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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汉交警大队】车祸之后,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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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9 15:21 | |阅读模式

【广汉交警大队】车祸之后,我是谁???

 

国庆期间,广汉一直阴雨绵绵,一场噩梦般的车祸却从天而降。

2007106日傍晚七点过,天下着小雨,刚下班准备回家的我坐着一辆三轮车,在横穿经过南门口大件路时,一辆从后面疾驶而来的“奥拓”车将我乘坐的三轮车撞倒,三轮车当时被撞得严重变形,三轮车师傅则被撞出几米开外的地方(三轮车师傅他居然当时没有严重反应!),车上的我被从三轮车上弹出,又被随即倒下的三轮车重重压住双脚。一切都发生在一瞬间,根本来不及有多余的时间思考和反应!

“奥拓”车的驾驶员停下了车,醉熏熏的走出了驾驶室,三轮车师傅立即脱口而出“你是喝了酒的!是酒后驾车!!!”

 “奥拓”车驾驶员没有过多的争辩,努力睁开双眼查看了一下现场,然后拿出手机,开始拨打120110122(还好,他没有逃逸!!!)

很快,周围围满了人。有认识我的人开始给我家人打电话。当时我是什么都不知道,处于一种意识丧失状态之中

“奥拓”车驾驶员一直不停地在给他有关系的熟人打电话。

120救护车到达之前,一辆黑色的“现代”车先来了,车上下来的人与“奥拓”车驾驶员低声商量着什么,很快,“现代”车绝尘而去;接着,又一辆桑塔娜车来了,车上下来的人依旧与“奥拓”车驾驶员低声商量了一会儿,之后,绝尘而去。

焦急等待中,120救护车来了,我被迅速地送进了医院。

而我们的人民警察,我们的110122我们英勇无畏的警察同志们,居然一直不见踪影!110122等电话倒是有人接听,但解释都是“国庆期间出的车祸多,人手不够,请谅解”!

(我一直很想知道,“奥拓”车驾驶员电话求助的“现代”车和桑塔娜车是如何在短短几分钟之内赶到的,如果,我们的110122等能够有他的一半办事效率,社会可得进步不少啊!)

在将近半个小时之后,122的警车到了。车上下来的两名警察极其不耐烦的问道:“谁是车主?”

“奥拓”车驾驶员双手捧出一颗烟,满脸堆笑的掏出驾驶证,三轮车师傅也将他的牌照也递了过去,嘴里说:“他是酒后驾车!!!”   警察没有吭声。

很快,警察的手机响了,对方在指示着什么,警察只是一个劲的点头,嘴里   “恩”个不停。

才挂断了电话,手机又响了,这次估计有重要指示,警察回到警车里面,关上车门接的电话,足足有两分多钟之久!

当我们的警察再次回到现场时,动作麻利了许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等,得心应手。当三轮车师傅再次强调“奥拓”车是酒后驾车时,警察置若惘然。

拖车将严重变形的三轮车及保险杠撞坏的“奥拓”车拖走了。在三轮车师傅多次强烈的要求下,警察同意让他搭坐警车到医院检查(三轮车师傅当时的确看不出有多少问题)。

在医院里,我被鉴定为轻微脑震荡及全身多处肌肉拉伤,三轮车师傅则为腰椎骨折、脚掌肌腱挫伤及全身多处肌肉拉伤。

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我们的交警同志才同意将“奥拓”车驾驶员与三轮车师傅抽血化验。医院已有存档。

由于“奥拓”车是买了相关的商业保险的,驾驶员全额垫付了我们的住院费。

目前,我与三轮车师傅都还在住院治疗之中。

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我有许多的疑问,迷惑不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为何面对三轮车师傅反复强调“奥拓”车是酒后驾车时,警察却置若惘然,而不采取送到医院抽血检验呢?警察不会不知道有酒精检测的规定吧?更何况,“奥拓”车驾驶员的酒态可是一眼尽知啊!会不会是那几个电话起了作用?

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时至今日,十天已过,我却没有得到所谓“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在此次事故中,我能否算作是“当事人”呢?

三、针对这次事件,到底谁该对我的人身伤害负责?如果我不算作“交通事件当事人”,那么,所谓“当事人”的三轮车及“奥拓”车驾驶员如果私下解决了问题,交警大队又保持沉默的话,谁又来为我买单?我的权利谁来保护?作为三轮车乘客的我可是没有丝毫过错啊!

车祸之后,我的身份谁来确认与界定?我是谁???

 

我对上述所说事件的真实性完全负责!!!

有心人只要到广汉交警大队查询当日出警记录即知。

当日出警警车牌号:川F 0181警;  “奥拓”车牌号:川F 45XXX 

 

 

 


事件后续发展:

 

时至今日,我已经不住在医院里面了,但是,我们的交警大队依然没有给我一个完整的说法。我曾经电话咨询了此案的主办孟警官(读音相同),想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之类的东西给我,因为规定是“十个工作日”啊,孟警官解释说需要调解后才能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他也承认我作为三轮车乘客,是没有责任的。可是,我的工作因为车祸而受到了耽误,工资及奖金也有所影响,谁来为我买单???

恳请江市长及交警大队的有关领导同志能够关注此事,以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民生情怀,让我等平民老百姓能够看到光明!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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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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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09:45 |

已转有关部门。

发表于 2007-11-23 16:58 |
QUOTE:
以下是引用∮莫非∮在2007-11-22 9:45:00的发言:

已转有关部门。

有用吗???

还不是给他们一个露脸和解释的机会.

关键是,应该有一个机制来制约此类事件的发生才行!!!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7-11-23 17:16 |
QUOTE:
以下是引用QCQC在2007-11-23 16:58:00的发言:

有用吗???

还不是给他们一个露脸和解释的机会.

关键是,应该有一个机制来制约此类事件的发生才行!!!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深刻.

发表于 2007-11-23 22:29 |
QUOTE:
以下是引用QCQC在2007-11-23 16:58:00的发言:

有用吗???

还不是给他们一个露脸和解释的机会.

关键是,应该有一个机制来制约此类事件的发生才行!!!

[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那你的意思是我根本就没必要转了。

2017年川剧奖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7-11-25 21:49 |
    猫腻在哪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20:36 |

    在我们英明的∮莫非∮ 版主的关心下,在各位网友的热心支持和关注中,广汉交警大队针对此次事故,积极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到目前为止,此次交通事故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具体正在落实之中。

    我们相信,“人民警察人民爱,人民警察为人民”不应再是一句口头话。

    再一次谢谢∮莫非∮ 、QCQCSJSJ长歌悠悠!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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