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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万源市石窝乡松树坝村新路沟组一大院发生火灾!几十人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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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20:38 | |阅读模式
  2013年6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大院旁电线杆上突然起火,瞬间使整个院坝变成火的海洋,由于院中农民均外出务工,家中仅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无力扑救,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园消失在火海中,院中共计10多户人,30多间房屋损毁,致使数十人无家可归,无衣可穿,无饭可吃,事发后两天外出务工人员均已赶回老家,眼见现场,痛哭流滴,事发地离当地乡政府所在地仅8分钟车程而且路况良好,经当地农民报告乡政府后,政府置之不理,无所作为,打乡长书记电话无人接听!这是何等的人民公仆,这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芦山地震了发生后4小时省领导赶到现场指挥救援,而我们老家的父母官到现在对于受灾群众置之不理,而且他们的说法是人为造成的,电线老化才导致失火的,但是前几年国家要求农网改造,为什么政府没给他们换新的电线,还要老百姓卖了米,卖了谷子自己去买电线换?真是山高皇帝远啊!敬请省领导明察!查明火灾起因,最主要的是尽快安置受灾农民!特别是院中的80多岁的老人!拜托!现在他们都是住在亲戚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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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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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5:02 |
中共石窝乡委员会 石窝乡人民政府
关于松树坝村房家大院火灾的情况说明
网民朋友:
  感谢你对石窝乡受灾村民的关心、关爱,对乡党委、政府工作开展的监督、支持。下面就松树坝村房家大院火灾做简要说明:
  一、火灾及受灾户安置情况
  2013年6月11日上午10时35分钟,石窝乡松树坝村房家大院因室内用电线路老化失火(事后走访群众了解),导致房家大院全部烧毁。火灾共涉及7户32人,19间房屋烧毁,无人员伤亡,财产全部烧毁。
  10时45分接到火情报告后,书记邱志建、乡长徐朝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乡人大主席张发光同志带领在家全体乡干部、松树坝村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于10时58分赶赴现场。由于该大院为木质结构,火借风势,无法接近,加之缺乏专业灭火设备,在场干部群众为确保住户生命安全,等待火势稍小后才将其扑灭。大火熄灭后,张发光同志在现场组织召开了乡村社干部会议,一是对受灾农户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二是现场研究安置办法,明确了将受灾村民安置到亲戚、村民家暂住;三是要求村支两委组织干部群众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四是对胡仕友等在家或在街道居住的受灾户进行心里安抚和妥善安置;五是安排现场值守人员以防次生灾害发生。六是向民政局汇报情况,争取物质帮助和资金支持。
  二、灾民救助和论帖情况
  1、关于反映多次拨打乡党政主要领导手机无人接听一事,按照工作规定,为方便群众,党委政府领导和全体乡干部的手机24小时开机,6月11日并无受灾群众拨打过书记、乡长电话。
  2、火灾发生后,乡党委政府积极向民政局汇报情况,已向受灾群众每户发放大米60斤、清油20斤、棉被3床、现金200元,同时将乡村社干部及群众前期捐款1500元平均发放到了受灾户手中。
  3、针对发帖人所述事实严重失实,并存在恶意诽谤、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行为,石窝乡党委、政府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中共石窝乡委员会 石窝乡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本帖最后由 ttang2037 于 2013-6-14 16:10 编辑

发表于 2013-6-14 15:19 |
                            中共石窝乡委员会石窝乡人民政府
  
                           关于松树坝村房家大院火灾的情况说明

网民朋友:

  感谢你对石窝乡受灾村民的关心、关爱,对乡党委、政府工作开展的监督、支持。下面就松树坝村房家大院火灾做简要说明:

  一、火灾及受灾户安置情况

  2013年6月11日上午10时35分钟,石窝乡松树坝村房家大院因室内用电线路老化失火(事后走访群众了解),导致房家大院全部烧毁。火灾共涉及7户32人,19间房屋烧毁,无人员伤亡,财产全部烧毁。

  10时45分接到火情报告后,书记邱志建、乡长徐朝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乡人大主席张发光同志带领在家全体乡干部、松树坝村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于10时58分赶赴现场。由于该大院为木质结构,火借风势,无法接近,加之缺乏专业灭火设备,在场干部群众为确保住户生命安全,等待火势稍小后才将其扑灭。大火熄灭后,张发光同志在现场组织召开了乡村社干部会议,一是对受灾农户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二是现场研究安置办法,明确了将受灾村民安置到亲戚、村民家暂住;三是要求村支两委组织干部群众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四是对胡仕友等在家或在街道居住的受灾户进行心里安抚和妥善安置;五是安排现场值守人员以防次生灾害发生。六是向民政局汇报情况,争取物质帮助和资金支持。

