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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旁观孟荣展案(四):跳梁律师故技重施,法律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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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00:40 | |阅读模式
其实,应当录像直播庭审,那样的话,公众会鉴别的
原文地址:旁观孟荣展案(四):跳梁律师故技重施,法律顶住!作者:小猪班纳
旁观孟荣展案(四):跳梁律师故技重施,法律顶住!
继昨日之小高峰后,6月5日孟荣展案又迎来了新高潮,作为看官的我实在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与气愤,在下午点多休庭之后狂写下了前几篇东西,因为心绪翻滚,顾不得多少错别字了,只求在这帮律师出动水军之前、在我还对这件案子的庭审印象没有磨灭之前,把我所看到的听到的和想到的倾盘而出,还原庭审真相。上次因为多说了几句话就被律师的水军问候了祖宗十八代,各种不文明用语能从这帮专业的律师口中说出,真是瞎了我的眼。这次不会也被黑吧,杨大律师的微博已经拒绝了我的评论了(这算不算是一个荣幸呢?),想在那边说事实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只好在自己的博客微博上说说了,人微言轻,只求用我自己的努力换得一片晴天。之前看了杨大律师的《北海,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好文艺的题目,是我曾经喜欢的一句话,被他无端引用在这里着实让我吃不下饭了,我想说的是:杨大状等状们,你们若不搞事,北海便是晴天。
不出意外的,杨大律师回归法庭后,又引爆了新的一轮狂潮。此狂非彼狂,实在有够狂。复庭时,审判长宣布了他们的研究决定,听起来有许多问题是学术问题,在庭审中不宜讨论之类的。这时杨大律师开口了,似乎是有备而来,一二三四,一口气就说完了,字字铿锵,看来早就演练好的吧。这时我瞄瞄检察院那边的人:亲,看人家准备的多么充分啊,相较之下你们真是太嫩了。杨大律师说完,审判长答复了一遍。李大律师继续发表,再答复,专门挑人家的语病,法官不好当啊,你说错了一个字都是死罪,别人就揪着这点不放。公诉人也因为一个“讯问”被李大律师说没有法律常识,的确人家说错了,但不许是口误啊,你更正就完了,不要人身攻击,这又让我想起那帮没素质的水军了。后来那个女律师又提了关于周的律师委托的问题,大姐,人家已经答复你了,你还想怎样啊?是没听清呢还是没听清呢?是故意找茬呢还是故意找茬呢?
律师见法庭的态度那么坚决,他们也无计可施,开始对周的发问。周也算是来来回回折腾了N次了,看不清楚他的表情,只觉得他的黑眼圈好重呢。周普通话不是很标准,说话听不大清楚,而且很啰嗦,啰嗦到他自己的辩护律师都对他采取一种不耐烦的态度,连续几句“行了”“行了”“行了”“停!我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你停下”,笑得我们不可开交,这2个律师难道不是他聘请的,是法律援助的律师吗?不然怎么会如此对待自己的当事人啊?我突然又想到阴谋了,完蛋了,再这么下去我都成阴谋论者,疑神疑鬼的了。说到变更起诉的时候,周的回答更是一绝:“变更没什么啊,新的旧的一起来我觉得挺好的”,那帮律师捯饬这个捯饬那个,结果完全无视自己当事人的意愿,被自己的当事人反将一军的感觉如何呢?其他律师也开始发问,但周都是答非所问,而且发言欲望特别强烈,搞得律师们也没有办法,问不下去了。
休庭后,准备走的时候,听到杨大律师要请假,说要去见周强院长?周强?最高法那个吗?好牛掰啊。审判长要他交书面材料,后面没听清就跑了。下午杨大律师没来,会不会没啥好戏可看的啊,这几天也有些折腾挺累的不爱来了。不过既然都看了那么多天了,就坚持看完吧。下午来的时候,看律师席上人没几个,杨大律师去找周强了,李大律师去哪了?还有其他几个律师呢?这是传说中的罢庭吗?孟荣展的美女老婆今天穿了一件份外妖娆的大花连衣裙,去审判长那里递交李大律师的请假条,请假理由:身体不适。上午还精神抖擞的一个人,突然间就病了,还病得不能来开庭。他后面那个女律师上午还很难受呢,人家不也好好的坐在庭上尽她做律师的本分了吗?看来死磕律师们的确是独辟蹊径,很有手段嘛。孟妻交完请假条后,就开始嚷嚷了,一开始没注意她说什么,好像是什么不配穿法袍坐在法庭上之类的话,哦哦干脆让你上去审好了,就你配哦。逼得审判长让书记员再念了一次法庭纪律,她才肯安静下来,叫嚷着她作为公民的权利,真浓郁的权利意识啊,看来杨大律师和李大律师业顺便把孟妻的法律知识巩固了一遍,专门挑对自己有利的,罔顾对别人的影响,又一死磕律师的典型做法。说到这,我觉得我可以去参加他们死磕律师的宇宙真理研讨会了,总结出了好多条“真理”,但估计对他们是小菜一碟,人家可是高手高高手啊。
