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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部门侵权,业主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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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3:55 | |阅读模式

来自《中国新闻人》的真实消息,靠法律,不知是否走的通?

现在行政被告的天津市房管局“答辩”我不管!

...........

老百姓问:谁管?

http://www.chinanewsman.net/xybbs/show.asp?id=470

[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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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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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5 00:10 |

发表于 2004-11-5 00:10 |

发表于 2004-11-5 00:22 |
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算一号黑老大,一手遮天,要告到他------可以但必须。。。。。。!

发表于 2004-11-5 01:01 |

靠法律途径行政起诉政府部门!不去上访!天津人带了头!

如果,行政诉讼还是败诉,怎么办?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4-11-5 01:05 |
旧房房东应可以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与房产开发商共同开发新房, 分享开发成果. 这样做的好处是:

1. 公平合理: 旧房因口岸优势的潜在升值不被房产开发商独吞. 这部分价值很可观, 却从未被公平分配过.

2. 利国利民: 旧房房东有更多更大的住房选择, 也能获利于旧房的潜在口岸价值得以体现和明朗化, 社会财富不至于被开发商不公平地飞速独敛而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 旧房因口岸优势的潜在升值原本就是属于旧房房东的, 而且这部分价值应大于一套原地新房许多. 若非事实, 开发从来就不会发财.

3. 旧的习惯做法是不公平的: 旧房房东被政府强制迁走, 生计被断, 或者是旧房本已因口岸优势潜在升值, 却还要加钱给开发商才能住上原地的房子, 这样不是被开发商剥削了两次吗 ? 这难道是公平的吗? 这样开发商敛财不是太迅猛了吗 ? 财富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不是太多快好省了吗 ? 开发商何以得此优势, 能交钱给政府. 这样下去, 后果是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拉大, 成都与沿海地区, 中国与美国. 地区间的矛盾加剧. 狭隘地方主义, 民族主义泛滥.

发表于 2004-11-5 23:14 |
一些政府真TMD是什么东西!!!!自己乱搞还在百姓去告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值的让老百姓高兴的?让人民寒心呀!中国真的是气数已经尽了吗??????????????这种官在人民心中只有两个字“狗官”!!

发表于 2004-11-5 23:49 |
人民在哭泣!!!
http://tjbbs.soufun.com/post/263_1895429_1895429.htm[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4-11-5 23:46 |
转载真实的消息: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强行拆迁民房,扭打住户。我赶往现场拍照,相机被抢……

发言者:记者 发表时间:2004年7月25日 21时36分37秒 来自:(60.25.125.180)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强行拆迁民房,扭打住户。我赶往现场拍照,相机被抢……

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强行拆迁的情况下,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仍于昨日(7月24日)动用区内公、检、法等部门,出动大量警车、警车,强行拆迁位于“凯立天香水畔”工地附近的居民住房。成为继嘉禾等地野蛮强行拆迁之后的又一新的违法事件。

“凯立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张连香,是南开区建委的副主任,与南开区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为了赶建其新开发的小区“凯立天香水畔”,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赶走位于其工地前方的原住居民,便成为了他们的当务之急。然而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必须在与原住居民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后,方能实施文明性的拆迁。但开发商却利用自己的“官方”背景,不顾中央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演了上述的一幕……

至今日强行拆迁仍在进行中,我于昨日闻讯后,立即与有关中央媒体进行了联系,并于今天早晨赶往拆迁现场采访。当我到达现场时,刚好目睹警察正在扭打、撕扯当地居民,于是当即抓拍下了这一镜头。谁知警察看到后竟上前抢去了我的相机,并要对我采取行动……当我亮出某中央媒体特约记者的身份后,警方才有所收敛,但仍不交还相机并允许采访。他们声称正在“执行任务”,而“执行任务”期间禁止拍照……

无奈之下,我只好先对被强行拆迁的居民进行采访,这些居民称:开发商以及南开区政府从未与他们达成过任何协议,事先也没有正式通知他们,就于昨日实施了野蛮的强行拆迁……

过了近两个多小时以后,南开区法院的一个执行厅厅长出面表示,愿意与我“心平气和”地谈谈。在现场附近的拆迁指挥部里,他把相机还给了我,但却坚持留下了胶卷,并说由他们替我冲洗(当然是为了扣下他们最怕的那一张)。

