用,学校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学校是老师教书育人的圣神殿堂,是学生学习成长的精神家园;这里不仅是老师教授书本知识,还是老师教育做人的道理。男女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在学校至关重要。
  4、A小伙和B女孩开房的宾馆也应该重罚。男女同住宾馆一个房间,要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B女孩一个条件都不具备。
  我给楼主分析:1、A小伙强奸罪成立;2、大约不低于3年判刑;3、可能缓期2-3年执行;4、可能监外执行。如果我不信言中,这应该是最好的判刑结果,也是楼主最想要的结果,也是A小伙造化的结果,也是B女孩开恩的结果。

发表于 2013-6-10 20:3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表于 2013-6-10 20:43 |
咪咪熟女 发表于 2013-6-10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谈朋友谈成这样,真的伤不起啊!我认为:
  1、A小伙已成人,找女朋友无可厚非;B女孩早熟异性吸引也 ...

你显然对法律不甚了解。
1、双方都是成年人试婚与否与刑法无关,通常只是民事和道德管辖。
2、小伙是否告知有女朋友或订婚,都不可能构成重婚罪。
3、与未成年犯人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而且要加重处罚,只见过嫖娼时对方为未成年人的未认定强奸。
4、学校和宾馆的责任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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