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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文件接着一个文件一个决定推翻另一个决定
                        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

因为一桩土地纠纷案,两年内连发5份文书,而且都是后一份推翻前一份的“决定”。堂堂一级乡政府,发文件也玩多米诺骨牌,不由得让人怀疑其工作能力,这样的乡政府,我们靠得住吗?
我是会理县新发乡新铺子村二组农民刘锡科,今年72岁。因为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的15亩耕地使用权陆续被5户人侵占一事,于2011年初诉诸村上解决。同时,新发乡政府作为法律授权的土地确权机关介入。
哪里晓得,在乡政府“介入”的两年时间里,我的土地被侵占一事毫无进展,只得到乡政府的5份文件。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5份文书几乎都是后一份推翻前一份的“决定”。
第一份
2001429日,新发乡政府“会新【2011】(行复)字第01号”《新发乡政府关于新铺子村刘锡科山界纠纷申请复议的回复》。
内容为:推翻村委会“5户承包地外开垦地属集体荒坡,收回集体的决定”,“5户占地不属集体荒山。”但我的承包土地没有被侵占。
我拿着这份文件咨询律师,律师说这就可笑了:乡政府咋个能行使复议机关职责?
第二份
201175 ,新发乡乡长郑洪波在凉山州政府网“州长信箱”发《关于<会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不依法行政>来信的回复》。
内容为:推翻第一份文件中“5户占地不属集体荒山”的决定,说:“5户开垦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属国家鼓励农民开荒的。”
第三份
201252 ,新发乡政府《关于新铺子村二组刘锡科山界纠纷处理决定》。
内容为:推翻第二份“5户开垦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属国家鼓励农民开荒的”一说,说“5户开垦的是集体荒山,没有侵占刘锡科的承包土地。”
这个决定后来被会理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指出:“乡政府应确权土地使用权,不要似是而非,闪烁其词。”
第四份
2012530日,新发乡乡政府《新发乡人民政府关于新铺子村二组刘锡科山界纠纷处理意见》。
内容为:201252日处理决定有错误,应予撤销。
第五份
201273日,新发乡乡政府作出《关于新铺子村刘锡科山界纠纷处理决定》。
内容为:推翻第四份文件“201252 处理决定有错误,应予撤销”的决定,仍然认定“5户开垦的是集体荒山,没有侵占刘锡科的承包土地。”
(五份文书皆有存档,感兴趣的可以认证。我的电话:08345873067
两年中,我不停地跑乡政府,光是材料复印费、交通费、住宿费就高达2万多元,到头来只得到这五份文书。这些文书一点作用都不起,还不如废纸可以如厕,至今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我就不明白了,堂堂一级乡政府,可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关啊,又是土地纠纷的确权单位。咋个就连出个有用的文件都这么难?可怜我们这些农民,以后有事还能找谁去?
《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补充件:
2013614日时55分,四川新闻网发布了我的贴子《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帖子发出后,引起了网名的关注,有的反映表述不清,现我就本案详细情况再发贴如下:
对《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贴文补充
一、贴文中“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的15亩耕地”问题,实际也是林地,承包土地证上载名为承包地,具有耕地性质。1984年林业三定时该幅承包地15亩又被政府颁发林权证为林地。
二、贴文中漏列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焦点,即在我户15亩承包地界址内,有5户社员承包地穿插其中,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5户前后通过向我户借用土地的形式,在5户承包地范围外占用我户土地5.4亩,2011年初,我户提出归还,5户不同意,产生纠纷。
三、处理本纠纷案的承办人是会理县法院调到乡政府任副乡长的尹光星,此人口口声声称自己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这件小事算不得啥,还说“现在是政策好了,要在过去,啍……”,又说“你要写材料,去找法院门口的律师写,不要找其他人,其他人写来我不认”。
四、本纠纷政府文书五份,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其中一份是我告乡政府的官司胜诉后,县法院监督乡政府作出撤销其处理决定)还加剧了矛盾升级,其中5户中的李明富自恃有乡政府撑腰,强行霸占我户林地(承包地)耕种,我户阻止,发生抓扯,李明富控告到派出所,派出所秉公执法建议李明富到法院起诉,今年初,5户中的李敬祥占用我户林地(承包地)外的另一幅耕地(小地名大沟塝),我户竭力阻止无效,现李敬祥已强制占用我户耕种了三年之久的大沟塝耕地,口出狂言“你不服,去找尹乡长”。
五、我户的请求:
1、新发乡政府依法应履行确权争议地的职责;
2、尹光星回避本案工作,由上级对此人行政处分;
3、由乡政府赔偿我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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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文件接着一个文件一个决定推翻另一个决定
                        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

因为一桩土地纠纷案,两年内连发5份文书,而且都是后一份推翻前一份的“决定”。堂堂一级乡政府,发文件也玩多米诺骨牌,不由得让人怀疑其工作能力,这样的乡政府,我们靠得住吗?
