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吉青与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许可一案,经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2005年8月29日作出(2005)广中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书,周吉青对该判决不服上诉.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作出(2005)广行终字第48号行政裁定书,将该案一审判决撤消并发回重审.2006年4月19日,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广中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书,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行政作为. 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周吉青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取得,相关证件齐全. 1999年4月29日,周吉青与广元市城建综合开法公司经过多次协商,签定了《划拨国土地协议书》约定被划拨土地面积为896平方米,周吉青支付了相关款项.2001年4月12日,周吉青取得了(2001)139号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1年9月29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就周吉青申请用地作出了广府国土(2001)38号批复,2009年9月取得广府国土(2002)字第205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行政违法致使周吉青合法权利被侵害 周吉青在准备进场修建时,发现该宗土地被规划处强制划拨给敬家三姐妹360多平米,并数次放线打架叫敬家突击施工(诉讼期全部完工)。经交涉,才得知广元市规划局和建设局在周吉青已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再次为敬家三姐妹颁发了(2003)第34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2003)第32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导致周吉青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虽经多次向广元市规划局和建设局提出申诉,但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诿。
三.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在周吉青发现土地使用权被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多次要求其纠正错误,责令敬家三姐妹停止施工,拆除违法建筑,广元市规划局和建设局不闻不问,纵容违法。 2006年4月,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6)广中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其颁发的(2003)第34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3)第32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2001]字第136号建设项目意见书[2001]13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重复部分》)。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周吉青已申请法院执行,但至今敬家三姐妹的违法建筑依然如故未予拆除,最后才知道中区法院内东边搞房地产交易,建设局长 xx与中区原法院院长XXX私下有话,“我们不执行,看他周吉青往何处告”广元市规划局和建设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视生效判决如废纸。反而把行政违法的规划局人员XX提拔为规划副处长。 综上,因广元市规划局和建设局的违法行政,拒不依法履行职责和拒不执行行生效判决。致使周吉青等六户集资建房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且事态进一步在扩大。为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数百次的控告,此事至今不了了之,我们在万般万奈的情况下请广大网友出主意寻求公平,正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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