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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曝光台01

[社会•争鸣] 盐亭法院川B:BA095号车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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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瞳笑倾城 发表于 2013-6-7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真是辛苦了,专门注册曝光台ID来曝光这些,如果没有深夜办案的话,是不是我们半夜报警的时候,警察可以 ...

公权滥用,糟蹋纳税人钱! 還什麼深夜办案?你信嗎!:'(:'(
          所以樓主的這種形為正與廣東贯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一樣,是好樣的,我們都給於支持!

发表于 2013-6-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贴,我用一分种就看完。因楼层高,回复没细看也读出各样的声音

主贴善意是灌水,分类确是争鸣,所以难免水份少了,火药味重了


这不是一个轻松的命题,反以主贴不宜水份太重

主贴内容要是还原事实的本真过程,或许各种猜疑就少了

灌水也不会跑题,更不会无端端伤害到坛友泡坛热情




说实话,因为不明就理,在楼内我的回复也是瞎猜
迷失判断方向

(一个坛友的愚见)

发表于 2013-6-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楼层高了
有些坛友却心情差了

别介意哈
(灌)水(灌)水,更凉快

发表于 2013-6-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咱没人回应呢:@

发表于 2013-6-9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瞳笑倾城 发表于 2013-6-9 0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大哥,我错了,行不?我以后不在论坛里讲话了,成不?免得引起你们群攻,我都觉得悲哀呢,不过是发表 ...

   朋友,不是围攻你哈,只不过你的理念我有点看法而已。
   把公权限制在制度之内,一直是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严格要求的,公权的使用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并受到公众的监督,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那些自认为自己是公权的执行者,可以游离于法律和制度以外的行为,对社会是一种伤害,它关系到的是你我的切身利益。
   制度就是制度,法律就是法律,不是针对哪个人或者哪个部门制定的,是对所有社会成员。
   公车私用看起来是小事,实际的后果造成了公权的过度使用,如果放任这些行为的任意使用,不管你我在什么地方,什么样的工作处所,都是很容易受到伤害的。

发表于 2013-6-9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那个车主,低下你们高傲的头。

发表于 2013-6-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6-1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瞳笑倾城 发表于 2013-6-8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雨后斜阳 大概你没有接触过那些人吧,所以也不要说风凉话吧,我也不是向着谁说话,法院的人比我们更懂法, ...

如果法院的人真是你想象的知法守法的话,怎么媒体频频披露那么多错案呢?难道是法院的保密工作没做好?因此将权利机关的权利装进”制度的笼子“没有什么不好,民众监督难道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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