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区政府后边的山上有一个“清心园”小区,对外宣称是区委、区政府职工的住宅小区,原因是这里边有相当多一部分区委、区政府职工拆迁还房。当初交房时,由开发商委托了一家物管公司进行管理,大家拿钥匙的时候,必须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时限2年。在这家物管公司管理的2年中,虽有不如意的地方,但必竞小区的卫生、保卫工作从未间断过。
可惜好景不长,在2年时间内,以东兴区委农办一姓李的牵头,联合了几十户拆迁还房的业主,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这些人中,大多是东兴区委、区政府部门在职、退休人员家庭。物业公司收取不到管理费,只有向法院起诉。这部分没交纳管理费而被起诉的人员为了赢得官司,向小区住户鼓吹不要物管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行管理会降低大家每月的费用,而且管理会比物业公司还好等等。。。。获得了不少不明真相,当然也想占点小便宜的住户们的支持。
由于这些人的身份以及关系,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自然是支持的啦,在东兴区委一会议室召开了一次业主委员大会后,清心园2、3、5栋楼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了。2012年7月底,原物管公司只有撤出该小区,将这三栋楼的管理权正式移交给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接管后,保安人员的年龄不比以前物管公司的年轻;卫生也没得到任何更好的改善;收费也不比物管公司低,其中5栋电梯楼还比以前交得更多了。。。。。。对外宣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免费为大家服务,可据说他们中间相当多一部分人并没有缴纳应当承担的公共用电、卫生等费用。而且听说区委办一个叫啥熊伟的,都住进来3年多了,还有一分钱没交。。。。。。
不愿缴纳物管费的截止2013年5月底,多达50多户。总数才150多户的小区,就有1/3的人不交纳管理费,欠费多达2万余。没钱,自然就没人打扫卫生,也没人给你守护了,电梯也只有关着不准使用了。现在就苦了按时缴纳费用的住户了,交给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费用是2013年6月,可业主委员会以收不到那50多户人的费用没钱为由,现在也撒手不管,从6月1日开始,卫生没人打扫,保安也撤了,电梯关着不准使用。整个小区现在成了一个垃圾场,很远就能闻到垃圾散发出的恶臭。。。。。(100多户老实的业主,交纳的管理费要2013年6月31日才到期。)
这种小部分人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事,请问我们的有关部门如何来保障遵纪守法住户的权益。还“清心园”2、3、5栋住户一个整洁、安全的家!
恳请版主支持,让有关部门看到。。。。。。。
本帖最后由 人称法狂 于 2013-6-6 15: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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