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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交通局事件》看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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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庆区交通局事件》看开去
  纵观此事,热心网友发帖有图有真相,帖子上的图片触目惊心,白底黑子,给人肃穆、悲伤的感觉。
  此事影响甚大,目测两横幅长约15米,宽约0.8米,如此大的横幅,居然全部扯开。
  前几天,我在一篇原创文章中提到延安城管暴力执法后影响巨大,无意中提到了延安城管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车友会,这里边的人物均不会因吃穿发愁,并且那是一群人,一群能影响全国媒体的一群人,无论是延安城管暴力执法后以公款形式赔偿被打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还是陈水总案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损失,我都强烈反对,我反对拿公民的税金来为个别人的过错付款。
  因此,我个人反对某些单位因怕影响大,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那是对不起群众的税金,那是公权的乱用,就顺庆区交通局来讲,更应该把路修好,那样就相当于给南充100万人民每人提供一个土鸡蛋。
  交通局事件贴我中午就看到了,也比较关注,但是一直不敢发言,虽然我是个愤青,虽然我爱为弱势群体出头,我还是想听听双方的意见。
  经过我不太用心的寻找联系方式,最终我没有与其中的任何一方联系,故本文真实性请网友自行验证,本文纯属自己道听途说。
  我每天下午有在嘉陵江游泳的习惯,在三桥哪里,偶尔有几块钱,还要在哪里做起喝杯茶。
  在三桥哪里,我听到了如下描述:
  具体哪天不晓得,交通局的车,在车厂维修,修好后,由车厂的老板还是员工哦,开出来试车,后来在富康还是什么小区那里哦,出现事故,一死两伤属实,司机还去扯了横幅的,故属轻伤,司机旁边的人好像受伤较重,估计现在还在川贝医学院住起的,据说先都说好了,该怎么负责,由交警判定责任后,各负其责,本来事情差不多要得到妥善解决了,后来死者一方有个什么亲戚在南充某高中教书样,就鼓捣要把交通局拉进来,想搞点钱,整了100多人去,坚决把办公区堵住,扯起横幅。
  这与“太阳天天升起”在原帖中回帖:
  我晓得哪们回事,这个车是交通局的车,是在金典修理厂送修,修好后由修理厂的人试车,与一辆小车相撞的,造成一死一伤(小车驾驶员经检查没问题),肇事司机及其家属愿意根据事故认定结果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这其实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有部分符合的地方。
  我查看了“太阳天天升起”的注册时间,水军的概率应该不大,至于我是不是水军、是不是“五毛”,我想,我不会为“五毛”弯腰。
  2012年还是2011年的8月份,我遭受了类似的事,因为不是好事,我年份记不起了,不过回去翻发票,我能给大家提供详实的资料。
  我的故事是这样的,我给一个兄弟送油,他摩托没油了,我以90迈的速度由南向北疾行在潆溪公路,在一拐弯处前有一摩托,我要超车,看他没打转弯灯,我果断从左边超车,当时他并没有过公路的中心线,但是闯上的时候,他刚过中心线,这下麻烦了。重伤,后经调解,他们让我出1500元回去自己养病,我单纯呐,我鼓捣要给他们照片,什么彩超啊,b超,X光一圈下来,我蒙了,后来在川北医学院住了8~9天,每天800~1300不等。
  我的故事告诉我:
  1、再好的兄弟,你落难时不会和你一起承担,你把他当兄弟,他把你当傻逼;
  2、川北医学院等一切医院,我以后绕着走;
  3、莫单纯,要单纯,你回火星去吧。

  火生动力观点:
  1、等待交警判定责任;
  2、强烈抗议交通局因压力额外承担费用,你那是赤裸裸的把我的土鸡蛋抢了;
  3、事主因冷静考虑,获取正当赔偿,不要获取不正当的赔偿不要吸人民的血。
  至此,对逝者表示哀悼,真诚的哀悼,今天骑摩托来南充,又看到了出租车疯狂载人、疯狂超车,中国每年有多少人在出租车上献出生命?
  火生动力,原创文章,盗版必究,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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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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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花!