事情到此暂时告一段落,但由南开区政府指挥的强行拆迁却仍在进行中……

发表于 2004-11-5 23:41 |

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

http://tjbbs.soufun.com/post/263_1770758_17707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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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6 00:16 |
为什么要提出罢免他们人大代表的建议?????
凯立业主(过客) 发表于搜房社区-凯立家园小区 kljy.tj.soufun.com
        为什么要提出罢免?      一、谁是“凯通物业公司”的老板,你知道吗?   老板,也就是“凯通”的投资人、决策人、股东和管理人员。“凯通”的老板有张连香(后换成70多岁男子张富珍)、郭和平、王敬、毛春元、张连荣、张志忠、王忠顺、王利民、张军、郑瑞东等等,与凯立公司有关的40人。大家看看工商局的登记档案就一目了然了。   1、2001年4月1日,由“凯立公司”(张连香为法定代表人,出资40万,占80%股份)和“凯方公司”(毛春元为法定代表人,是由与凯立公司有关的个人投资组成的公司,投资10万,占20%股份)共同出资50万,设立了“凯通公司”。住所地与“凯立公司”相同,在西湖道43号。“凯通”的董事会由毛春元、张连荣、张志忠组成,毛春元为总经理。   然后,才有了2001年4月6日在业主入住前,“凯立公司”将小区的“前期物业”委托“凯通公司”管理的,自己与自己间的物业管理合同。   2、2002年5月,“凯通公司”变更股东,“凯方公司”退出,其20%的股份转让“凯宇公司”,然后重新修改公司章程,重新产生了“凯通”董事会(张连香、张连荣、毛春元,张连荣被董事“选举为董事长”,又被董事会招聘为总经理)、监事会、总经理。那么,“凯宇”又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   3、“凯宇”由“凯立”(法定代表人张连香,出资440万,占44%股份)和与“凯立公司”有关的40名个人投资共同投资560万,共同于2002年4月设立。“凯宇”的个人股东除与“凯方”的个人股东相同外,又增加了几个人。“凯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张连香。郑瑞东则以“高级经济师”的名义,成为“凯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高级经济师。   4、2002年9月,在“凯通”的两个投资人之法定代表人都是张连香(凯立和凯宇)。而“凯宇”的老板张连荣、王忠顺、王利民、张军、郑瑞东等人,既是“凯宇”的老板,也就自然成为“凯通”的老板,同时,他们是小区居民/或者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这样的情形下,由“凯通”的董事张连香、张连荣、毛春元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组建了以郑瑞东为成员的“原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由这些“凯通”的老板,为小区全体业主决定一切事项……   5、2003年3月,“凯通”的股东“凯立和凯宇”的代表张连香,再一次为“凯通”修改公司章程,将“长江道66号凯立天香家园14—1—101”当作“凯立”的财产,租赁给“凯通”使用迄今……。而规划、设计小区时,应当按照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的,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的,本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房屋就这样全没了。作为“凯通”老板的郑瑞东等“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对此不仅不闻不问,对绝大多数业主也没有任何交待。      就是这样,才有了业主的维权……,于是就发生了25中的违章建筑为什么拆的,60元的门灯费为什么退的,两年多的暖气为什么到第三年才热的,2004年4月11日业主代表为什么要罢南开政府的会等等……      二、谁在说真话?   上面的介绍,是工商局对“凯通、凯宇公司”登记档案的真实记载。“凯立公司”在2004年4月22日《天津日报》给自己做的宣传也这样说。但是,在“凯通”起诉业主后的法院审理过程中,“凯通”却矢口否认与“凯立”的关系。业主提交证据要求法院对此调查,而法院的法官们却故意视而不见;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说“凯通与凯立”是两家不同的公司,“凯立”的责任不能找“凯通”解决,并以此替“凯通”的老板们规避了他们应当对业主承担的质量责任,以及“凯通”服务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并且通过判决,支持“凯通”老板如:张连香(后换成70多岁男子张富珍)、张连荣、王忠顺、王利民、张军、郑瑞东等以多重身份“替业主组建的‘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保护全体业主利益,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合法机构”等虚假事实。   “凯通”的老板们为什么要否认它们与“凯通”的关系?南开政府、天津市政府的相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为什么不去查明这个事实?是根本不知/还是明知却欺骗老百姓?到底谁在撒谎?维权业主为什么要提出罢免他们(天津市人大代表张连香和郑瑞东),和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黑淑红、董丽莲、王路)、南开法院法官(吴兰凤、杜雅青、郝春杰、韩志国、马燕)?就是他们靠权力帮助“凯通”的老板们否定事实欺骗业主。   上述事实,有工商局的登记档案和法院的判决为证,详见搜房网“凯立家园小区业主论坛”。   三、南开政府和司法部门为什么说维权是“不稳定”?   “凯通”的老板们,有没有“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配偶、子女、父母,大家看看工商局档案登记的资料,就都知道了。   “凯通”的老板们为什么要替绝大多数的业主做主,看看工商局档案登记的材料就清楚了。      所以,从现在开始,无论是天津市哪家被行政起诉的职能部门,无论是天津市哪家法院的法官,只要他们敢帮助“凯通”的老板们把业主继续当“唐僧肉”,那么下一个被建议罢免的就一定是他!      特此通告。                         维权业主                                  2004年11月5日
----------------------------- 有朋自远方来
版主工具箱 [ 转移 删除 置顶 精华 ] 2004-11-5 2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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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出罢免他们人大代表的建议????? -<2142>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5 23:25:09 (59次点击)
Re:为什么要提出罢免他们人大代表的建议????? -<781>字节 可靠消息(过客) 2004-11-6 0:00:07 (3次点击)
企业法人名称审核查询单回执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5 23:50:07 (4次点击) 附图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5 23:52:16 (4次点击) 附图
Re: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5 23:53:53 (4次点击) 附图
公司股东(法人)名录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5 23:56:47 (4次点击) 附图
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5 23:59:51 (4次点击) 附图
法人代表表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01:54 (3次点击) 附图
股东会议纪要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04:14 (4次点击) 附图
Re:董事会议纪要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05:52 (4次点击) 附图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07:54 (4次点击) 附图
监事会议纪要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09:34 (4次点击) 附图
租赁协议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11:08 (5次点击) 附图
Re:租赁协议 -<0>字节 凯立业主(过客) 2004-11-6 0:12:19 (4次点击)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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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1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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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21:40 |

