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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交通局事件》看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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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0:45 |
我是吃闲饭的,嘎嘎~!

发表于 2013-6-22 21:51 |
通讯服务监督 发表于 2013-6-22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通局这个帖子,就目前来看,双方都没在论坛上就事情的详情介绍,如果发帖者只是热心网友的话,我们看看就 ...

说得好!其实好办:一是公车私用调查核实后,按公车私用处理相关责任人就是;二是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伤亡赔偿规定办就是了,不论肇事方是官是民,是贫是富,都应一个标准,否则,就乱套了!

发表于 2013-6-22 22:35 |
楼主有见解很好。

发表于 2013-6-22 22:37 |
楼主的观点比较公道
发表于 2013-6-22 23:37 |
楼主所言非常赞同!不能孩子哭了就给糖,闹了就赔,政府的钱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一分一分上交的税金,要用之有道!

发表于 2013-6-22 23:42 |
关注

发表于 2013-6-23 01:09 |
标题写得确实犀利,但我的犀利不是目的,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希望通广大网友在关注过该起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就是在我们的生活中面对灾难的时候,我们应该有一个什么样正确的态度。  本人在此表明几个观点:
1、交通事故,是一场意外。处理事故会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最后依法裁决,判定责任。不是超越法律界限去私了。据说是6月16日下午发生的交通事故,6月19日死者亲属就第一次到某单位(我在这里不提,以免说我有偏袒的嫌疑)聚集闹架、摔砸。6月21日,死者亲属第二次集众,规模和闹的程度超过第一次。另外一篇帖子有详细情况说明。我国的法律有规定,调解事故,必须在仲裁机构(交警、法院等)进行三方沟通。可死者亲属坚决不同意。除了讨要150万,其它一切都是废话。  这是不是超越法律的界限了?如果按照相关法律,真该赔偿150万,某单位也一定要,也必须赔偿。但是要赔偿,怎么赔偿,谁赔偿,这一切要有法律依据,不是现在在没有裁决之前就想当然。这个由法律说了算!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道!
2、面对生活中那些突如其来的灾难,那些所有伤痛的心,四川人民在经历几次大地震的时候,死去那么多同胞,我们的同情心吝啬过吗?从没有!对于这场交通意外,我依然满怀同情!  每天全国会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如果每一起事故都用暴力这样的方式去善后,我们的国家还有安稳局面吗?活着的人还能保证生命安全吗?  人死不能复生,已经有生命在意外中离去,大家已经难过。可难道还要活着的人因为一些蓄意的蛮力,用现在的流血牺牲去支付先前的生命吗? 听说死者亲属打也打了,骂也骂了,威也视了,社会也关注了。难道还不能冷静、理性的接受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继续闹下去有意思吗?如果真的想告慰离去的母亲,就是在今后的岁月里,你们任然健康快乐的活着。母亲离去了,但她一定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为她的离去二度受伤。我也有母亲,也是母亲。如果她哪一天离开了我,我会努力微笑,因为她毕生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健康幸福快乐!而我对我的孩子也是这样的期望!
3、关于师德。直到前阵暴露了那么多起让人痛心疾首的案子,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重新审视与治理师德。就在这个大家高度在乎、重视师德的时候,你们生活中出现灾难的时候,你们更应该表现出作为老师崇高的一面。你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啊,是同学们学习效仿的对象啊。你们应该是手握正能量的传播者,领航员。可当你的生活中发生了意外灾难,就指使亲戚聚集闹事,我?我该怎么去评论?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可你们通过不理性的行为能唤回母亲的生命吗?暴力只能是在伤痛上面加仇恨,通过一些过激行为,你的心情难道真的就发自内心的愉快了吗?
佛语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说的就是我们要去拥有一颗宽容的心。

发表于 2013-6-23 03:35 |
开元777 发表于 2013-6-22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要有畏惧之心,不能太大胆,即使是万人之上的人物,也得有畏惧之心,否则照样没有好下场!萨达姆等够权 ...

这句话要顶,说的实在

发表于 2013-6-23 16:57 |
搞不懂,只能打酱油,不明真相,不发BIA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每一篇自己写的文章,都是自己的孩子很高兴大家支持我的帖子,不过回帖给力点行不?

发表于 2013-6-23 18:48 |
     瓜娃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看到楼上回帖是在昨晚8点多,当时不爽,因为太累,顾想等睡醒了,估计就不会那么生气了,一觉醒来,我调侃下。

发表于 2013-6-24 07:58 |
这事你们不懂了吧?只要是出了车祸,车主都脱不了干系的!都要承担责任的!就象是你把车借给某个人开车,出了事你是车主一样要承担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楼上所说应该是正确的,不过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具体怎么细节,我要咨询下律师兄弟,才能给大家准确的回答,不过我兄弟是辽远的民事律师,这方面可能不是很精通。

顺便帮兄弟打个小广告。 本帖最后由 通讯服务监督 于 2013-6-24 08:19 编辑


发表于 2013-6-24 08:58 |
    支持依法办事。但是有个担忧,恐怕遇到跟交通局有关的交通事故都会担心遭受不公正待遇,看你们咋想办法打消人家的顾虑了。
    说实话,现在所谓的“程序”既可以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也可以是敷衍、拖延、推脱的工具,我只想到一点,这么热的天,哪个死者家属拖得起?!闹事肯定不对,不过看有没有交通局态度消极这方面的影响(不清楚具体情况哈),设身处地想想,假如自己的母亲去世了,对方还跟你打官腔,哪个受得了?言语一刺激,想冷静都不可能吧。
    个人认为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和车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说直接要150万,如果是真的,那倒是过了。哦,还要看包含重伤者的医药费不。
    总之,希望大家都依法办事,凭良心办事,除了所谓“程序”还是要有人性关怀。
发表于 2013-6-24 10:32 |
想说啥?晃眼看了一下看不懂。

发表于 2013-6-26 18:10 |
我也觉得应按交警的责任认定进行调解,该给的一分不能少,不该给的一分不能给,不然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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