发表于 2013-6-22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3-6-22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这家看来很悲哀,100多号人唯一一个与体制沾一点点边的人就是南高某老师,这成了反方攻击的唯一目标。好耍,下午到三桥下喝垻垻查坐听各种版本。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0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一起去吹,我发言向来尽可能往真像靠拢,以前论坛上的事,教会了我对事要客观,不言语过激,原贴看了一下,有2个观点:1.开元777兄弟做过了;2.当初我帖子中201****的数字帐号是**公司的水军。
下午可能要去搞水电安装,或不能去三桥,请兄弟姐妹把听到的转述给我。

发表于 2013-6-2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讯服务监督 发表于 2013-6-22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午一起去吹,我发言向来尽可能往真像靠拢,以前论坛上的事,教会了我对事要客观,不言语过激,原贴看了一 ...

不知道你开的什么车?汽车还是摩托?行走在普通公路上,以90的速度行驶,超车时居然不鸣笛示警,这是典型的杀手嘛!!一般高速路最低60,最高120,普通公路以90的速度行驶,这个速度正常?要超车,还得加速,瞬间速度必高于90,这样的驾车方法,看来你把驾校学的搞忘了!!

你不但没有吸取那次事故的教训,反而认为过错在对方、甚至连医院也黑了一把,如此心态,希望你在你的车上贴一个牌子上书:一切车辆让道!

从你的事故来看,一个典型的一毛不拔,起初只让你给1500,你觉得多了,哪知道到了医院,反而用了1万多,这下连医院你也黑了!:lol作为医院,凡车祸撞了的,必须全面检查,否则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虽然花了钱,对你和伤者都是一种保护!问题不搞大,就得不到解决,这就是现实!如果真有一个讲理的地方,谁愿意那样干??即使把事情搞大了,对方太强,受害家属不但拿不到该得的,反而只会更加受伤,这样的例子难道没有??

要公道,打颠倒,凡是多从他人角度看问题,多从弱者角度看问题,你的心态才会正常!!:lol

最后给你一句忠告,共勉!今天,你是强者,强中自有强中手,一山更比一山高,明天,风水轮流转,当你由强变弱,你就会体会到弱者的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回复开元兄:兄弟啊,你支持弱者我一向赞同,我一直也是这么做的,您可以看我以往的帖子。
看论坛上比较牛的兄弟,对此都是谨慎关注,我因为一些事,也学会了讲事实,事实没出来前,只能谨慎关注。

有一个观点,我真不敢说,我说了,有人要怀疑我是五毛,如果您有时间,请您百度一下什么是连带责任。

如果论坛上的言论与我在三桥听说的是事实的话,交通局应承担连带责任,公车私用什么的我认为完全是想把事搞混。

交通局,真他妈躺着中枪。

关于我摩托车事故,我只想说,我超速,我懂交通规则,奈何人家不按规则,无论我责任多大,我负责了一切费用,并给了营养费,在勉强对得起伤着的事实前,我为我的错误付出了应付的代价,甚至是超额的代价。
我对得起人,因为我老实,因为我单纯。
另有人说交通局事件中逝者亲人中有3位教师,求真相。


发表于 2013-6-2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讯服务监督 发表于 2013-6-22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手机回复开元兄:兄弟啊,你支持弱者我一向赞同,我一直也是这么做的,您可以看我以往的帖子。
看论坛上比 ...

你从后面超车,白天应该是先鸣笛,晚上应该是先闪灯,如果你这样做了,前面的车就应该减速或避让,给你一个超车的条件,如果你鸣笛警示了,前车故意阻挠你或不给你超车的条件,你也只有等待时机超车。

最后说一句,开慢点,最多也不是多开几分钟而已!!