开发商“凯立公司”=南开区建委=南开区政府

+(开发商是与开发商相关的40名个人是“凯宇公司”的股东)

+(开发商“凯立公司”和“凯宇公司”)是物业“凯通公司”的股东

+(凯立公司和凯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即原南开区建委副主任

+(凯立公司和凯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物业“凯通公司”的董事

+(凯立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又是凯宇公司的股东)是物业“凯通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凯立家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物业“凯通公司”指定的

+(凯立家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开发商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关系,其中包括物业“凯通公司”的股东——即凯宇公司的高级经济师XXX

+物业“凯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数人也是该小区的业主(注:包括XXX在内,都是凯宇公司的人员)

+凯宇公司股东包括南开区党政现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

=70%以上该小区业主的反对=业主的权益被侵害=业主自发的维权

=被天津市房管局授予的屈指可数的“优秀小区”。

但是,按南开区政府的说法,“少数个别人闹事。”

所以,业主提出了行政诉讼。

[em04]

发表于 2004-11-7 20:26 |

11月8日行政起诉房管局的案件开庭在即,11月6日、7日连续发生开发商20余名员工集体暴力打伤业主、抢夺诉讼证据的恶性事件,而且天津市公安南开分局广开派出所的二名警察视而不见,面对业主的报警和开发商20余名员工肆无忌惮的“打死他”的恐吓,在场的警察充耳不闻..........

天津市公安局督察部不管、天津市政府信访办不问、南开区政府接到电话无人来,在警察的眼皮下,20余名暴徒往死里打业主............

什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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