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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住房公积金,你忽悠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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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22:33 | |阅读模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进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一种制度。

  从表面看是为大众谋福利的一项好政策。不错,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单位或财政会给按相应的比例给你补贴进入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然而你真的能享受到它给你带来的福利吗?

  如果你真的买房或建房大修房屋,符合提取帐户余额的条件倒也罢了。如果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过是比银行利息稍低一点而已。如果你两者都不是呢?那就只好等到退休时一次性领取了。那我们来算算你的投入和收益:投入每月工资的十分之一,一年就是少则一千多到几大千上万不等;收益一、每年按活期计息的利息,二、单位或财政拨付给你投入等额的款,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若干年(多的可能三十到四十年)之后你可以多收益一倍略多一点的钱。如此投入和收益比,还不如任何一份商业保险!很多商业保险投保十多年以上的就能拿到两三倍以上收益!财政的补贴只当一点都没有,还美其名曰福利,而商业保险除了收益还有额外的保障!

  更让人不解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以及有关解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财政配套的资金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私有财产的属性,也就是我自己口袋里的钱!既然如此,住房公积经管理中心何来的权利管理我的钱包呢?我什么时候提出来买个东东还用的着你来批?真是天大的笑话!

再有,我住房公积经帐户里的钱你就只能以活期给我计算收益?让我们看看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国家都用来干什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看看,管理我们的钱包居然还要收我们的管理费!这是政府的职能机构,管理费不应该由财政负担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完全应该由政府投入的,怎么能够把包袱抛给住房公基金,就像当初教育医疗产业化一样,把责任推给民众是注定要失败的!

公积金,请不要再忽悠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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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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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5 18:36 |
哥子些多转几个论坛扩大声势哈~~~

发表于 2007-11-15 17:10 |

社保案是怎么出来的,有多少社保官员自杀你们知道吗?

本来良好的出发点,被残缺可笑的制度给搞得不男不女的,既然社保基金都害了那么多官员,相信住房公积金如果用心去查,里面的窟窿和蛀虫比社保案的还要多。

记得以前在杂谈有个帖子问得很好——住房公积金制度难道是鬼制定的?

因为有很多单位的月收入不过千余,社会平均值也不到两千,也就是一年的公积金也买不到成都市三环以内的一个平米的住房,一百个平米的住房要指望那个公积金,得工作两百多年。

对于这些群体,你扣住房公积金,还不如把钱发给他让他多吃两顿猪肉可能还健康快乐一些。

制度,通常是良好的愿望和拍脑壳想出来的细节。

发表于 2007-11-15 17:33 |
[em03][em03]

发表于 2007-11-15 16:54 |
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好比通过公务员考试一样,有关系你就来,黑呀!

发表于 2007-11-15 16:57 |
[em04][em04]

发表于 2007-11-15 14:06 |

和社保一样,都是忽悠人的!!!!!!!!!!!!!!!!!!!!

[em01][em01]

发表于 2007-11-15 14:23 |
同意上述

发表于 2007-11-15 15:44 |
[em02][em02][em02]
tr

发表于 2007-11-15 15:33 |
麻木

发表于 2007-11-15 15:21 |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11-15 11:44 |
楼主说得非常好。现在需要政府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属于货币化住房资金,所有权既然已经明确,自己的钱什么时候花、花多少、怎么花,都是我们自己的是,大家可以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二是住房公积金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怎么管、怎么投资,应当由公积金所有人代表组成的会议或者委员会来决定,所实现的收益天经地义属于公积金所有人!!!

发表于 2007-11-15 11:48 |
[em03][em01]

发表于 2007-11-15 12:28 |
强烈的顶

发表于 2007-11-15 12:56 |

妈的,自己的钱让别人管,别人挪用,自己毫无支配权,即使你在银行高息贷款

[em07]

发表于 2007-11-15 10:35 |

和社保一样,都是忽悠人的!!!!!!!!!!!!!!!!!!!!

发表于 2007-11-15 11:15 |
顶楼主
发表于 2007-11-15 11:05 |
QUOTE:
以下是引用bbirds在2007-11-15 10:35:00的发言:

和社保一样,都是忽悠人的!!!!!!!!!!!!!!!!!!!!

发表于 2007-11-15 11:25 |

存住房公积金看重的就是,还有单位补贴部份!

扣都扣了有啥法?就只有当存钱!

发表于 2007-11-15 11:20 |
   有几个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据调查,能拿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绝大多数都是关系户。他们拿住房公积金去做生意、买第二套、第三套房什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得了收益,那么,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应增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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