我是会理县新发乡新铺子村二组农民刘锡科,今年72岁。因为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的15亩耕地使用权陆续被5户人侵占一事,于2011年初诉诸村上解决。同时,新发乡政府作为法律授权的土地确权机关介入。
哪里晓得,在乡政府“介入”的两年时间里,我的土地被侵占一事毫无进展,只得到乡政府的5份文件。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5份文书几乎都是后一份推翻前一份的“决定”。
第一份
2001429日,新发乡政府“会新【2011】(行复)字第01号”《新发乡政府关于新铺子村刘锡科山界纠纷申请复议的回复》。
内容为:推翻村委会“5户承包地外开垦地属集体荒坡,收回集体的决定”,“5户占地不属集体荒山。”但我的承包土地没有被侵占。
我拿着这份文件咨询律师,律师说这就可笑了:乡政府咋个能行使复议机关职责?
第二份
201175 ,新发乡乡长郑洪波在凉山州政府网“州长信箱”发《关于<会理县新发乡人民政府不依法行政>来信的回复》。
内容为:推翻第一份文件中“5户占地不属集体荒山”的决定,说:“5户开垦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属国家鼓励农民开荒的。”
第三份
201252 ,新发乡政府《关于新铺子村二组刘锡科山界纠纷处理决定》。
内容为:推翻第二份“5户开垦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属国家鼓励农民开荒的”一说,说“5户开垦的是集体荒山,没有侵占刘锡科的承包土地。”
这个决定后来被会理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指出:“乡政府应确权土地使用权,不要似是而非,闪烁其词。”
第四份
2012530日,新发乡乡政府《新发乡人民政府关于新铺子村二组刘锡科山界纠纷处理意见》。
内容为:201252日处理决定有错误,应予撤销。
第五份
201273日,新发乡乡政府作出《关于新铺子村刘锡科山界纠纷处理决定》。
内容为:推翻第四份文件“201252 处理决定有错误,应予撤销”的决定,仍然认定“5户开垦的是集体荒山,没有侵占刘锡科的承包土地。”
(五份文书皆有存档,感兴趣的可以认证。我的电话:08345873067
两年中,我不停地跑乡政府,光是材料复印费、交通费、住宿费就高达2万多元,到头来只得到这五份文书。这些文书一点作用都不起,还不如废纸可以如厕,至今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我就不明白了,堂堂一级乡政府,可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关啊,又是土地纠纷的确权单位。咋个就连出个有用的文件都这么难?可怜我们这些农民,以后有事还能找谁去?
《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补充件:
2013614日时55分,四川新闻网发布了我的贴子《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帖子发出后,引起了网名的关注,有的反映表述不清,现我就本案详细情况再发贴如下:
对《这样的乡政府让我这七十多岁老汉无语了》贴文补充
一、贴文中“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的15亩耕地”问题,实际也是林地,承包土地证上载名为承包地,具有耕地性质。1984年林业三定时该幅承包地15亩又被政府颁发林权证为林地。
二、贴文中漏列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焦点,即在我户15亩承包地界址内,有5户社员承包地穿插其中,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5户前后通过向我户借用土地的形式,在5户承包地范围外占用我户土地5.4亩,2011年初,我户提出归还,5户不同意,产生纠纷。
三、处理本纠纷案的承办人是会理县法院调到乡政府任副乡长的尹光星,此人口口声声称自己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这件小事算不得啥,还说“现在是政策好了,要在过去,啍……”,又说“你要写材料,去找法院门口的律师写,不要找其他人,其他人写来我不认”。
四、本纠纷政府文书五份,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其中一份是我告乡政府的官司胜诉后,县法院监督乡政府作出撤销其处理决定)还加剧了矛盾升级,其中5户中的李明富自恃有乡政府撑腰,强行霸占我户林地(承包地)耕种,我户阻止,发生抓扯,李明富控告到派出所,派出所秉公执法建议李明富到法院起诉,今年初,5户中的李敬祥占用我户林地(承包地)外的另一幅耕地(小地名大沟塝),我户竭力阻止无效,现李敬祥已强制占用我户耕种了三年之久的大沟塝耕地,口出狂言“你不服,去找尹乡长”。
五、我户的请求:
1、新发乡政府依法应履行确权争议地的职责;
2、尹光星回避本案工作,由上级对此人行政处分;
3、由乡政府赔偿我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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