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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旅人蕉

请六中旁这位恩阳石城的朋友归还你捡到的我的手机( 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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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下车到用你妈的电话打你的手机这中间有多长时间,你住在几楼搬了两次东西,这中间大概貌是几分钟。你下车后出租车从小区倒车出去到西客站下车,再到龙湖那里去掉头,掉头后如果真真有龙湖中学至西客站一带搭车到六中8元钱那是万万不能你,如果你跑出租给你8元你也不会干,到六中至少是10元住上说,如果真是收的8元那就不是从你说的那一段上的车,而是回风亭到齿轮厂一带上的车。

发表于 2013-6-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还用水果呢,ip5的定位系统内部一直开启的,只要你用手机,就能定到位,不用手动打开gps,若楼主买的是行货,或者晓得手机串码,可以向警方求助。但不晓得巴中那破地方又没得定位设备 ~

去看看这个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f0062228f9d481fbd3f0c896.html 本帖最后由 Formalin 于 2013-6-15 15:07 编辑

发表于 2013-6-1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nxinyu16 发表于 2013-6-15 1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你下车到用你妈的电话打你的手机这中间有多长时间,你住在几楼搬了两次东西,这中间大概貌是几分钟。你下 ...

我下车到用母亲的电话打我的手机这中间大概是10分钟,出租车司机离开我们小区后4分钟左右拉的第一批客人就是图中这两人,远程监控自动记录了其行车轨迹和图像。
至于驾驶员收多少费,那是他自己说的,我估计也差不多,从行车轨迹上看没有绕路,起步公里数满了后过了5个计价单位,每段6角钱,共三元,合计就是8元了。
谢谢你!

发表于 2013-6-1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Formalin 发表于 2013-6-15 15: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还用水果呢,ip5的定位系统内部一直开启的,只要你用手机,就能定到位,不用手动打开gps,若楼主买的是 ...

谢谢你!
图片、手机串码等资料均已向警方及电信公司提供。

发表于 2013-6-15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丢了自己心爱的手机,表示同情。但有几点不大明白。智能机,哪怕国产机,都有通讯录备份的功能。相信频果也有,看你行文方式,应该是一高文化的人,不会不懂这个。所以,你找机子就明说,机子几大千,丢了,很心痛,大家帮找找,可以,正能量应该传播。但别说啥电话号码弄掉了的理由。其次,你没有确凿证据是图片中的人捡到手机,贸然将别人的图片传上论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发表于 2013-6-1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淼茫 发表于 2013-6-15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楼主丢了自己心爱的手机,表示同情。但有几点不大明白。智能机,哪怕国产机,都有通讯录备份的功能。 ...

兄弟,我是相当期待他来“主张肖像权”啊!:(

发表于 2013-6-1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一般人吧,你能拿到监控资料,了不起,呵呵,别人图片未经允许,貌似公开发布不妥吧。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6-1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确定是谁拣了你手机,还是不应该随便发别人照片在网上。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了。你赶紧去复制你的卡。

发表于 2013-6-1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找到没有呢

发表于 2013-6-1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了水果是有点可惜,但楼主你却严重违法,你所谓的人证和旁证仅能证明“在你下车后此二位接着上车然后下车”,这就能佐证你的定论“是他们捡到的”?你不要希望他们来主张肖像权,如果他们来主张肖像权,不用法院判我都可以帮你们判了,你绝对败诉!

发表于 2013-6-16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兴啊。 还苹果呢,,,   没有素质 有证据就去起诉啊。   你凭什么把别人说成小偷呢。  在说了别人捡了不给你也很正常啊,自己是个马大哈 还来这里叫。在说一句你一定是个没有文化的, 因为苹果5你完全可以找回来的。 去年就有一个女孩子利用苹果的一些特殊功能找到小偷的家里面去了呢,你自己不懂就不要给巴中人丢人了。。。。连个小女孩都不如。

发表于 2013-6-16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丢了一个手机吗?好多钱嘛?又找出租车公司、学校、再找什么派出所,水果的找回功能很强大的,究竟是为了找回号码吗?我看还是用不来;P。那么兴师动众的仅仅是一部手机,但是你的确侵权了,不仅是你还有出租车公司。在没有定性之前你凭什么发布照片?出租车公司又凭什么可以给你行车的路线图,和载客的视频?别为了一部手机惹上一场官司。

发表于 2013-6-1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3-6-15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没确定是谁拣了你手机,还是不应该随便发别人照片在网上。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了。你赶紧去复制你的卡。

丫丫版主,好久不见?:handshake
感谢关注这个帖子和我这点小事。
我把照片都拷给派出所了,但他们还在查。
我不发照片就找不到人,我是以图找人,找到就删图。

发表于 2013-6-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lxy448 发表于 2013-6-15 2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手机找到没有呢

谢谢关心哈,还在找的过程中……

发表于 2013-6-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他们的 发表于 2013-6-16 0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兴啊。 还苹果呢,,,   没有素质 有证据就去起诉啊。   你凭什么把别人说成小偷呢。  在说了别人捡了不 ...

拜托兄弟把细看,我说过别人是什么吗?
我一直是自责自己的大意,很客观、很客气的在叙述这个过程,我一直是说他(们)是“捡到”。
如果“捡到”不还,又没被查出,他(们)只是受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如果“捡到”不还,而被查出,他(们)在法律上就叫“不当得利”了。
所以,传话往往就是这样变味了的,幸好,有白纸(网)黑字。

发表于 2013-6-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比较理解你丢失手机以及手机中百个号码的沉痛心情。
  希望你早日找到手机。找到很宝贝的号码。
钱不是猪供出来的,我支持你!
  

发表于 2013-6-16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37楼理解,手机里有500个左右电话号码。

发表于 2013-6-16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里边那个女孩子

发表于 2013-6-1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们也是,各种搞笑,不管楼主是为了找手机还是手机里的号码!那些本来就是属于楼主的,用自己的能力去找自己的东西何错之有?你们帮不上忙就算了,还各种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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