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车辆发生乱停乱放时,都逃不脱法律法规的制裁!相关部门将以《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安全法》之若干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相关部门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毕竟他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当一些制式执法车辆出现这个状况时,这个原则似乎就应该被打破。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向猫头鹰学习了,学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大家都是自家人,你别惹我,我也不会去惹你。
最近,笔者无所事事的在眉山市仁寿县的大街上溜达,无意间发现这样情况数不胜数,只要是跟执法系统粘得上边儿的制式执法车辆,都肆无忌惮的停放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换做是社会车辆,早就被贴上罚款单或者已经被拖车拖走。
执法车辆不仅仅是代表的一级职能机构,还代表着人民群众对你们的期望,然而你们却视这份期望为粪土!
图片说明:
图1,2,3, 停放地点:2013年 仁寿县金马路一段
图4,5,6, 停放地点:2013年 仁寿县老车站
执法车辆车牌号已经抹去最后2位数,以后发布的违规执法车辆图片将不再抹去车牌号任何一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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