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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厦门日报: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须共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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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厦门警方公布了厦门公交车放火案陈水总犯罪主要证据。综合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无可辩驳地证明,陈水总就是这起放火案的元凶。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丧心病狂拿公共交通工具下手,夺去46条无辜者的生命,这是何等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啊!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极端行为,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是社会完全无可容忍的,理应受到公众舆论最强烈的谴责!

  然而,我们也警醒地注意到,坊间也存在些许杂音。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这种杂音,虽是极少数,但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它客观上忽略了放火行为带来的严重社会伤害,转移了法律问题的定性,掩盖了社会矛盾的本质,更误导人们对这种极端方式施以同情。这种滥同情,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试想,只要陈水总还有一丁点人性,怎能忍心向公交车上满满当当的普通乘客下手?只要他还有起码的良知,怎么能把个人所谓怨恨迁怒于整个社会?案发前,他不动声色地准备,在车站挑拣乘客最多的车,处心积虑要造成更大的伤亡,如此表现,怎么能让人同情?如此行为,还有丝毫人性?从他决定报复社会的那一刻起,他就站在了公众的对立面,就是民众的公敌!

  惩恶扬善,人人有责。厦门公交车放火案的行为人,明显带有报复社会的恶劣性质,这种报复行为不可饶恕,我们表示最严厉的谴责。在这大是大非面前,小众舆论也不能有丝毫的错位,否则,可能造成严重的误导,鼓励一些有反社会杀戮心理倾向的潜在者实施犯罪。若此,社会会是一种什么情形?每个人会处于一种什么状态?这是你、我、他,大家都绝不会同意的!

  玩火者,必自焚。陈水总放火,自己也被当场烧死,他留存在公众心里的,只会永远被唾弃与被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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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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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厦门日报》截图
dmm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6-12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必该诛之.造成如此后果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不认真反省.这种事杜绝的了么?别诛死人了.诛活人吧!

  

发表于 2013-6-12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巴掌拍不响,要诛就一起拖出去诛了吧

发表于 2013-6-12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报就该先诛!特别是写这篇文章的比放火的还坏!这件事肯定应该先从政府、政府的办事机构身上找原因讪

发表于 2013-6-12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因那有果!先诛写文章的!

发表于 2013-6-1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报纸豁得老子惨!一个60岁的穷人,小学没毕业,吃了上顿没下顿,贫寒至极,居然还能上网玩微博!
报纸耶,媒体耶,政府耶,你把俺们当幼儿园小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dmm 发表于 2013-6-12 00:35
  陈必该诛之.造成如此后果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不认真反省.这种事杜绝的了么?别诛死人了.诛活人吧! ...

:sleepy::o

发表于 2013-6-1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好反省!不好好平衡社会发展生存关系!类似情况估计还会上演!?但愿那些上演的主角不要针对广大百姓!……

发表于 2013-6-1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暴行不可恕,源头更该追!


平民生计事,
官府小事情.
寻理十数载,
可怜无下文.
轰,
突然一声响.
耶,
为何天地惊!
本帖最后由 jianghuyouxia11 于 2013-6-12 12:08 编辑

发表于 2013-6-12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的亚当 发表于 2013-6-12 08:15
那报纸豁得老子惨!一个60岁的穷人,小学没毕业,吃了上顿没下顿,贫寒至极,居然还能上网玩微博!
报纸耶 ...


我靠!!!!!!!老弟你可不能这么说哈!!!!!这么说话就是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党!!!!!!不相信组织!!!!!!请回家认真学习中国梦!!!!!!!!加强政治思想哈!!!! 本帖最后由 旧单车 于 2013-6-12 13:08 编辑

发表于 2013-6-12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暴行不可恕,源头更该追!!!

发表于 2013-6-1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一族 发表于 2013-6-12 02:12
这个报就该先诛!特别是写这篇文章的比放火的还坏!这件事肯定应该先从政府、政府的办事机构身上找原因讪

自从政府前面加上人民二字以来,就永远是无比正确的了,他们还用得着在这件事上去反思找什么原因吗?

发表于 2013-6-1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用几十个家庭的灾难来证明自己是52年出生的?你不觉得自己太残忍了吗?

发表于 2013-6-1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堵不住的“江防河堤”;堵不住的“防火墙”;堵不住的“万里长城”……

草木皆兵的“共诛杀”不如拖一批“贪官”出去整肃立威——杀猴给鸡看……

发表于 2013-6-1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罪犯的人生比较!】刘志军有房374套,陈水总有破败小屋;刘志军有酒店、会所,陈水总的摊贩被取缔;刘志军有股票几十万支、字画600多幅,陈水总家徒四壁;刘志军情妇多个、睡过的演员不计其数,陈水总养活不了家老婆离婚;刘志军有人民币、港币近9亿元,陈水总跑27趟没办成社保生活无着!

发表于 2013-6-1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志军以374套房拉高了人均住房数量;以12本护照,粉碎了出境难的流言;以几十亿元资产,拉高国人均财富;以拥有红楼梦的所有女人,打破了中国男人拥有女人数量的纪录。即便如此大的贡献,他谦虚的认为,自己的中国梦还没有做够,希望得到法院轻判,继续为中国梦做贡献!

发表于 2013-6-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水总须诛,导致陈水总疯狂的人更须诛杀!】某报称“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新月认同。但新月认为,陈水总只是个从犯,主犯是那些踢皮球让他跑了几十趟也办不成的事的衙门人员。如果没有他们的刁难、忽悠、踢皮球,何来陈水总的泄愤纵火?主犯不除,难免还会出张水总或王水总!

发表于 2013-6-1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杀人越货挺而走险的犯罪分子,哪一个没有原因,都是为钱财,请问哪一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让他们不犯罪!

发表于 2013-6-12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火者,必自焚!陈水总必遭受唾弃和谴责!但矛盾的两面性决定我们应当进行深思和反省!社会发展阶段中有很多不和谐因素,这需官员们必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协调各方,要防患未然!例如:中国有很多上访户,他们当中必然有一些人得不到法律和正义的伸张,同时又得不到社会的关心和社会心理辅导,长期压抑着内心的愤怒、不满、痛苦;当积压到一定的程度,又无处释放时,他们就对社会或无辜进行发泄,造成一桩桩惨剧!
       另请关心一上访户,他已上访了十多年!见一帖子《绝不能有法外之人》http://www.mala.cn/thread-6516469-1-1.html  。欢迎各位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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