开始问一个姓吴的,没问一会审判长就宣布休庭。我茫茫然一头雾水,怎么又休庭?律师们没啥意见啊,奇怪得很。复庭后,开始带孟荣展上来了,又一头雾水,不是问吴,他怎么又上来了?后来开始说什么两个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啊,是否需要他们在场啊?哦,原来杨大律师压根没请假,当人家法院是宾馆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上午出去上厕所的时候发现杨大律师在外面打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没进庭里,回来后问了一堆李大律师已经问过的话,贻笑大方。孟荣展一听肯定要啊,他老婆爆发了:我们坚决要求这2个律师为孟荣展辩护,他们请不请假是他们的权利,不关他们的事情,由法院跟他们协商。一副蛮不讲理的姿态,连孟荣展都让她别说了她还不依不饶的。说不过了还不给法庭强行带出的机会,自己嚷着要出去吃药,的确这状态不吃药不行啊。法庭为了让他们商量把她带回来了,还把话筒给她说话了,之前的机关枪是小音量的,这回逮到机会开始劈拉啪拉的一顿狂轰滥炸,什么“成为历史的罪人”“在这庄严的国徽下做违法的事情”(亲,这是杨大律师的台词,你学会了也不要抢别人的口头禅啊)。结果,审判长说通过正常程序通知两个律师,如果不出庭则视为拒绝辩护,然后休庭,明天8点半复庭。不知道明天杨大律师和李大律师会不会出庭啊,我怎么觉得无论出不出都要闹出一些事情呢,看来明天又有好戏看了,起那么早还是值得的。
杨大律师、李大律师不出庭的行为,让我又想起了家里孩子的无理取闹的行为,他们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一不如意就开始用这招,非逼得家里大人按他们的心意做才好,真是宠坏了他们,家里老人过分宠溺孩子,经常私底下顺着他们的意思,纵容了一次他们得了甜头反而变本加厉。回来后,特地问了一下律师朋友对律师不出庭的意见,他这么说的:“个人认为,法庭上行使辩护权是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没有履行辩护职责,导致案件延期损害了被告人权益,同时拒不出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查明犯罪事实须准确、及时的原则。任何诉讼参与人均应服从法院审判,不得以法定以外的理由,干扰法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认为公诉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应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提出。如辩护人擅自做出拒绝出庭的行为,为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如拒绝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采取其他方式保证被告人辩护权。总之,人民法院应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避免延长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我也学那帮律师问他法律依据呢,他举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律师法第31、32条、刑事诉讼法第11、14条、刑事诉讼法第47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条。看起来就脑袋大,不看这些乱七八糟的法条了,看明天审判长怎么处理这一堆乱麻了:快刀!
杨大律师、李大律师的此番行为,与他们之前的绝食抗议行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死磕手段倒逼法院。也许他们又要开始新一轮的舆论轰炸,没有素质的律师水军们又要开始行动了。希望法院能顶住压力,能快刀斩乱麻,给大众揭露事实的真相,中立公正的做出判决,对那帮律师的死磕行为决不能姑息,一切按法律法规来办。死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不代表中国的法治,他们只代表自己,妄图以新闻舆论主导判决结果。此风不可长,一长便不可收拾。法院、检察院、律师、被告们都需要反思,明确孟荣展案的中心:不在于律师的死磕,只在于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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