发表于 2013-6-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事时的情况记不起了,那时脑壳是空白的,现在十分懂规矩,转弯必亮灯,红灯绝不创,一公里按喇叭平均0.6次,3秒,整怕了。
一般提示,2短,严重情况,重复2短1长2次,紧急情况2长后跟长鸣,视情况重复1次。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看着前面有车,想的是超过去,现在先减速,确保就是人家不懂规矩,也不会造成较重伤害。没经历过生死的司机,不是好司机,没经历过交通事故的司机,算不上司机。唉,怕怕啊。

发表于 2013-6-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讯服务监督 发表于 2013-6-22 1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出事时的情况记不起了,那时脑壳是空白的,现在十分懂规矩,转弯必亮灯,红灯绝不创,一公里按喇叭平均0.6次 ...

对,特别是乡村公路,摩托车多,路窄、弯弯多,看不见对方来车的情况下,先鸣笛或闪灯,必须减速按道行驶,不占道行驶、不高速行驶,否则,很容易出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局这个帖子,就目前来看,双方都没在论坛上就事情的详情介绍,如果发帖者只是热心网友的话,我们看看就算了,浪费感情,另外如果我听到的接近真像的话,我还真有点同情交通局,真是躺着中枪,现在很多受害者是盲目的,自私的,最终显现出社会的丑恶,那就是死皮耐脸整公家。
交通局球责任没,要是交通局敢给逝者家属1万块,我还要闹,我们人民的钱不能乱给。

发表于 2013-6-22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局是绝对不应该给钱的,强烈抗议。现在的中国人就是闹,乱闹,现在成了只要闹得凶,就有搞头,政府应该坚持原则。

发表于 2013-6-2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要有畏惧之心,不能太大胆,即使是万人之上的人物,也得有畏惧之心,否则照样没有好下场!萨达姆等够权利大吧?不照样毁灭??我们活着,有很多未知,就如复杂的大脑,好多功能都是荒废的,如果倚仗权势胡来,这辈子风光了,后人呢??能保证继续风光无限吗??远的不说,文革时期的风光人物,现在哪一个的子女得势了??不家破人亡就是万幸了!!!

发表于 2013-6-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讯服务监督 发表于 2013-6-22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通局这个帖子,就目前来看,双方都没在论坛上就事情的详情介绍,如果发帖者只是热心网友的话,我们看看就 ...

监督兄,我们都不是律师,对于这个事情牵扯的经济赔偿,相信法律自有裁决。该陪就陪,不该陪就坚决不陪!那是法律的事情。只是通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后,觉得让所有网友深思的是,在面对灾难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去应对。战争年代可以用武力,可我们中国现在是和平时期,应该选择法律和秩序!捍卫自己的权利,是法力,不是暴力!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777 发表于 2013-6-22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要有畏惧之心,不能太大胆,即使是万人之上的人物,也得有畏惧之心,否则照样没有好下场!萨达姆等够权 ...

文革的确是个悲剧,虽然那个时代我还没出生,但是我还是看了几本文革的书,对国家影响我不说,对人的影响,可能某些人一生都毁了,而相当一部分人的人格价值观完全扭曲了,全中国的人民都受到极不利的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夜夜夜夜黑 发表于 2013-6-22 1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监督兄,我们都不是律师,对于这个事情牵扯的经济赔偿,相信法律自有裁决。该陪就陪,不该陪就坚决不陪! ...

就此事来看,逝者一方情绪过激可以理解,但是你说你是弱者,你都做了什么事,还没有经过处理,就大规模闹事,堵政府大门,影响办公,这种情绪我希望在南坛的网友以后要谨慎,说句不好听的话,要斗起硬来,恐怕至少要被拘留。首要分子说不定。。。。

不过我估计交通局还是要揉包包散,估计要陪点钱,我还是坚持,超过一万,我要抗议。

个别帮助弱者的网友,也要自己多了解事情的经过,然后在发言。

抗议拿群众的钱乱发@!!!

发表于 2013-6-2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很强势,一方道理多,这事有点麻烦,虽说有法规,但法规在他们眼里什么都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3-6-22 1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方很强势,一方道理多,这事有点麻烦,虽说有法规,但法规在他们眼里什么都不是?

其实对逝者家属,还是应有一定的包容,不要什么都按法律来,毕竟人家很悲伤,应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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