  二、灾民救助和论帖情况

  1、关于反映多次拨打乡党政主要领导手机无人接听一事,按照工作规定,为方便群众,党委政府领导和全体乡干部的手机24小时开机,6月11日并无受灾群众拨打过书记、乡长电话。

  2、火灾发生后,乡党委政府积极向民政局汇报情况,已向受灾群众每户发放大米60斤、清油20斤、棉被3床、现金200元,同时将乡村社干部及群众前期捐款1500元平均发放到了受灾户手中。

  3、针对发帖人所述事实严重失实,并存在恶意诽谤、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行为,石窝乡党委、政府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中共石窝乡委员会  石窝乡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发表于 2013-6-14 15:19 |
                                        中共石窝乡委员会石窝乡人民政府

                                      关于松树坝村房家大院火灾的情况说明

  网民朋友:

  感谢你对石窝乡受灾村民的关心、关爱,对乡党委、政府工作开展的监督、支持。下面就松树坝村房家大院火灾做简要说明:

  一、火灾及受灾户安置情况

  2013年6月11日上午10时35分钟,石窝乡松树坝村房家大院因室内用电线路老化失火(事后走访群众了解),导致房家大院全部烧毁。火灾共涉及7户32人,19间房屋烧毁,无人员伤亡,财产全部烧毁。

  10时45分接到火情报告后,书记邱志建、乡长徐朝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乡人大主席张发光同志带领在家全体乡干部、松树坝村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于10时58分赶赴现场。由于该大院为木质结构,火借风势,无法接近,加之缺乏专业灭火设备,在场干部群众为确保住户生命安全,等待火势稍小后才将其扑灭。大火熄灭后,张发光同志在现场组织召开了乡村社干部会议,一是对受灾农户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二是现场研究安置办法,明确了将受灾村民安置到亲戚、村民家暂住;三是要求村支两委组织干部群众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四是对胡仕友等在家或在街道居住的受灾户进行心里安抚和妥善安置;五是安排现场值守人员以防次生灾害发生。六是向民政局汇报情况,争取物质帮助和资金支持。

  二、灾民救助和论帖情况

  1、关于反映多次拨打乡党政主要领导手机无人接听一事,按照工作规定,为方便群众,党委政府领导和全体乡干部的手机24小时开机,6月11日并无受灾群众拨打过书记、乡长电话。

  2、火灾发生后,乡党委政府积极向民政局汇报情况,已向受灾群众每户发放大米60斤、清油20斤、棉被3床、现金200元,同时将乡村社干部及群众前期捐款1500元平均发放到了受灾户手中。

  3、针对发帖人所述事实严重失实,并存在恶意诽谤、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行为,石窝乡党委、政府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中共石窝乡委员会  石窝乡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发表于 2013-6-14 17:07 |
这个我相信政府的帖子,不可能政府不管的。这么大的事,政府谁敢表态说不管?可能事发突然,工作不到位不细致,我还相信。楼主发帖要慎重啊。发生了灾难,首先要一边求救一边自救。别人不可能像超人瞬间到你面前帮你。家中现在留守的很多老人,出了这事太难过了。人没事就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20:43 |
葫芦娃★ 发表于 2013-6-14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我相信政府的帖子,不可能政府不管的。这么大的事,政府谁敢表态说不管?可能事发突然,工作不到位不细 ...

不是蓄意诽谤政府,我在这发帖也是想通过这个平台让相关部门以及政府重视此事,11号发生火灾后乡政府是来两个一般干部,一直到13号下午政府才给受灾户送来大米和油,棉被。如果等到政府救援肯定得饿死人了,那么多人,发这么一点补助,几个人,3床被子怎么盖?不能解燃眉之急啊,所以在这发帖是想寻求帮助的。希望政府能够早日帮助大家
发表于 2013-6-15 23:52 |
“ 针对发帖人所述事实严重失实,并存在恶意诽谤、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行为,石窝乡党委、政府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还就人民的公仆不  说出事实  还弄个恐吓  


发表于 2013-6-16 11:46 |

发表于 2014-4-27 00:56 |
以自身形象毁灭党和政府  这是人民公仆!?不禁要问老百姓即使是错误判断或有过激言语是你用这种官方语言来教育的!?从回答问题的本质来看这不是在解决关注民生!是忽悠老百姓吧!

发表于 2014-4-27 00:57 |
顶起

发表于 2014-4-27 01:04 |
石窝乡人民政府,很懂法  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不作为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低劣形象!我嘞去!政府是人民的,你把党和人民驾驭在股掌之间!疑问!愤怒!鄙视!
发表于 2014-8-12 14:12 |
3、针对发帖人所述事实严重失实,并存在恶意诽谤、诋毁党委政府形象的行为,石窝乡党委、政府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你妈的,幸好石窝乡没有派出所,不然估计你要动用公安来抓人了,了不起的石窝乡人民政府呀,居然懂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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