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出的第一个公告,东南街道办事处、东南派出所,执法者知法犯法,围墙既是已存在之物,那么它要么合法,要么是非法建筑。要判定这个是城建部门的职权。是否是消防通道,也是需有规划文件,这也是城建部门的事。如果是非法建筑由城建处置,如果还占了消防通道,消防中队有权。即便违法也是直接处理围墙建设方,并责令围墙建设自行拆除,而不是什么强拆。关办事处和派出所什么事呀?越权了。第二个公告第一条,充分说明即便占了消防通道,也是恒河工地,所有的责任该恒河工地负责,应该恒河工地承担由此产生所有问题的负责。没有协议,补偿不成,就强行动手?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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